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拖欠工資可以上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
公司拖欠離職員工的工資該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有證據就行了,不怕他不還。
我是已離職人員,離職後一個月了還拖欠兩個月工資,單位在職員工都沒發,原因是單位沒錢,說讓我等大家一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義務等著,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企業立即支付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蓋普希金
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應該結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拖欠離職 員工工資,在職員工已經發放
6樓:一馨一毅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不得以任何藉口扣押勞動者的證件或財產,企業這樣做明顯是違法的,你可以到你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打**也可以),屬實的話應該在15日內就有答覆了~
7樓:
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上面對拖欠和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拖欠、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8樓:網友
人走茶涼啊,和他們先溝通,什麼離職手續要辦?再拖就要走法律途徑,看他們怎麼說。
9樓:布叮布丁
耐心等待,大概在春節前打**過去·
離職後 拖欠員工工資怎麼辦
10樓:胡牛
離職後拖欠員工工資處理方法: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2、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 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無故拖欠工資,是無故拖欠工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超過《**省工資支付規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採取綁架或者威脅之類的手段。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於「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拖欠離職員工工資可以走勞動仲裁麼
11樓:王元頁
離職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可以再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2樓:華春霞律師
申請勞動仲裁的一般時效為一年。不過,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就不受這個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已經終止的情況,就是勞動者現在已經離職了的,那麼就勞動關係終止,現在勞動者就要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但是,也不是說一年之內沒提就不能再申請勞動仲裁了,要是期間有持續採取向老闆追償或向有關部門尋求救濟幫助或存在老闆承諾付款等情形的,那麼仲裁時效可以重新計算的,仍然可以採取勞動仲裁向老闆追償。
您時效沒有過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3樓:風林心雨
可以 但不要超過一年。
公司拖欠離職員工工資 怎麼辦
14樓:ofweek人才網
單位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但為了儘快解決問題,建議:
1、首先同單位協商處理發放工資的問題,這樣最快;
2、如果確實不能協商解決,單位又拖欠工資不發,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3、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15樓:九八五二一一雙
中鐵十九局六公司四川綿陽成蘭鐵路專案部扣發離職職工工資,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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