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辦理領養手續需要什麼證件到民政局辦理收養手續需要帶哪些相關證明謝謝

2021-03-07 07:18:28 字數 5406 閱讀 5338

1樓:匿名使用者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辦理收養**孤兒手續需提供的證明:

1、領養申請書。

2、收養人雙方戶口、身份證、結婚證。

3、居委會出具的收養人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情況說明。

4、醫院出具的收養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收養子女的疾病。

5、收養人經常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6、收養人雙方年滿30週歲,有生育能力的必須與當地計生部門簽訂不違反現行計生規定的協議。

7、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告的證明。

8、收養查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嬰、兒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養登記前,應公告,查詢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滿60天,棄嬰、兒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詢不到生身父母。

2樓:匿名使用者

收養人必須到市兒童福利院領養小孩,並具備以下條件:

1、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3、年滿三十週歲。

符合以上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由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收養人的婚姻、子女情況、經濟狀況及有無撫養能力的證明,此證明還需經過鎮區民政辦蓋章加意見。

2、帶齊收養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正本到中山市民政局一樓收養登記處,工作人員會出具一份計劃生育的函給收養人。

3、憑此函到市計生局出具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4、帶齊證明1和3到市民政局領收養小孩通知書,再到兒童福利院排隊輪侯。

5、確定了收養物件後,按照相關程式辦理登記手續。

辦理收養登記收取的費用:收養登記調查費、收養申請手續費、工本費、公告費。前三種費用合計250元,按價費字[1992]349號檔案的規定收取;公告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收取。

到民政局辦理收養手續需要帶哪些相關證明謝謝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需辦理以下手續:

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三、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四、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五、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

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一張。

拓展資料:

領養證領養證是為了規範收養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人應依法進行登記。表明被收養人由誰來監護,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維護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權利。

****的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週歲。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4樓:匿名使用者

在民政局收養小孩要些什麼條件和手續

在民政局怎麼辦理收養登記證

5樓:匿名使用者

1.提交收養材料

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並提交相應的收養材料。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2.審查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審查時,收養登記機關可以進行有關的調查、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調查應當製作調查記錄,詢問應當製作詢問筆錄。

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詢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3.發證

經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擴充套件資料:

受理條件:

一、被收養人條件:

不滿14週歲,孤兒、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送養人條件:

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養人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四、特殊條件:

1.收養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2.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

3.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不受收養1名和無子女的限制;

4.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6樓:匿名使用者

先提交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並提交相應的收養材料(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如果是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審查時收養登記機關可以進行有關的調查

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詢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經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年滿30週歲。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7樓:笑臉藍雨

收養登記的辦理程式如下:

1、提交收養材料

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並提交相應的收養材料。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2、審查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審查時,收養登記機關可以進行有關的調查、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調查應當製作調查記錄,詢問應當製作詢問筆錄。

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詢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3、發證

經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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