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法官,要經哪些程式呢

2021-03-04 05:21:50 字數 1159 閱讀 6805

1樓:匿名使用者

找律師是最好的方法啊

2樓:山野柴胡

法官不是訴訟主體,法官違法辦案只能向當地檢察院控告或者法院紀檢部門反映。

在法庭上法官審案必需要走有哪些程式才合理合法

3樓:繩祺祥隆炳

一。你可以申請司法迴避

法官迴避制度

1、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1)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係的;

(2)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人;

(4)本案的訴訟**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係的;

(5)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2、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要求迴避,但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1)未經批准,私下會見本案一方當事人及其**人、辯護人的;

(2)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辦理該案件的;

(3)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財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報銷費用的;

(4)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各項活動的;

(5)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在購買商品、裝修住戶以及其他方面給予的好處的。

以上規定所稱的審判人員是指本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

人民陪審員、書記員、翻譯人員、司法鑑定人員、勘驗人員的迴避,參照審判售貨員迴避的有關內容執行。

檢察官及警官迴避制度也基本相同,不再列舉.

司法實踐中,迴避制度好像幾乎不能實行吧?

這個說法有偏頗之處,法律既然規定了迴避制度就是為了實施,當然真正的實施也要靠大家的努力,如果當事人發現上述規定表現在您的辦案人身上時,可以依法申請回避,但除法定迴避的情形(第1條)外,其他迴避的理由要提供證據.

比如發現對方當事人與辦案人員的私下(請客吃飯等),可以提供證人證言或其他視聽材料等證據,相信能行使您的權利.

二。你要找證據證明。。。。。。。。。

起訴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式

訴訟程式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首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按撤訴處理,調解後達成離婚協議的,製作調解書,協議離婚 調解無效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 戶籍所在地 或者居住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

起訴離婚需要那些程式,起訴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式?

起訴離婚即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程式 訴訟與管轄,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 原告就被告 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想要起訴離婚流程要怎麼走,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需要什麼手續?

回答訴訟離婚流程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分別是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第三階段,審理階段。一 第一階段 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 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 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 材料,進行審查 3 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 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