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職工醉駕如果判了拘役或者緩刑,會開除工職嗎

2021-03-08 15:22:10 字數 3673 閱讀 5482

1樓:先生軒

一、非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判處拘役、管制的可以不開除。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2、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開除。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開除。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三、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適用本規定;但監察機關對上述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的程式和作出處分決定的許可權,以及作為監察物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拓展資料: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處分規定》)頒佈施行以來,部分地方和單位提出一些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為落實**從嚴管理幹部要求,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處分工作,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經商**組織部、監察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處分規定》所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除有特別規定外,均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中「舉辦單位」欄所記載的部門為準。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按照《處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執行,不適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關於減輕處分或者免予處分的規定。

三、受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按規定調整崗位且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為由重複處理。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其他類別崗位,根據相關規定不得在現類別崗位工作的除外。

五、對同時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兩類崗位任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時,應當同時降低兩類崗位的等級,並根據違紀違法的情形與崗位性質的關聯度確定降低崗位類別的主次。

六、對被判處刑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決定,應當在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作出。

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有關單位不處分或者不按規定處理的,應當根據《處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因上述情形造成辦案期限超過12個月的,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相關單位或部門在1個月內依法作出處分決定。

八、處分期滿後,原處分決定單位批准解除處分的,應當自處分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處分解除時間自處分期滿之日起計算,並在解除處分決定中註明。

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原處分決定單位出現合併、分立等情形的,由與其建立人事關係的新單位執行原處分決定。

十、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事業單位的,原處分決定繼續執行。處分期滿後,由所在事業單位商原處分決定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處分決定。

十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無崗位等級可降而降低薪級工資的,處分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受處分前的薪級工資。

十二、按照《處分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3年6月21日

參考資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國企職工被判拘役或者緩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還是給予其他處罰,取決於用人單位。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醉駕無事故入刑,一刀切,毀了人一生,你喝酒拿刀走路,抓住也入刑嗎?沒有道理講,能拿除了事故的案例分析沒有肇事的人公平嗎?醉駕無事故入刑丟了工作,毀了家庭,以後不知道怎麼辦,改過機會都沒有了,把人逼上了絕路!

4樓:朝陽的守護者

現在醉駕的衡量標準只以驗血為標準,過於簡單,血液中酒精濃度130左右,很多人思維清楚,反映敏捷,何來醉酒,應再增加其它方面的測試,比如神經,肢體,思維反應測試,不能一個指標定人生死,這畢竟是關乎某些人的職場大事,處罰達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就行,對於一些情節輕微,初犯,沒有造成事故,沒有損害到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不易入刑,行政處罰即可,不應一棍子打死,要給予改正的機會,沒有必要直接將當事人推到人民的對立面,徒增階級矛盾,用法一定要慎重。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拘役或者緩刑,企業可以不解除合同,但是判實刑的,一般要解除合同的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國企職工醉駕如果判了拘役或者緩刑,會開除工職的。

相關法律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8樓:匿名使用者

刑罰種類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刑是刑罰的適用方式,適用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論是拘役還是緩刑都是被判處實刑,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不同於免予刑事處罰),屬於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

如果是公務員的話應當開除公職的,但現實中也有沒被開除的,根據情況你自己掌握。祝好運!

9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被判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不是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開除要看用人單位的態度,這我是不好猜的

10樓:最愛他們姓

不好意思,你說的這個我不是很瞭解呢,沒能幫到你,希望您可以得到滿意的答覆,祝您生活愉快,謝謝!

醉駕能判緩刑嗎,醉駕可以判緩刑嗎

可以的。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有犯罪情節較輕 有悔罪表現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適用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 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適用緩刑。刑法 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

醉駕律師說可以判緩刑靠譜嗎,醉駕已經判緩刑完了可以出境嗎

可以的。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有犯罪情節較輕 有悔罪表現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適用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 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適用緩刑。刑法 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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