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治理超載是個大問題但並不是一個難問題,為什麼說它不是一個難問題呢?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往往攔下一輛超載車,對方只要交付了一定數額的罰款就可以順風無阻,直到在下一個路口被攔截,再繳費再上路,正是這種只收費不管理,交了買路錢就一路順風的做法,以及管理者事不關己的做風才會使得高速路上的超載現象屢禁不止。
部門管理到底是為了制止、堵住疏漏,還是一罰了事?如果不從思維上進行轉變,治理超載的行動很容易淪落為一陣風式的運動式管理。
其次,沒有事故的守衛負責制。往往隱患車、超載車上路的時候,沒出問題的時候大家相安無事,但出了問題就發現往往事故車不在自己的管轄範圍之內,正是這種各掃門前雪的分段思維管理思路才會使得高速公路上的超載難的問題難以禁止。更多作用是在於收費上、在於罰款上,而不是在制止上,正是這種只關心收費不關心危險的行業潛規則,才會使得超載危險上路屢禁不止。
事實上,到底是在超載車沒有上路之前就攔截,還是說讓危險的隱患在路上前行,毫無疑問前者更有效,治超難難在只收費不管理,難在沒有守衛問責制。
2樓:匿名使用者
七部委將「統一口徑、統一標準、統一行動」,集中開展路面執法行動。不解除安裝的超限超載車輛,不予放行。對鮮活農產品、危險化學品等運輸車輛,要實行區別對待,行駛途中原則上不予解除安裝,但要對駕駛人員提出警告,並將其違章行為報告車輛所在地管理部門。
交通管理部門將建立貨運經營企業和營業性貨運駕駛員信譽檔案,實行違章行為的登記、抄告和公告制度。凡同一車輛違章公告超過2次,取消違法駕駛員的營業性運輸從業資格;同一運輸企業違章公告車輛超過總數5%的,降低企業的資質等級。
對「大噸小標」車輛進行清理整頓。在整頓期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要免費為「大噸小標」車輛更正核定載質量或換髮車輛行駛證。交通部門對「大噸小標」車輛以前應繳納交通規費的差額部分,免予追繳。
嚴禁新車「大噸小標」。
交通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公路通行費和養路費的收費標準和徵收方式進行調整,適當降低車輛通行費徵收標準,並對多軸大型車輛給予收費優惠,以降低運輸成本。
這次整頓將分三個階段進行。從現在至6月中旬,為集中宣傳階段和「大噸小標」車輛恢復噸位的準備階段;從今年6月中旬至明年2月底,為集中治理階段;明年3月初至5月底,為總結階段。
3樓:崇成斐嫣
(1)二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2)三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三個軸計算,下同)
(3)四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4)五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6)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準,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對第一至第五種情形的查處,公安交管部門主要負責對第六種情形的查處。
同時,交通運輸部對車輛貨物的裝載外廓尺寸亦有規定:a、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b、車貨總長度18米以上;c車貨總寬度2.
5米以上。只要有其中一種情形即為車輛外廓尺寸超限。
(1)所有貨運車輛必須自覺接受檢測。(2)凡超載的必須先解除安裝,再依法處罰。(3)未解除安裝的一律不得放行。
(4)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5)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責令停止從事運營性運輸。(6)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責令停業整頓。
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營運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7)對司機駕駛超限超載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記分、罰款和扣車的處理。
如何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車輛
4樓:匿名使用者
(1)二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2)三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三個軸計算,下同)
(3)四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4)五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6)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準,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對第一至第五種情形的查處,公安交管部門主要負責對第六種情形的查處。
同時,交通運輸部對車輛貨物的裝載外廓尺寸亦有規定:a、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b、車貨總長度18米以上;c車貨總寬度2.
5米以上。只要有其中一種情形即為車輛外廓尺寸超限。
(1)所有貨運車輛必須自覺接受檢測。(2)凡超載的必須先解除安裝,再依法處罰。(3)未解除安裝的一律不得放行。
(4)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5)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責令停止從事運營性運輸。(6)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責令停業整頓。
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營運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7)對司機駕駛超限超載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記分、罰款和扣車的處理。
對超限超載車輛如何處罰
5樓:貨車寶導航
超限超載車輛處罰標準
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並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
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並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超限的認定標準
1、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2、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3、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4、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6、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準,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其中,交通部門主要負責第一至五種情形,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第六種情形。
6樓:愛喝粥
超限超載貨運車輛行駛公路的,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對違法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
規定:超限10%以下,以批評教育為主,一般不處罰。但對超限3次以上,責令解除安裝並處300元以下罰款;
超限10%以上20%以下,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限20%以上30%以下,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超限30%以上40%以下,處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
超限40%以上50%以下,處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超限50%以上80%以下,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超限80%以上100%以下,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
超限150%以上200以下,處15000元罰款;超限200%以上,處20000元罰款。
以上在處罰的同時,皆要實行解除安裝。
7樓:平鍋
超載車輛永遠制不住。真如果能治住就沒人搶著幹交警交通了。每過一個路口多少錢。不超載了就沒人給了。
如何應對新的超限車輛運輸管理規定
8樓:暮靄之名惋惜
《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實施細則》
問:交通部門如何開展源頭治理工作?
