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後女方的戶口可以不遷嗎
1樓:韓慧靜
法律分析:可以的,離婚後戶口可州拿以不遷。夫妻雙方離婚後,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
但是,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必須遷出。夫妻離婚後,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冊扒搭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此槐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了女方戶口不遷出可以嗎
2樓:北京離婚_許莉
男女雙方結婚時,女方將戶口遷移到男方家,離婚後,女方可以選擇不將戶口遷出去的,法律也沒有強制讓女方將戶口遷出去,法律只是規定女方應當去變更婚姻關係,將戶口簿登記的已婚關係,變為離婚關係,至於是否將戶口遷出去,應當由女方按照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遷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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