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命運抗爭曲
這個顯然是無效的格式條款啊。
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
合同法》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三個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第三,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其他的具體的不好表述,因為有些東西是可以協商的,這就說幾個比較明顯的。
第一條,關於試用期內解約問題,如果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試用期內解約,那麼單位必須出示你不勝任工作的證明,還有你工作崗位的工作標準。你單位拿不出合理的證據,那麼解約無效,繼續履行合同。這個不合格不是公司隨意說你不合格就行,必須要出示合理的證據。
試用期解除合同需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並提前3日通知,不是隨時就能解除的!尤其是最後一句話,解僱後不得有任何異議,這完全是個霸王條款,甚至可以說是違法的條款,如果試用期滿後解僱,侵犯到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當然可以異議了,這是受法律保護的。
第6條,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要提前30天遞交了通知,不必公司批准才能離職,他也不能扣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當然無效:
1、試用期解除合同需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並提前3日通知;
2、違反廠規解除需證據並履行法定程式。
3樓:
1、新進員工,試用期未滿7天,並未經廠方批准而自動離職者,廠方一概不發工資。
勞動者勞動有獲得對等報酬的權利,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單位批准。
2、試用合格後在公司工作不滿半年而辭工者,公司將扣除其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只要勞動者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即可,公司無權扣錢。
4、工作滿半年辭工者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公司,得到公司批准方可離職,否則公司有權扣除1個月工資。
只要勞動者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即可,不需公司批准,公司也無權扣錢。
4樓:該死的孤魂
多數為法盲條款,理他個球。上班好了,想走的時候一問有人支招。
合同有問題嗎?
5樓:繁星
合同法實施以後成立的合同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釋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當時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合同成立於合同法實施之前,但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實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實施之後,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適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時,對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適用當時的法律合同無效而適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則適用合同法。
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合同法實施以前已經作出終審裁決的案件進行再審,不適用合同法。
合同裡面有一項條款違反法律,整個合同會無效嗎?
6樓:林葉雨下
一般情況下,合同中的某項條款無效的,不會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但是對於關鍵性條款會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7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合同中的某項條款無效的,合同裡面有一項條款違反法律,不會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只是該專案無效,但是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條款,則該合同全部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8樓:頭上三尺
合同法五十二條規定,違反。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合同歸於無效,如果是部分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合同的整體效力,但是這也要看該條款在合同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是合同的主要部分如果認定該條款無效整個合同將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話,應該認定整個合同無效。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合同法》第52條第5項規定了合同無效的情形。依據《合同法解釋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合同不會當然無效,而是要區分法律規範的性質是管理性規範還是效力性規範,如果違反的是效力性規範,那麼合同的該條款無效,不會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其他合法的條款還是受法律保護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具體看了 看是否影響合同主要權利義務,如果是主條款違法,那麼合同也基本沒用了 如果是其他輔助性的 那麼還是有效的。
12樓:陳海陽
不會,僅該項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無效。一般是此條款無效,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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