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會了,感情都不在了,還要錢幹什麼。
2樓:蠟坊
對什麼人,幹什麼事。
如果老公有錢,為何不敲。(有錢人看不起窮人,那麼何必讓他看不起呢)如果老公看重錢,也要敲。(看重錢的人,推崇有錢人,你如果沒錢,還是讓他輕視)
如果老公既沒錢,又不看重錢,就不要敲了。(出來混是要還的。你敲這樣的人,也許會惹上麻煩的。看不起你,輕視你,討厭你,仇視你,報復你,都有可能。)
總之,想自己的同時想想別人。想今天的同時想想明天。
3樓:兔兔瑩
不會。緣份沒了,不代表情份沒了。這多麼年的生活,這事情做不出來。錢不能花一生,回憶是相伴至死的。
4樓:深佔幸
如果他背叛了我,而且又很有錢的話,有這個想法哦,因為離婚了,自已還要活嘛。如果是自已有問題了。那不可能會敲什麼錢。哪怕老公再有錢也不這樣做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們是因為感情而結婚的還是因為生活純粹為了婚姻而結婚的。
自己掂量下吧,都在幹什麼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那樣沒意義,人最重要的是開心,錢還是花自己的比較舒服。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有錢人 那當然想多要點。
8樓:輝仔仔
肯定不會,做人還是要有自己的原則和良心,好歹也夫妻一場,是不。
9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不念舊情,那就隨便了!
想離婚老公要我給他錢
10樓:洪利律師
如果你也同意離婚,那麼儘量與對方協議離婚,這樣就可以避免漫長的訴訟程式,只要雙方把孩子問題、 夫妻共同財產 分配問題在 離婚協議中 協商處理好即可,然後拿著結婚證、戶口薄、身份證、 離婚協議書 、**這些材料,去雙方任意一方的 戶口所在地 的 民政局辦理離婚 登記。如果對方想離婚,你不想離,因為女方在懷孕期間,是屬於法定特殊時期,女方在這個時期受法律保護,這個時候只要 女方不同意離婚 ,男方就很難離掉婚。當然這個時候女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女方不受限制。
女方只要有證據證明男方存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法院就有很大的機率判決男女雙方離婚。 財產的歸屬和分割與財產的性質有關。一般是 婚前個人財產 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
而在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 財產分割協議 。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而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
1.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願。
2.男女平等原則。 3.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
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具體的怎麼分割,雙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來確定。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老公提出離婚了,我想和他要錢.符合法律法規呢?
11樓:網友
首先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半是你的。
如果他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你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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