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幸福女人
這種情況很難能追討要回來,這些都是你倆處物件時的開銷,對方會說:「那都是你願意花的,我又沒逼你」,所以你也只能認了,錯了對方是個非常通情達理非常大氣的人,她有可能把你給她買的東西退回來,但是這樣很少,所以你就當花錢買教訓了,下回花錢一定要看清對方,值得的怎麼花都行,不值得的就先別手這麼大,相處差不多再出手也不遲。
2樓:充鴻暉
首先幾個月花費你四萬多,對於一般的工薪階層來說確實比較多,但這是你自願出的,雖然說是女方提出的分手,如果女方不想補償你,那討還起來就比較麻煩,所以你付出時要慎重,虧了也不要計較,不然的話,你可能拿回了部分損失,但是女方據此極力貶低你。影響你以後找物件,你也要考慮後果。
3樓:邊緣心情
可以。禮物是在社會交往中,為了表達祝福和心意或以示友好,人與人之間互贈的物品。禮物是送禮者向受禮者傳遞資訊,情感,意願的一種載體。
通常是人和人之間互相贈送的物件,其目的是為了取悅對方,或表達善意、敬意。
禮物也用來慶祝節日或重要的日子,比如情人節的玫瑰或生日禮物,不可不送。禮物也可以是非物質的,中國古代有「千里送鵝毛,禮輕情義重」的說法,表示禮物的價值在於送禮者的善意和心意,而非禮物本身的價值。禮物不需要太貴,只要表達了心意就可以了。
交際相互饋贈禮物,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往內容。中國人一向崇尚禮尚往來。《禮記·曲禮上》說:「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
饋贈,是與其他一系列禮儀活動一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我們知道,禮起源於遠古時期的祭祀活動。在祭祀時,人們除了用規範的動作、虔誠的態度向神表示崇敬和敬畏外,還將自己最有價值、最能體現對神敬意的物品(即牲畜)奉獻於神靈。
也許從那時起,在禮的含義中,就開始有了物質的成分和表現了。即禮可以以物的形式出現。關於禮物這個概念,還有人說它最初**於古代戰爭中由於部落兼併而產生的「納貢」,也就是被征服者定期向征服者送去食物、奴隸等,以表示對被征服者的服從和乞求征服者的庇護。
4樓:點香閣二把手君鴿
只能協商解決,畢竟你們之間是談戀愛花的,而且是你自願給的,畢竟他沒有提出借你的錢,要是提出借的,或者聊天有記錄借錢的話,可以通過法律,如果你們共同花的,就不好辦了。
5樓:無妄隨風
只能協商解決,因為這筆錢不是你借給他的當時也沒有寫借條,所以不構成他必須要還你的法律責任。
6樓:白執
就只能寫上去,除了這些讓你花那麼多的4個月花這麼多也是你很厲害的,真的是沒想到這麼有錢這樣子真的是很難搞的,你能追回就追回吧。
感情糾紛涉及到錢怎麼處理?
7樓:你的君王
嗯,如果發券就分,因為前頭我的建議是別吵,因為越吵他可能會越鬧的事情越不好,朝乙個惡性的方向發展,最好是通過法律的途徑去解決糾紛,這樣式兒的,大家都覺得公平二了,也會有乙個比較好的結果。
8樓:網友
回答在感情中不要把金錢與情感化成等號,如果在感情中涉及到金錢的時候,就應該劃分清楚。是誰的錢就還給誰,不要因為錢的問題而讓情感糾纏不清。不要再糾纏誰付出的感情多,誰付出的感情少?
所以要有賠償的這種說法,感情雙方都付出了,如果真撤,直到金額大的金錢也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
9樓:千玖
可以訴訟解決,但前提是要有相應的借款證據,涉及到大額的資金,但因為你們是同性,不涉及婚姻,法官就不好判斷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總之,要有借款證據可以,否則不好要回來。
10樓:我不受任何限制
我遇到同樣的問題。我是t。最好的辦法就收集證據,去法院起訴。一審判決後如果對方上訴就等二審。二審過後對方還是不給你,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能要回來。
11樓:小豆豆看電視
如果當時說的是借錢,那應該把證據保留著比如聊天記錄什麼的,如果是你願意給的,那就沒辦法要回來了!
感情糾紛涉及到錢怎麼處理
1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感情糾紛不屬於法律調整的範疇。感情中錢的問題,有約定的按約定。涉及債務的,按照法律處理,借款方需要返還;
涉及贈與的,按照贈與處理。沒有約定,一般金額較小的按贈與處理,金額較大的,需要返還。
感情糾紛是指在夫妻生活上或者是戀愛生活上。兩人產生的不一致的理解,機房是時會產生矛盾。關鍵是兩人又不能彼此饒恕對方寬恕原諒對方。就會產生,感情糾紛。
有以下處理感凱正情糾紛的方法:冊餘。
1、話不要說得太絕,要給對方留有餘地。
比如你要和人分手,不要把錯都推到對方到身上,這樣很容易弄巧成拙。
2、對人告白,最好當面說,不要不當面說。
這樣對方會覺得你膽小懦弱,也許對方會和你在一起,但是面對面時卻可能會尷尬。
3、如果對方死皮賴臉,千萬不要羞辱對方,可能會造成連朋友都做不了,重一點,可能就尋短見了。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州孫滾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感情糾紛的錢怎麼處理?
13樓:常樂
法律分析:如果當時說的是借錢,那麼可以要回來,如果是贈予性質就無法要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感情糾紛涉及到錢怎麼處理?
14樓:
摘要。您好,不要把金錢與感情劃等號,這是兩碼事,理性處理,另外,您可以把您遇到的具體問題描述一下,以便於我們對症下藥。
您好,不要把金錢與感情劃等號,這是兩碼事,理性伍御洞處理,另外,您可以把腔枯您遇到的具體問題描述一拆納下,以便於我們對症下藥。
是這樣的,男女朋友關係,同居一年,中間局前有一段時間的房租是他付的,中間也吵過鬧過桐戚清,他把我手機摔壞了和化妝品價值一千左右,還有房間的門和茶几都損壞了,現在分手了,他把期仔沒間給我買的鞋和衣服都要走了包括手機,還說要起訴我,他目的就是想要錢。
你好,不用理會他,讓他起訴就行了。
那如果他起訴成功我收到傳票後該怎辦。
他需要舉證證明,錢都是你花的。
他有轉賬記錄這種是嗎。
你舉證證明他給你買的東西,他拿走了,給你轉的錢,兩個人一塊花完了。
房子是我和房東籤的,沒次他把錢轉我,我轉給房東。
這個沒有關係,兩個人一塊同居,共同分擔。
我的建議是你不要著急,等到收到法院傳票再說。
好的,還有我和他在一起之前,他沒有告訴我他有兩個孩子,之後知道的這種算感情欺騙嗎?
你好,感情欺騙在法律上沒有懲罰。
好吧。其實有一句話,你完全可以說給他聽,既然這麼在乎錢,曾跟你在一起就是虛情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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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也不要理他了。你覺得強求來的愛情有尊嚴嗎?有得時候,拿得起,就要放得下。強扭的瓜不甜。怎麼就知道沒有以後呢?誰給定的?除非你自己不愛他了 是吧,但是最好要當斷則段不要拖泥帶水 on昨on死,你在琢磨一下吧。物極必反 你不覺得你這樣做很狠嗎 為什麼分手之後他再也不理我,我也沒有資格和他說話了。是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