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前夕,女方陪嫁100萬卻引發男方不滿,強烈要求退婚退彩禮,咋辦?

2024-12-25 06:00:15 字數 1809 閱讀 8907

1樓:金水國學

男人是不適合結婚的生物。

2樓:樸翰飛

這男人結婚了就跳火坑。

3樓:觀社會品人生的我

婚禮前夕,女方陪嫁100萬卻引發男方不難,強烈要求退婚退彩禮,可以先問清楚原因,如果是因為陪嫁太多,傷了男方的面子,可以陪個不是。

4樓:你到底敢不敢

遇到這種事情應該和雙方的父母坐下來溝通,而且也應該協商乙個合理的方案,如果對方不想要100萬的陪嫁,這也非常的好辦,但是最重要的是做到尊重彼此。

5樓:小自信

直接和這個男生分開,不要結婚了,因為就算你們結婚的話也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矛盾,而且丈夫的心眼非常小這些矛盾不可調和,到最後也會走到離婚的地步的,還不如早分開的好。

女方悔婚彩禮全退嗎

6樓:劉偉長

女方悔婚彩禮是否全退,一般因情況而定:

1、如果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瞎搏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要退還;

2、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如果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4、如果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5、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迅孫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6、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法律依據:《磨昌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男方因為女方彩禮太高退婚怎麼辦

7樓:徐睿明

男方退婚女方要退還彩禮。因為退婚意味著雙方還 未辦理結婚登記 ,而彩禮屬於附條件的贈送,以結婚為條件的,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才算履行了條件。而現在還未結婚,並不滿足條件,當事人可以撤銷贈與。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團弊碼; (二)對贈與人有扶塌哪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卜渣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女方悔婚彩禮全退嗎

8樓:張博

法律分析: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女方悔婚彩禮一般是需要全退的。

法律依據:《最高念者物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嫌帶共和國民法仔液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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