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雙方都沒退休,養老金賬戶的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能否分?

2025-03-14 10:05:27 字數 4425 閱讀 1903

1樓:匿名使用者

是屬於中鄭共同財產。1、乙個人買了就要平分,2、雙方都買了,就各算各的。賣悄頌3、雙方不在乙個單位,單位買的部分,應該不屬於共同的。

4、結婚是緣分的開運孫始,離婚是緣分的結束。雙方各退一步,什麼問題都解決了。

2樓:諮詢電商

個人養老保險金是國家通過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向退休職工按月發放的生活費用,是退休職工的主要收入和生活保障,具或辯有工資屬性,應當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姿嫌第11條第3項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屬於《婚姻法》第17條規跡團手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3樓:匿名使用者

養老金賬戶的錢不屬於共同財產,不能分。只屬於受益人。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共同財產,都可以分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共同財產,各管各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到這個年齡段了,幹嘛非要選擇離婚呢?向你們應該相處半輩子了沒有年輕人的愛情還有多年的感情即使沒有感情還有多年的親情不是嗎?就算離了婚又能如何?

就算找乙個她又能怎麼樣?她能陪你到老嗎?我想不會的,也許你很有錢,錢能買了自己想要的一切,但唯一買不到她人的心,唯獨和你兄咐同甘共苦的老伴和你一心,每天往自己耳朵裡灌密語的人不是愛自己,整天沒事好高在自己身邊讓自己感到她沒完沒了的囉嗦這人才是真的愛你友塵尺關心你的人,

養老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如果離婚也要分割嗎?

8樓:小可的快樂生活

可能會在大部分人的眼裡,養老金是屬於自己,保命錢也是屬於財產,在離婚時應該不予以分割才對。但事實證明養老金並不是你自身的資產,反而是夫妻共有財產。依據我國的法律要求,只要在婚姻關係的婚姻存續期間,每乙個營業性,薪水性,勞務公司性與財產性收入全是夫妻共有財產。

而養老金也來自員工的薪水,薪金所得,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養老金的交費是夫妻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還理應開展分割。

掌握養老金的的朋友都瞭解,養老**也是有兩個部分組成的,乙個是個人帳戶,另外乙個是統籌賬戶。而統籌賬戶內一部分呢是由單位依照員工工資規範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和**的補助一同所組成的。因此統籌賬戶這一部分不會有資產一說,由於這個東西就像我繳稅一樣,因而不會有分割問題。

當然如果在退休以後兩個老人要想離婚,分割的養老金關鍵都是個人帳戶的養老金。由於個人帳戶的養老金是由單位從員工工資中扣代交社保的,因此我們自己交的這一部分實際上是大家的工資一部分。然而這一部分可以在離婚前進行分割的。

自然有人會說,養老金退休以後是每月準時打進帳戶上來的。這應該怎樣分割才更全面,才能拿到這一大筆錢呢?這類呢大家也要分狀況**,第一種情況就是離婚時彼此現在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

那麼這樣的槐和狀況只需按月領到養老金時均分就可以,換句話說領到養老金多的一方,按月給少一方補差款就能。例如李大爺和王大媽在退休以後離婚了,李大爺的退休養老金是3000,王大媽的退休養老金是5000。

那樣兩人合在一起的退休養老金便是8000,均值到每乙個人的身上便是四4000元鉛轎盯錢,因此王大媽在退休以後應該把每月發放的5000元取出1000給李大爺。還有一種狀況呢是離婚時,夫妻兩人有一方或者雙方也沒有離休,這樣的事情是不相容養老金的分割的。但以夫妻帆遊共有財產交納的這一部分基本上養老保險金,在離婚時是能夠認為分割基本上養老保險賬戶之中的本人的部分。

一般來說呢都在離婚時直接給彼此開展貨幣補償。但是在操作過程過程中,可能有各式各樣的情況出現,因此還是建議有問題多處理,多交流。迫不得已,接著再提離婚,因為這是最後一步了。

9樓:小王小王呀

養老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時也要分割的,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歸雙方所有。

10樓:養肥了一頭豬

根據法律規定,養老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一旦離婚肯定是要進行分割的。

11樓:墨汁沫沫

養老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後退休金算共同財產嗎?

12樓:解村薯農家粉條

離婚以後攔悉雙方沒有關係,就沒有共同財產了,但是養老保險金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可以簡絕乎分割。雙方已開始領取養巨集橘老金的,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數額明確,在分割時刻操作性強,可按平等原則進行處理,即由領取保險金多的一方按月給少的一方補付差額款即可。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由此可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退休可否分割其養老金?

13樓:梁勤栓

離婚時,一方未戚掘弊退休,養老金賬戶中婚後個人實際繳納部分及利息可分割。

案例:張三與李四於2010年8月20日登記結婚。婚後,張三經常家暴李四。2020年李四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試問:李四可否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張三的基本養老金?

答:不可以。

2020年張三年滿34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具備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因此,人民法院不會支援李四要求按照夫妻共散物同財產分割基本養老金的請求。

試問:李四可否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張三養老金賬戶中婚後個人實際繳納部分及利息?

答:當然可以。

養老保險費一部分由公司繳納,即統籌賬戶裡的金額,該部分不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另一部分是從個人工資中按比例扣繳,該部分是個人工資的一部分,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因此,李四要求人民法院分割張三養老金賬戶中婚後個人實際繳納部分及利息的請求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高族共同財產分割基本養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納部分及利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離婚時能分割尚未退休一方的養老保險金嗎

14樓:張麗珍

離婚時能分割尚未退休一方的養洞型或老保險金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後,一方發現尚有前述財產未予以分割的,可向法院起訴,法院確認情況屬實的,應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納伍應當取得的租神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八十三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未退休夫妻離婚時養老金能分割嗎

15樓:張麗珍

離婚時不能分割未退休一方養老保險金。在離婚前還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一般是不可以分割養老金的,因為並未達到領取養老保險的條件,也就無法領取養老保險,也就沒有分割的標的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辯耐毀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畝神。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攜備置補償費。

離婚時能分割未退休一方養老保險金嗎

16樓:初道皖噴沈老廣

離婚時不能分割未退休一方 養老保險金 。在離婚前還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一般是不可以分割養老金的,因為並未達到領取養老保險的條件,也就無法領取養老保險,也就沒有畝神分割的標的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攜備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辯耐毀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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