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恤刑制度有哪些

2021-03-04 01:42:53 字數 3618 閱讀 9849

1樓:不曾明瞭

恤刑制度萌芽於復西周制,周文王提出「明德慎罰」,主張bai德教,在這一du思想影響下,產生的恤zhi刑制dao

度主要體現在「三赦」。《周禮·秋官·司刺》記載,司刺掌「三赦之法」,「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麿(蠢)愚。」幼弱指年少體弱的人,老耄指80歲以上的人,麿愚指生下來就痴呆的人。

這三種人犯罪,給予赦免。

夏商周時期一直到隋唐時期的刑制改革?

2樓:彼岸的暗夜

夏:神權法時代。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條三千。大辟二百,臏闢三百,宮闢五百,墨各千。

商:神權法時代。商代的常用刑罰主要有墨、劓、刖、宮、大辟等。

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三宥之法,一宥曰不識,二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疑罪從輕惟赦制度。

同罪異罰制度(不同身份等級的人犯同樣罪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適用的處罰結果也有別)。隨意擅斷,「臨事制刑」。

周:穆王作呂刑。監獄管理制度。西周的契約制度,傅別(調整債權債務關係的借貸契約),質劑(調整商品交易關係的買賣契約),書契(廣義書契指一般文字或文書,狹義書契專指契約)。

春秋戰國:

成文法普及時期,鄭國子產「鑄刑書」;晉國趙鞅、荀寅「鑄刑鼎」。

秦:律:是經過一定立法程式制定的由朝廷正式頒佈的規範性檔案,是主要的、基本的法律形式,具有較強的穩定性。

制、詔:是皇帝針對某事發布的帶有規範性質的命令。制、詔的法律效力一般高於其他法律形式,甚至凌駕於成文法典之上,具有較強的靈活性。

式:即程式、格式,在雲夢秦簡中的《封診式》是關於勘驗、調查、審訊的法律文書程式。法律答問:

是以問答方式表現出來的秦官方對法律所作的解釋,它對律文、術語、立法意圖以及訴訟程式等都作出了明確解釋,與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廷行事:是律的補充形式之一,廷指官廷,行事指判案成例。

盜徙入罪。

漢:上請制度:在貴族官僚犯罪後,一般司法**無權審判,必須奏請皇帝裁斷,皇帝可以根據犯罪者的具體情況——如何皇室的親疏關係、現任官職的大小以及功勞大小等,來決定如何減免其刑罰。

它源於禮之等級名分,是「尊尊」、「貴貴」原則的體現。

恤刑制度:恤刑是指對老人、小孩、婦女、殘疾人等有特殊情況的人,在定罪處刑時給與特別寬宥的做法。

親親相得首匿:指親屬之間可以相互首謀隱匿犯罪行為,不予告發或作證。這一原則首先限定在一家之內,即祖孫三代,夫妻之間;其次是卑幼首匿尊長一概不論,尊長首匿卑幼犯罪者,一般犯罪可不負刑事責任,死刑案件則上請廷尉,由其決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罪責。

九章律,傍律,越宮律,朝律,推恩令,左官律,酎金律。

(一)漢文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用徒刑、笞刑和死刑代替黥、劓和斬左右趾三種肉刑。黥刑改為髡鉗城旦舂,即五年勞役;劓刑改為笞三百;斬左趾改為笞五百;斬右趾改為棄市(死刑)

(二)漢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斬左趾的笞五百減為笞三百,後來有減為笞二百;劓刑笞三百減為笞二百,後來又減為笞一百;頒佈《箠令》,對執行笞刑的刑具和執行方法做了具體規定;對勞役刑作了改革,即決定將終身服役的勞役刑制度改為有期限的勞役刑制度。

讀鞫(jū):案件調查結束之後,審判官要對審理得出的違法犯罪過程與事實加以簡明的歸納總結,並將其內容向被告宣讀。

乞鞫:又叫複審。讀鞫之後,如果被告對宣讀的內容沒有異議,就將於判決後穿上赭衣,並將罪狀或書其背,或張貼於都市,「使四方明知為惡之罰」。

如果被告或其家屬不服,可以要求重審,稱為「乞鞫」。漢代被判兩年徒刑以上的,被告本人及其家屬都可以請求複審。錄囚:

