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羅律師上海
1、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賠償金;
2、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3、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如果辭退你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如果不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可以要求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另外可以要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還可以要求補繳社會保險,這是企業的義務,強制性的
3樓:魯
沒有的。現在的的黑心的老闆太多了,你被開了,那說明你的工作並沒有得到他的認可。下次找工作的時候注意點,儘量去大點的公司,另外要有個合同,以免發生糾紛!
4樓:傀儡②顆心
沒有合同就沒有法律給你的保障~你很難用公正的手段來維護到自己的權益。
之前就應該想到的,希望現在的朋友看重自己的利益~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也要有個協議 很多小單位利用試用期謀取利益。試用期工資低呀,滿了就炒掉。恐怕賠償金有點問題
當知道自己會被老闆炒掉時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把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到手,然後儘快走人,去尋找適合自己的發展環境。
這樣對自己最有利!
7樓:匿名使用者
等他發工資,沒錢走個毛啊!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等他開你,你就先跟他說老子不幹了,男人就要霸氣!
9樓:陽光芯兒
坦然面對,今後還要找工作的。
10樓:海底取明珠
創業,開店,開分店,註冊****,成為股份公司,大陸上市,香港上市,美國上市,成立集團,建立家族,擴大為財團,控制亞洲經濟,影響世界程序!回去再一耳光甩你老闆,叫你當初開除我,給哥跪下唱征服!
請問我進工廠做了兩個月無緣無故被老闆開除了,這能去勞動局告嗎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
被小人無緣無故的罵了,自己當時可以反駁的,但是沒有反應過來是什麼事。現在想想後悔萬分,還就和我在一
別這樣,這隻能說明他無知,不和他計較說明你大度,自已跟自己說算了吧,這樣就會過去。你大可以暴打他一頓,都被罵到頭上來了,還有什麼可忍的。之後事情之後再說。這種小人最好對付了。欠揍!如果你反駁了,那你豈不是和她一樣了,你現在多好,高階,大氣,上檔次,畢竟,進一步很好做到,可是退一步,需要的是更大的勇氣...
無緣無故被踢了一腳這麼辦,如果別人踢了自己一腳,應該怎麼辦呢?比如說這個人是你的同事,但是關係不好。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如果他把你踢得不嚴重,就別計較了。俗話說得好,不打不相識。也偷偷踩他一腳 如果別人踢了自己一腳,應該怎麼辦呢?比如說這個人是你的同事,但是關係不好。看是在什麼情況下踢的,要是無緣無故就踢你一腳,肯定踢回去。要是是有原因的,就問清楚原因。以德待人,以理服人,寬巨集大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