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和寺院合夥賺錢

2021-03-03 23:12:39 字數 3591 閱讀 9538

1樓:猴糧邪

南無阿彌陀佛!**:新年好!

又過了一年,我們離家又近了一步,真是好事。

有件事向**請教:一個朋友同寺院合作,建一個地藏殿,地下有地宮,地宮可兒存放骨灰。朋友投資,利潤同寺院各一半,利潤非常可觀。

此錢純為佛教之錢,是眾生信仰佛教,願意將骨灰存於佛寺地宮,以求佛慈加佑,離苦超升。佛有這樣的慈悲,有這樣的功德,能為眾生消災,能滿眾生之願。如果佛沒這樣的功德,不能滿眾生這樣的心願,則寺院也不能收此錢,收了就是欺騙了眾生,寺院必遭天災而蕩滅。

但佛有這樣的功德,所以寺院可以以佛的名義收下眾生的錢,同時也收下了眾生的心願,要滿足眾生的心願。寺院收了這些錢,一方面仗佛菩薩的功德,眾生自得離苦超升,同時也把這些錢用於發展佛教事業、弘法利生,等於是在代眾生修集福報,增上功德,而不是用於私人,那自然是可以的。

如果出家人收了,不用於佛教事業,不用於弘法利生,而是用於個人享受,將來必墮地獄還債。

如果是在家人做為經營買賣,當做個人的利潤,用做個人的享受,那罪過就太大了,後果非常危險。所以勸你這位朋友,千萬不可做這種事,不要打這個主意,賺這個錢。這個錢他賺不得,甚至連想也不要想,想都有很大的罪過,這比想著去搶國家銀行罪過也不知要大多少倍。

他如果收這個錢,雖然瞞得過活人,但也瞞不過死人,那些亡靈必來相擾,所謂拿人錢財,****,他拿什麼為人消災啊?不能為人消災,卻拿人的錢,而且是人家沉在苦海、盼望陽上要為他超度的錢,這能白拿嗎?陰魂厲鬼能不找他嗎?

比如有人得了重病要死,家屬集了救命錢,本來送到醫院就可活命,可是半路被人騙了、偷了、搶了,你說這罪過不大嗎?現在人家送到寺院的超度錢,亡靈心心念念盼著佛祖能救他出苦,可你一個凡夫居然半路打上一劫,令對方失去功德,增加罪過,不能超升,這些冤鬼能放過你嗎?

可能你這位朋友認為他是投資,不認為他有什麼罪過,那就試試,如果不是用在寺院,不以佛菩薩的名義,你自己買一塊地,建一個地宮,會有人也出同樣的錢把骨灰送來嗎?如果有,那你賺的就是你該得的。你那麼做,就是純商業行為,可以公開宣傳。

但他目前這樣做,敢對外公開嗎?敢對每一個來的人說,我和寺院合夥投資,用地藏菩薩的名義賺錢,利潤和寺院各得一半,你們不要見怪,功德一樣,超度效果一樣。他敢不敢這樣說?

說了人家信不信?

今以佛菩薩的名義,賺錢自己享受,可說上盜佛祖之名,下騙眾生之財,不僅騙陽上活人,還騙陰間死人。真是大膽,敢想的出來。這間寺院的出家人,居然也敢同意這樣做,看來也是沒有一點正知正見,可悲可嘆。

你勸這位朋友,趕快離開此是非之地,離開此奇災之禍,而且要為他這種想法深切懺悔,拿一些錢布施給寺院,多多念阿彌陀佛,念地藏王菩薩,向佛菩薩懺悔。如若不然,執意而行,定然奇禍不遠。

寺廟認捐是永久的麼 後期認捐滿了寺廟還能靠什麼賺錢

2樓:8萬4千法門

任何一個正法道場和寺院都不會去賺錢。

你自己認捐,供養什麼是給自己種福田。你若是不願意供養,也別去錯誤的以為寺院是靠這個賺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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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人千萬不能有慢心,覺得自己懂得多,或者善事做得多,社會地位也高,看到出家人似乎不如他,就起了傲慢心。這個是不應該的,學佛是求解脫,不是求成就多。僧人穿起這個衣服,代表的就是三寶。

就是我們恭敬的物件。

在家居士護持三寶,哪怕整個廟是你蓋的,給出家人住,你仍然要恭敬三寶。有的人說,那我供養了出家人,出家人是靠我養。這個觀念就特錯了,出家人的福報,是釋迦佛給的。

釋迦佛用白毫相之一分的功德,就足夠讓天下所有出家人吃飽住好了。

供養三寶,是三寶給我們福報,花錢蓋廟建佛像,是自己給自己培養福報。是出家人對在家人有恩,要明白這一點。所以下次,你供養三寶,要說:

