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頂樓漏水是頂樓的責任還是全體住戶的責任

2021-03-07 21:07:37 字數 5716 閱讀 5740

1樓:匿名使用者

題主也說了應該是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費用。全體住戶的責任。不過一般情況下,其他人可能不管,項樓直接受害,所以頂樓著急自己處理的也有。

我就自己處理過,花了不少錢,處理好了,結果不欠物業又處理,又漏了,又找物業,又處理。

2樓:不下雨的雲

如果是樓房頂樓屋頂漏水,只要是頂樓沒存在上面違章搭建,屬於樓頂飛人為的損壞導致的漏水,在新樓使用五年之內漏水這是由開發來負責類似商品的屬於保修期,如果是已經超過過了這個五年期,這就這幢樓的所有業主來承擔維修費用,這樓頂屬於公共面積,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公共部位維修費用,由全體使用者承擔。

3樓:匿名使用者

樓房頂樓漏水是你個人的責任,你住在下面那肯定是你要去補修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屋頂漏水,只要頂樓沒存在上面違章搭建,屬於屋面防水層損壞,如果新房交付使用五年內漏水,由開發商負責,屬於保修期,如果過了保修期,則由同幢樓的全體業主負責,因為屋面屬於公共部位,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公共部位維修費用,由全體使用者承擔。

但一般情況下都是頂樓負責人,因為他是直接受害者,其他住戶等多分攤的費用罷了,這就是為什麼大家都不願意要頂樓的原因。

5樓:影迷話火影

樓房頂漏水是開發商的責任,既不屬於頂樓住戶,也不屬於其他樓層住戶。但一般情況下都會由頂樓住戶來維修,因為直接受到影響的便是他們。

像這類情況其他住戶不會分攤維修費用,而且也很難說動其他住戶出錢。

6樓:匿名使用者

樓房頂樓漏水,如果頂樓住戶沒有在上面搭建違章建築,就應該是全體業主來負責。

如果還在保修期內,可以找施工方維修。

7樓:小豬發財

樓房頂樓漏水是全體住戶的責任,不可能都得自己承擔。應該單元的全體住戶承擔。

8樓:背鍋的小北

屋頂漏水的責任應該第一是要找開發商的,因為施工方佔著一定的責任,第二就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共同責任,這一點是沒有辦法更改的,因為整棟樓畢竟都是與業主的。屋頂也不是光屬於哪一戶,所以說屋頂漏水應該是全體業主共同的責任。

9樓:貓

建築物頂層漏水,排除人為損壞的情形,屬於房屋維修的範圍,物業公司應該維修,不過具體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比如說,你已經發現漏水,通知了物業,他們沒有處理,因而導致的損失的擴大部分,應該由物業承擔,你通知物業前造成的損失,你自行承擔。五年內開發商保修的,五年後有全體業主承擔費用

10樓:匿名使用者

樓房頂樓漏水,首先要查詢原因。

如果是頂樓由於人為原因,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電視接收器等造成的滲漏,就是安裝人員他們家的責任。

如果是施工質量不好,在保修期內造成滲漏,那就是施工單位的責任,和全體住戶無關,由施工單位負責修理。

如果已經過了保修期,風吹雨淋,自然破損,也和全體住戶無關,不是大家的責任。由物業公司負責修理,所需要費用從物業費裡支出。

總之,非人為原因損壞,都不是大家的責任。

11樓:_向上的蝸牛

樓房樓頂漏水肯定是全體使用者的責任。

因為樓頂並不屬於頂樓使用者的。

一旦頂樓產生了漏水,

那麼所產生的維修費用肯定由全體使用者承擔。

12樓:匿名使用者

樓房頂樓漏水,房頂屬於公共部位,屬於全體住戶的責任,一般從維修**中提取維修。維修**就是專門維修公共部分的。一般由物業牽頭維修,如果金額不算大,由物業維修,費用由物業支出。

如果大面積漏水,金額比較大,由物業維修,費用從維修**中支出。

13樓:槐樹的戀愛

樓房頂漏水屬於全體住戶責任,樓頂並不屬於頂樓住戶,不能由樓頂住戶擔全部責任,應該由該棟樓全體住戶一起負責。

14樓:匿名使用者

樓房頂樓漏水。既不是頂樓的責任,也不是全體住戶的責任。應該有物業全權的負責。

15樓:這個冬天不再冷

樓房頂樓漏水是全體住戶的責任。

屋頂是公共空間,歸整棟住戶大家所有。

因此責任也是大家共同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那肯定是物業的問題,被物業的責任你得找物業幫你弄一下唄。

17樓:苦澀咖啡

誰的樓層漏水早上開的就是誰的,如果是頂層的話肯定是頂層的責任,跟全體住戶是沒有關係的。

18樓:莫為名利誘量力緩緩行

樓房頂樓漏水,如果是在保修期內可以找賣房人。如果保修期己過,就由整棟樓的業主共同承擔費用。

19樓:匿名使用者

樓房頂樓漏水是頂樓的責任還是全體?主婦的責任這個問題,應該也不是頂樓的責任,也不是全體住戶的責任,因為這樓房樓頂漏水漏雨,漏水應該屬於建築施工單位,沒有處理好樓頂的原因。

20樓:匿名使用者

房樓房頂樓漏水的話是全體住戶的責任,這個呢是需要全樓進行處理的。

21樓:優越水

一般來說,樓房頂層漏水是全體住戶的責任。如果要維修的話,必須全體住戶都要承擔費用。

樓房頂樓漏水怎麼辦?這個錢誰出?

