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釋義:本義指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現在用來比喻一個人專橫霸道,壓制他人的正當舉動。
**於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歷史故事:宋代有個州官名叫「田登」,此人專橫跋扈,不準百姓說他的名字「登」字。於是,點「燈」就只能叫點「火」。
一年元宵,按例放燈3天,田登就命衙役貼出佈告:「本州依例,放火3日」。人們看後便議論「只許州官說放火,不許百姓說點燈(登)」。
後來這個「說」字被逐漸省略,演變成今天的成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思是什麼?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出自**?
2樓:租的房子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出自宋代陸游的老學庵筆記。故事說,宋朝有一個叫田登的太守,有一個毛病,特別忌諱別人說他的名字,當然更不許寫。因此,整個州的人都把田登的登字讀成火字,寫的時候也寫成火字。
每年到了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按照習俗,晚上人們可以自由往來,通夜點燈。可是官吏們卻在張貼的告示上寫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應該寫作燈的也改成了火,原來是為了避諱太守大人的尊諱,登和燈是諧音。
後人用此典故比喻統治者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
典故寓意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舊時代**惡劣形象的寫照。在長達五千年的奴隸制社會與封建制社會里,官與民一直是一對不解的矛盾體,官是壓迫者,民是被壓迫者,無論經過多少次的改朝換代,也總改不掉這一極不合理的歷史癥結。
這條俗諺中蘊藏著人民群眾極其憤懣的情緒。硬壓下這憤懣的情緒,迸發出來的便是嬉笑怒罵的無情嘲諷。只許與不許,其蠻橫無理。
放火與點燈何其對照鮮明。**們什麼惡劣的事都可做出來,老百姓卻連吭聲的權利都要被剝奪,沒有任何公理可言。時至今日,凡有強權而無公理的所在,人們仍喜歡用這條俗諺作辛辣的嘲諷,這就是它流傳不息的現實意義。
3樓:海釣強子聊
傳統民間故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4樓:小宇老師吖
回答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拼音:zhǐ xǔ zhōu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xìng diǎn dēng)是一則**於歷史故事的複句成語,成語有關典故最早見於宋代陸游《老學庵筆記》。[1]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字面意思為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有權有勢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後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治者可以為所欲為、胡作非為,而人民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為,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或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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