答: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道路貨運源頭單位的監督管理。在2023年12月18日前對公告的貨運源頭站點及大型和重要的貨運源頭單位實行運政人員派駐制,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對一般貨運源頭單位實行巡查管理。
對違反規定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貨物和超限超載運輸貨物的企業和從業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問:交警如何開展源頭治理工作?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嚴格貨車和掛車的上戶、檢驗。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嚴格貨車的年度檢驗。
繼續做好免費變更「大噸小標」車輛行駛證的換髮工作。對掛車註冊登記時,要嚴格按照國家《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04)標準把關,違反限值標準的一律不予登記。對逾期未檢驗的重型汽車、掛車狀況進行登記,於2023年12月31日前逐級上報至省交警總隊彙編成冊,下發全省交警對照備查。
問:有哪幾類治超檢測站點?
答:目前,我省公路上設定的經省人民**批准設立各類治超檢測站點有:超限運輸檢測點、臨時解除安裝點、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
問:交通部門在治超站點如何工作?
答:交通部門負責對貨運車輛的稱重檢測(檢測結果最高允許有6%的誤差),並對車輛是否超限超載予以認定。對確認的超限超載貨物實施解除安裝,並予處罰。同時依法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
問:交警在站點如何工作?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貨運車輛進入就近治超檢測站點進行檢測,並查處超限超載車輛的違法行為;對違法駕駛人處罰、記分;對非法改裝車輛進行強制拆除恢復原狀,對非法拼裝、報廢車輛依法沒收並監督拆解銷燬;維護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治安秩序,確保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確保不發生嚴重交通堵塞。
問:對非法改裝、拼裝和報廢車輛如何處理?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執法現場發現非法改裝車輛(含罐體車輛),對非法改裝部分要強制拆除、恢復原狀;不能當場拆除的押送至指定地點強制拆除,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執法現場發現非法拼裝、報廢車輛依法扣留,負責監督拆解、銷燬或者另行在專門場地統一拆解、銷燬。
問: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如何確定?
答:交通和公安部門《山西省人民**關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見》(晉政發[2007]42號)的規定,結合山西實際,確定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即:兩軸車輛、農用車輛、低速載貨汽車(含三輪)一律按機動車行駛證核定載質量標準認定;三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30噸;四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40噸;五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0噸;六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5噸。
問:如何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處罰?
答:超限超載車輛在嚴格解除安裝的基礎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部門對其依法實施處罰。但對當事人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如經複檢與法律文書記載的載質量不一致的,可依法再解除安裝、再處罰。也就是說,如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後,則交通部門不再處罰;如果交通部門處罰後,則公安部門不再處罰。但如果被其他的站點或流動稽查隊檢測後,確認與法律文書記載的不一致,仍超限超載的,可依法再處罰。
問: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都可以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對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下的給予300元的罰款和記2分的處理;對超過核定載質量30%至50%的給予10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超過核定載質量50%至100%的給予15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的給予20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記分累計超過規定限值(達到12分)的駕駛人,依法扣留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部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其額度為:每超過限定標準1%,加處200元的罰款;超過限定標準100%以上的,處3萬元的罰款。
同時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每噸公里0.2元。
比如:一輛前四後八(四軸)車,整備質量(車輛自重)12噸,行車證核定載質量18噸;實際裝載貨物27噸,車貨總重39噸,雖然超過行車證核定載質量9噸,但沒有超過四軸車超限超載認定標準(40噸),則公安、交通部門均不予處罰。
如果同樣是該車,實際裝載貨物35噸,車貨總重47噸。則該車輛超過認定標準(40噸)7噸。首先必須解除安裝7噸,公安交警可按超過行車證核定載質量(35-18)噸/18噸,為94.
44%,可處罰1500元,記6分;或由交通部門按超過認定標準(47-40)噸/40噸,為17.5%,罰款3500元,按超限7噸和實際行駛里程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0.2元/噸公里。
但公安、交通部門同時只能有一個部門處罰,不能同時都處罰。違法行為將被罰款、記分、繳納補償費。
問:不稱重、不解除安裝能處罰嗎?
答:任何單位、任何人員不經稱重不得認定超限超載,嚴禁以目測認定超限超載違法行為;不認定超限超載不得進行處罰。
問: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要公開嗎?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部門對非法超限超載行為的處罰結果要做到公開透明,實行張榜公佈,同時建立完善的案卷檔案,推行計算機資訊化管理,便於規範管理和社會公開查詢。
問:收取裝卸費、貨物保管費的依據是什麼?
答:按照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於超限運輸車輛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晉交體字[2000]297號)規定的標準噸公里0.2元收取道路補償費。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交通廳《關於對超限運輸車輛貨物裝卸及保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批覆》(晉價費字[2003]46號)規定收取裝貨費(3.5元/噸)、卸貨費(2.5元/噸)和保管費(2元/噸),向當事人出具貨物保管等事項告知書。
所解除安裝的貨物可分載運走,當時運不走的,按規定保管3日(72小時),超過3日的按無主貨物由當地人民**按照法律程式進行拍賣,拍賣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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