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失信黑名單是銀行系統的事,和法院沒有關係的,在銀行貸款有逾期過,自然變成失信人物,沒法解除的
2樓:聯想勁旅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是法院對拒不執行判決人一種懲罰,儘管夫妻離婚,淨身出戶不會解除,這是對以前行為處罰,與離婚和當前的身價沒有關係。
3樓:
法院強制執行後,妻子離婚後淨身出戶,可以到法院申請解決失信黑名單。
4樓:
這個要明白。妻子為什麼會進入失信黑名單呢?
5樓:楊柳清風
法院應該不能解除失信黑名單,因為失信黑名單由銀行徵信部負責,你欠銀行錢久而不還,徵信就不過關,你就貸不了款,乘不了飛機,也不能高消費等,只要你把欠款還清了,徵信系統會自動解除失信黑名單的,而法院強制執行是督促欠款人儘快還完欠款的一種行為,如果強執後仍欠款,夫妻離婚,將欠款讓一方全權負責,另一方淨身出戶,法院只能證明離婚了和淨身出戶,還是不能解除失信黑名單,只有把法院的證明拿到銀行徵信部去解除失信黑名單才行。
6樓:曉風參嶽
解除失信黑名單的前提是被執行人還清了所有的債務,沒有了債主要求執法的需求才可以解除,跟淨身出戶沒有關係。
7樓:luwei超
不能呢,那是銀行的事,還有大資料
失信被執行人的妻子會受影響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失信被執行人的妻子也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還要看法院是否將妻子追加為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只有被執行人才有可能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只要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不管與被執行人是夫妻關係還是其他的 關係,都不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所以,如果丈夫是被執行人的,不會將妻子也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只有在法院將妻子也追加為被執行人後,妻子才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9樓:來自大觀園有個性的喬松
失信被執行人的妻子不會受到影響。
10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有一人進入失信名單,另一方也會有影響的,比如銀行貸款,子女上學等。
11樓:白月般
法律上不會但生活上會,鄰居會對她指指點點背後議論,別的沒什麼。
我是女方,現在淨身出戶,離婚6個月了,今天接到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婚期內債務,該怎麼辦
12樓:愛穿拖鞋
一、哪些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41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對於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所負債務是由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負債務是由於履行撫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
(3)、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二、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於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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