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包家二伯
該,公司應當要求駕駛員定期到醫院檢查身體,並根據檢查報告對該司機的身體情況結合駕駛狀態針對駕駛時間做出調整。
私人僱的大車司機開車途中突發心肌梗塞死亡的,僱主需要承擔的責任
2樓:陳波重慶律師
不承擔,但站在人道主義的立場應該給與相應補償
一、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二者之間有質的區別,不具有可比性。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償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僱傭關係是指受僱人向僱傭人提供勞務,僱傭人支付相應的報酬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僱傭關係是僱主和受僱人達成契約的基礎上成立的,僱傭合同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的。二者區別:1、主體方面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僱傭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範圍相當廣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勞動關係中的用工主體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
(2)主體地位不同。僱傭關係中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僱人甚至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僱傭方提供勞務。
而勞動關係主體雙方具有行政上的隸屬關係。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僱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僱人。
受僱人只需要按照僱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僱傭人的其他指示。僱傭關係強調成果之給付,而勞動關係則強調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勞動過程。2、權利義務及國家對其的干預程度不同 。
僱傭關係是一種私法上的關係,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規範。 而對於勞動關係則有大量的勞動法規予以規制,比如勞動法對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等。調整其權利義務法律是介乎公私法之間的混合法——西方法學界稱之為「社會法」。
3、處理機制不同。僱傭關係中發生的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爭議的解決則應該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範,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
而僱傭關係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式。 4、發生損害事故時法律適用不同,僱傭關係發生損害事故適用《侵權責任法》;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是故第一種意見錯誤。
二、本案中,僱主應否承擔責任,實際上是法律責任的歸結問題。法律責任的歸結,也叫歸責,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或國家授權的機關依法對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和確認。在我國,歸責的原則可以概括為:
責任法定原則、公正原則、效益原則和合理性原則。其中責任法定原則是指,法律責任作為一種否定的法律後果應當由法律規範預先規定,包括在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之中,當出現了違法行為或法定事由的時候,按照事先規定的責任性質、責任範圍、責任方式追究行為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王某的死亡是疾病的自然轉歸,不是因勞務而受到傷害,且僱主也沒有過錯,故根據責任法定原則,王某的僱主不應承擔責任。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單位都有哪些補償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用人單位應支付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的,補償的標準各省略有不同,例如廣東省的規定如下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 十 職工 含離退休人員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 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 一次性撫卹金。喪葬補助費的標準 3個月工資 ...
工地因病死亡什麼情況下定不成工傷
只有工作時間 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認定工傷,其他都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
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算工傷嗎,工作期間因病身亡的算不算工傷
工作期間勞動者突發自身疾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是算工傷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 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