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與財產權有何區別?人身權與財產權的區別

2023-03-09 17:00:06 字數 3090 閱讀 5016

1樓:小煙說教育

二者在內容、可讓與性、主體限制區別:

1、內容不同:

人身權「財產權」的對稱。又稱「人身非財產權」。與人身不可分離而又沒有直接的經濟內容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2、可讓與性不同:

人身權是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不能以金錢來衡量其價值,一般不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主要需以非財產的方式予以救濟。

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

3、主體限制不同:

財產權的主體限於現實地享有或可以取得財產的人。財產權的客體限於該社會制度下法律允許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可得享有的。

身權是一種與特定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專屬性的民事權利,例如人格權,為一切人所享有;親屬權,只要與他人發生親屬關係即享有親屬權。

2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與其人身緊密聯絡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人身權是我國公民和法人的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體現和反映。指與人身相聯絡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

亦稱人身非財產權。

二、財產權是現在(在人類發展的長時期內)很重要的民事權利,它是通過對有體物和權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過對他人請求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權利。

三、人身權與財產權的區別在於不同的法律特徵:

人身權法律特徵:

①人身權是與所有權、其他物權、債權等財產權相對稱的一種權利,例如姓名權、榮譽權、創作權等;它可以由自然人享有,也可以由法人享有。

②人身權可表現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個方面,人格權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本身所應有的權利,如自然人享有的姓名和法人享有的名稱、字號的權利,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榮譽權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身份權是法律保護權利主體因地位、關係或行為所發生的權利,如家庭關係中的親權、監護權、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等。

③人身權利與作為權利主體的自然人或法人緊密相連,不可分離。除依法律規定外,人身權不能轉讓。

財產權的法律特徵:

①財產權的主體限於現實的享有或可以取得財產的人;財產權的客體限於該社會制度下法律允許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可得享有的。因此,財產權是與社會制度密切相關的權利,與人格權親屬權大不相同。

②財產權除極少的例外情形以外都是具財產價值的,這種經濟價值又是可以金錢計算的。

③財產權原則上都是可以處分的,不具專屬性。可以處分,指可以轉讓、可以繼承;可以拋棄。不具專屬性,因而可以由他人代為行使。

在一般情形,權利的歸屬與權利的行使是可分的,例如未成年人的權利由法定**人行使、破產人的權利由破產管理人行使、失蹤人或禁治產人的權利由管理人行使等。當然,財產權也具有專屬性。

3樓:憽人璇

(一)人身權與特定的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專屬性。

人身權是專屬於主體的權利,即人身權與權利主體不可分離。這是人身權與財產權等權利相比較所具有的突出特點。不可分離意味著人身權只有權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過轉讓或繼承由他人享有。

許多國家法律還規定人身權不得拋棄。人身權的專屬性還表現在,人身權並不需要有獨立意志的個人實際享有,也不需要主體實施一定的行為去實際取得,不論個人是否意識到有這些權利存在,不論主體在年齡、智力、經濟實力、社會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種區別,都應平等地享有人身權。它隨著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產生,並隨著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登出而消滅。

(二)人身權是一種沒有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為一定的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

人身權是以主體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為內容的,這一點使人身權與財產權相區別,也就是說,人身權具有非財產性。一般說來,人身權的客體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譽等不是財產,不象有形財產那樣可以用金錢來估算與衡量,而是表現為民事主體的精神利益。對人身權的侵害,必然造成主體的精神上的痛苦,損害的只能是主體的精神利益。

當然,一些特殊的人身權,如法人名稱權,則具有財產權和人格權的雙重屬性,但這只是例外現象。

(三)人身權雖無財產內容,但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一定的關聯。

人身權的非財產性僅是指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內容,而不是指人身權與財產無任何聯絡。事實上,人身權與財產有一定的關聯性,這是人身權的又一特徵。人身權是個人作為社會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個人從事社會交往和活動的必備條件。

人身權的享有會直接決定或影響一個人財產權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響一個人獲得財產的範圍。另一方面,對人身權的損害往往間接帶來受害人的財產的損失。在這方面,法人的人格權與財產的相關聯性表現得尤為突出。

比如盜用法人名稱或貶損法人名譽不僅會影響法人信譽、造成法人客戶減少,還會造成法人與他人之間合同的履行困難及企業管理的混亂,這些無疑都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損失。所以人身權與財產權又是密切聯絡在一起的。

人身權與財產權的區別

4樓:邢臺李珊珊律師

法律分析:人身權和財產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權利,人身權是與人的身體有關的權利,不具有財產性內容,具體指人的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財產權是指具有財產內容的權利,是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資產**化業務管理規定》 第八條 所稱基礎資產,是指符合法律法規,權屬明確,可以產生獨立、可**的現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基礎資產可以是單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也困畢可以是多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構成的資產組合。

前款規定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可以是企業應收款消尺鉛、信貸資產、信託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財產權利,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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