「感恩三寶,感恩**給我培福的機會」。居士要這樣想才有功德。

如果到邊地下賤的地方,連佛像佛廟,乃至出家人都沒有。要怎麼培三寶的福田啊。所以,能見到出家人,給我們結緣,要感恩出家人。

3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真正的寺廟,絕不會以賺錢為目的。大多數的出家人都是有收入的。

與朋友合夥開公司需注意什麼

4樓:手機使用者

還要注意這些:1、誠信

,雙方的人品,誠信。

2、志同道合,

3、雙贏的心態,

4、事業第一,賺錢第二。

合夥創業,無論你是投資資金還是投資技術,合夥經營體必須做到賬目公開、手續齊全,便於互相監督。在會計和賬務上,一定要避免親閒.聘請一個合格稱職的會計,認真務實的記錄好賬目對你們都有好處.

並且,公司賬戶一定要用公司指定的.而不要為了貪圖手續費便宜等問題,而使用雙方或者各自一方的銀行賬戶來收取和支付商業資金。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就是說的這個道理,隨時經得起檢查;對於所有賬目的進出情況、合作實體的經營狀況和損益情況要定期在合夥人間進行公開,合夥人的利益分配和承擔法律及其他責任一定要要嚴格按照合作協議中的規定辦理;保證合夥經營的公開、公正。

訂立書面合夥協議,要按照相關的合約,條例,法規來制約和規範;約定入夥、退夥、拆夥條件。

合夥創業一定要簽訂好合作協議,把雙方應盡的職責和應享的權益仔細協定下來,決不能口頭說說,一句話,寧可先小人後君子。因為,對合夥人的盈餘分配,債務承擔,退夥、合夥解體的財產分配等均無規定,很容易產生糾紛。如合夥經營出現較大盈虧時,合夥基礎最容易動搖,訂立書面合夥協議,可以避免糾紛發生,如否認合夥,以求或獨佔盈利,或逃避虧損

5樓:叢誼阮青文

利益分配!不要覺得好兄弟錢無所謂,無數人就是因為錢鬧掰的!

志同道合!目標不一致肯定不行,做不起來的!

信任!這是以後分工合作最重要的一點!

股權設定,就是這個規則,我們需要用規則避免這些危險,防範於未然。

股權制度看起來是分成2個層面:1、創始人團隊;2、期權。對於任何一個有遠大理想的公司,都應該從最開始就要設計,就要開始制定和確定。

因為股權制度本質上是個數學題,也就是在不同階段,你手裡的股份價值多少,這個能否支撐你堅持艱苦的全身心投入到這個公司。

1、股權對於創業公司,核心創始人最大,也就是他要股份多多,話語權多多,承擔的責任多多,所以50%以上的股權是很恰當的!

能用錢解決的就別用股份,股份要給到最重要的人,要能讓船上的一起划船的兄弟有足夠的動力,當然中途要下船的,就需要在股權設計的時候,設計一些規則,可以很簡單方便低成本無損耗的回購。比如聯合創始人說不玩了,要追隨我心去做一個更有趣的事等等,或者投資人和聯合創始人認為核心創始人不稱職造成損失或拖慢速度幹掉他等等,這需要做一些簡單的通識性安排即可,比如沒幹滿就需要0元轉讓等等,或者做一個沉默股東。

2、期權

股份和期權的區別是,股份是實實在在拿到手的股東權利。期權,就是期待的權益,期待的股權。是未來可以用現在商定**購買公司一定份額股份的權利。

但是對於上面提到的,沒有資金投入的,不建議給股權,而應當是期權的激勵。

3、股份的價值在未來

阿里巴巴上市時候,30位合夥人共持有阿里巴巴14%的股份,馬雲只有

8%的股份,又怎麼樣呢?價值超過210億美元。而時間放到2023年,就算你擁有阿里100%股份也就值50萬。

這巨大的增值並不是源於50萬投資,而是源於開始的18羅漢到後來的30個合夥人的努力。財富需要用汗水和時間去積累,不是簡單投點錢,靜靜等著下山摘桃子。

一個公司需要的是合適的合夥人,跟公司一起走的這個人,要有很強的成長性,人來成就公司,而不是公司拖著人。

合夥生意能不能做,合夥的生意能做嗎?

合夥做生意是一個最常見的方式。由於資金 人力 社會關係 業務水平等各方面因素促成的。主要是要注意幾個方面 1 財務 要在一定金額開支內要雙方知會方可開支 錢與帳要雙方分開管,月尾以報表形式公式。2 管理與業務分開,雙方一定要明確責 權 利這樣才能避免今後扯皮!3 利潤分配方式要書面確定清楚,同時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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