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行師誠
有用,只要是生效判決都應當被執行,70歲老人法律並沒有規定可以免責。
法院強制執行中70歲老人可以強制執行嗎
2樓:q妮曼
1、法律從來沒有規定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時不可以強制執行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同時又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2、什麼是被執行人及其撫養的家屬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司法實踐中一般是這樣掌握的: a、是否有能力租賃房屋居住?
任何人都不是必須居住自有住房,租賃的住房同樣可以居住,可以滿足居住條件,所以,有收入能夠租賃住房的情況下,現居住的房屋就不是必須的住房; b、如果沒有收入**不能租賃房屋居住,那麼還要看該房屋是否和《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相適應,(該辦法規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被執行人超過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的部分不是必需的房屋 另外,如果被執行人的房屋設定了抵押,則不考慮是否必需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注意,這裡已經沒有再提到「必需」的問題,只是同時又規定,對已經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居住的房屋,在六個月內不得強制遷出。就是說給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過了六個月的寬限期,可以強制遷出。
因此,如果被執行人的房子為別墅或其本身具有相應的收人能力可以租房,那麼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該套房屋。
70歲老太太名下就一套房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可以肯定,法官不會採取強制執行行動。
因為一則其為名下唯一住房,為生活必需,強制執行會造成惡劣影響;二則被執行人為70歲的老太太,這個年齡經不起折騰,法官也要投鼠忌器。
相關法律依據:
1、《最高法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雖有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但法律未明確規定被執行人「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的具體標準,由此給司法實踐帶來了一定的混亂,執行實踐中困難重重。
2、《最高法關於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六條 被執行人屬於低保物件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4樓:輝煌撰寫者
我記得應該是強制執行(拍賣),然後最後所得需要分一部分作為生活費給房產擁有者
5樓:律律律律師
法院會考慮老太太的基本生活保障,不會沒人情味的
七十多歲老人老人,法院強制執行還能拘留他嗎
6樓:dis摩羯
這麼大的歲數了,一般是不會拘留的。
這麼大歲數的,一般小犯罪都不會處罰的。
對七十五歲的老人法院怎麼強制執行
7樓:朕_詹姆斯
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相愛的人不能在一起,而是明明不能停止思念,卻裝作對方從未走進自己心間。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人不管老的年輕的,該怎麼執行就怎麼執行
排除妨礙法院對於老年人怎樣強制執行
9樓:
涉及被執行人是老人的案件難度較大,還是以勸解做工作為主,勸解不成的,才考慮強制執行。但由於超過70歲,依法不得對其人身採取拘留等措施,強制帶離還是法律允許的。
七十五歲的老人違法超佔宅基地法院判決拆除而執行局說老人超過七十歲了不能強制執行執行局這個說法對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法律規定,但是各地執行局有這個精神,因為超過70歲以上如果進行強制執行,可能會引發健康等問題。
11樓:手機使用者
違法超佔宅基地,這說法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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