22樓:紅色的鬥牛士

由該樓所有業主共同承擔費用。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公用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小區屋面是該樓業主的公用部分,居住的小區無物業管理且沒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該由社群組織居民共同承擔費用進行統一維修。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23樓:廠家箱包

房頂是公攤,每戶都要出。如果樓下下水管堵了反水,是不是也是你自己家出了。沒有樓頂你哪來的家。

24樓:

一 方法措施

業主可以通過在內牆刷防水塗料,將外部水氣隔絕,然後再刮膩子的方法杜絕此現象。

2.雖然這類方法不能**問題,但是可以用於一時之效,最好的方法就是儘快聯絡相關部門解決,從源頭上杜絕滲水。

3.在除潮過程中,最好的方法就是重做地面防水工程,將樓層與產生潮氣的土層有效隔離開,這樣可以起到更好的防潮作用。不然的話,還可以在刷牆漆時要選擇優質的牆漆,同時塗刷防水底漆和麵漆,優質的防水底漆有時可以起到防潮作用。

4 以及可通過不在室內晾溼衣服,勤開空調的除溼功能,開窗通風等方法來降低室內溼度。

二 責任問題

1.對於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儘快跟開發商聯絡,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在質保期內樓頂漏水,而開發商不履行義務,那就到消協、住建部門和質監部門等處投訴,如果投訴後對方還是履行義務,就找新聞****他們,同時準備走司法途徑解決。

2.對於商品房,如果是人為破壞導致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就是願意付費,開發商也往往不會給與維修。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具體的維修勞務和費用可以跟破壞者商量決定,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損失,就走司法途徑。

如果找不到破壞者,就只有整個樓宇的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

3.對於商品,如果樓頂超出質保期後漏水,就沒有開發商什麼事了,由於樓頂是公攤公有的,那就是全體業主的責任了。如果漏水不嚴重,小修一下即可,那就全體業主商量一下維修費用分攤,意見一致後就收錢,找物業修補了事。

如果漏水嚴重,例如樓頂嚴重開裂,那就需要進行大修了,先申請大修**,要是申請下來,那就不用業主自己負擔維修費用了;若是申請維修**沒能獲批,那就只有樓宇的全體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

4.如果是產權歸單位的福利房和自建房,漏水了,就找單位的後勤部門或是負責房管福利的部門,申請維修;一些單位效率低下,如果等不及後勤維修,那可以跟後勤申請自己墊資僱人修補,然後辦手續在後勤處報銷,而後勤則到單位財務處報銷,這種變通辦法有些單位行得通,有些單位行不通。

5.如果是租的房子,樓頂漏水的維修完全是房東的責任,因此,要及時聯絡房東並催促對方儘快完成維修。一些房東懶事,或是居心不良,會跟租客協商,讓租客自己僱人來修補,而維修開支由房東付款,這樣的情況儘量不要答應,以免將來被房東找茬。

6.對於自建房,漏水了肯定就只有自己擔負修責任了。小修補的事情,可以自己動手,首先找到漏水處,如果漏水處縫隙小,無法澆灌防水材料,就用鑿子或是砂輪機,在滲水縫處挖出一個v字型的小坑,然後再往坑裡澆細沙和水泥混合的混凝土稀漿(也可以用防水塗料),滲水處要比其他正常樓面稍微高一點點。

如果樓頂開裂厲害需要大修,一般就只有僱請專業的補漏人士來維修了。

25樓:家裡不漏水

5年質保期內找開發商,他們負責,同一地方維修兩次修不好,可以自己找人來修,費用他們出,不給處理就到當地質監部門投訴。過期由樓上下分攤維修費用,不過維修前應該大家商量,不是事後說多少是多少!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水修復專業技術諮詢

26樓:家裝顧問老宋

房頂是公共部位,一般開發商前5年負責。以後沒有物業,不是還有維修**嗎?,但聽說動用那個很費事的。建議你們打聽一下。

27樓:九臺人

我家是頂樓帶閣樓的,閣樓已經賣了,現在是閣樓的平臺漏水,把樓下淹了,這個責任誰付責

28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有沒有裝置在樓頂了,有水箱,太陽能的話,還是要出錢的。

頂樓樓頂漏水,是物業負責修理還是頂樓住戶負責

2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因為開發商建房子的質量問題,應該找開發商要求修理。

30樓:匿名使用者

樓頂漏水的原因有哪些?頂樓漏水該由誰來負責?

沒有物業的樓房頂樓漏水如何維修 ?維修費用是隻由頂層住戶負責還是與樓下住戶均攤 ?

31樓:匿名使用者

在建設部2023年8月15日修改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中有明確規定:

第九條 異產毗連房屋發生自然損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視同自然損壞),所需修繕費用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共有房屋主體結構中的基礎、柱、樑、牆的修繕,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二)共有牆體的修繕(包括因結構需要而涉及的相鄰部位的修繕),按兩側均分後,再由每側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三)樓蓋的修繕,其樓面與頂棚部位,由所在層房屋所有人負責;其結構部位,由毗連層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四)屋蓋的修繕:

1.不上人房蓋,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可上人屋蓋(包括屋面和周邊護攔),如為各層所共用,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如僅為若干層使用,使用層的房屋所有人分擔一半,其餘一半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層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根據第九條第四項和第二十條第一項,應該由你們樓內所有住戶按照住宅面積總和的百分比分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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