封建時代皇帝或上級司法機關通過對罪囚的複核審錄,監督和檢查下級司法機關的決獄情況,平反冤獄及督辦久系未決案件的一項制度。錄囚制度對平反冤獄、改善獄政和統一法律的適用起了一定的作用,也是古代實行審判監督的一個途徑,因而被後世所沿用。直到明清,才由秋審、朝審等制度所取代。

秋冬行刑。

魏晉南北朝:

一、曹魏、西晉及北朝的立法成就

1、曹魏《新律》

①改《具律》第六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總則」的性質與地位,並使之名副其實,堪稱我國古代法典篇章體例結構的重大創新;

②精簡「旁章科令」,增加法典篇目,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導地位,也使其篇目分類更為系統、條理、規範,推動了立法技術的進步;

③明令廢止舊刑罰體系,確立新五刑制度,不再包括漢代的宮刑和斬右趾刑,標誌肉刑已不再作為法定刑罰列入國家法典;縮小了族刑連坐範圍。這些規定顯然是刑罰制度方面的一種歷史進步。

④八議入律。首創以爵位抵罪和折當勞役刑制度。

2、西晉《泰始律》

①新增《法例》篇目,充實了刑法適用制度方面的規定,進一步豐富和擴大了法典「總則」的內容,是中國古代法典的篇章體例結構更加規範化。

②繼續精簡律令章句,再度擴充法典篇目,從而以「刑寬禁簡」著稱於世。

③進一步改革了刑罰體系,使刑罰制度的發展進一步相對寬緩、人道和文明。

④開創了對法律條文進行註解詮釋的立法形式。張斐、杜預的晉律注,總結汲取歷代的立法經驗與刑法理論,對中國古代的法制建設和中華法系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貢獻。

⑤準五服以治罪 ,

3、北朝《齊律》

①確定了十二篇的法典體例。北齊律共計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條,具有「法令明審,科條簡要」的立法特點。這一法典篇章體例結構及其律文內容的調整和確定,是立法技術日趨成熟完善的結果,反映了當時立法的最高水平。

②首創了《名例律》的總則篇目。進一步突出了法典總則的性質和地位,從而使法典的體例結構及其內容更加規範化。此後的隋唐直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為《名例律》,可見北齊律對後世立法的深遠影響。

③確立「重罪十條」。

隋唐:律,刑事法規,相當於近代的刑法典。令,關於國家體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規。格,國家機關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據以辦事的行政法規。式,國家機關的公文程式。

永徽律疏,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立法和注律的經驗,不僅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作了精確的解釋與說明,而且儘可能引用儒家經典作為律文的理論依據,標誌著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作為中國法制的最高成就。

從「重罪十條」到「十惡」。

六殺,《唐律》賊盜、鬥訟篇中依犯罪人主觀意圖區分了「六殺」。

六贓,指《唐律》規定的六種非法獲取公私財物的犯罪。

保辜,指對傷人罪的後果不是立即顯露的,規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內對被害方傷情變化負責的一項特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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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幽幽雲中鶴

我的天,那麼多,我估計沒有幾個高手願意去好好翻書來回答,我給你說說,不保證答案的正確性,僅僅供閣下參考:「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我

感覺是法家的思想;「恤刑慎殺,先教後刑」感覺是周朝的思想;「不尚賢, 使民不爭,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這兩個是儒家的不,感覺是孔孟的東西,我不知道正確否,僅僅是我個人的直接。

論述題1、簡述神權法思想在西周發生了怎樣一次重大變化

我覺得主要是由「……」轉變為「君權神授,以德配天」,還有就是周公的禮刑並用。……

2、簡述韓非對法的認識

呵呵,這個大家喔真是感覺遺憾,知道他是法家的人物,還真不清楚他對法的認識,慚愧!

3、評述孟子法律思想與荀子法律思想的異同

這兩位聖人我覺得主要是孟子主張「民貴君輕」,荀子主張「君貴民賤」……

4、簡述張之洞「中體西用」的法律思想

唷!這些題蠻有難度的,這個也是盲點啊!

5、評述荀子的禮法思想

儒家的一套東西我們或多或少的在用,要說還真需要好好研究一下!

西周有幾個皇帝,西周歷代皇帝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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