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在快行道被汽車撞造成的交通事故有自行車必須負主要責

2021-03-20 07:35:25 字數 5234 閱讀 6469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清楚你想問什麼。

這是非常明顯的責任認定了,如果像這種情況還要機動車負主責,那機動車還能走什麼路?

無論哪一個交警大隊出的事故認定書都會寫自行車主責的了。

除非車主是沒有駕使證,或者開車時吸過毒品,或者喝酒等等的,那就是機動全責或者主責。

自行車在快行道被汽車撞造成的交通事故有自行車必須負主要責任的交通法規嗎?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自行車的通行規定:

1、自行車與機動車一樣實行右側通行;

2、道路劃分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自行車道的,應當在自行車道內行駛;

4、沒有自行車道的,應當靠行車道的右側(距右邊1.5米內)行駛;

5、有自行車道但被佔用無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通行,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自行車道;

6、自行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市區道路,左邊為機動車主道,中間為機動車輔道,右邊為行人、非機動車道。

行人/非機動車道上,左邊為非機動車道,右邊為行人道。

混合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均有路權,一般的大型立交橋下都設有混合道.

二: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的規定:

1、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自行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2、應當下車推行通過;(真的真的很不爽這條規定,我做不到)

3、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通過;(自行車遭遇天橋很痛苦,哎)

4、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5、立交橋下的混合隧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可通行)

6、人行天橋——單車可推行通過

三:自行車其他規定:

1、自行車載貨:高不得超過離地1.5米,寬左右不得超車把0.15米,長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不得超出車身0.3米。(規定得真tm詳細)

2、不得載人(12歲以下兒童例外)。(兒童不算「人」,哈哈)

3、獨輪自行車或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不得上路。(這種車不可以上路,囧)

4、未滿12週歲不得獨自騎行上路。(基本上可以當作是小學生不可以)

5、不得醉酒駕駛。

6、不得牽引、攀扶其他車輛,不得扶身並行、雙手離把騎行。(哈哈,還記得我們放肆張揚的青春年少麼?像少年啦飛馳)

7、不得加裝動力裝置。(囧死,滿大街裝了馬達的自行車突突突,這點確實該下力度檢查一下,禁止!)

四:相關處罰:

1、騎自行車違反交通安全法的,可處警告或罰款5-50元,拒絕接受罰款的,可扣留自行車

2、騎自行車違法被交警查獲,騎車人無自行車合法**證明的,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車。

五:交通事故:

1、機動車與自行車、自行車與自行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未造**身**,事實成因清楚的,應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賠償。有爭議的,報警。

2、機動車與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非法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自行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機動車已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六:交通事故認定原則:

1、一般遵從: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2、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有明確規定交通參與者應遵守的,屬低階原則。

3、安全原則,即:行為責任意識。沒有明確具體規定但行為人應預見到行為後果的,屬高階原則。

4、一般來說,違反低階原則的責任大,違反高階原則的責任小。

七:事故責任的認定:

1、交警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程度定責的:一方過錯,全責;雙方過錯,根據過錯的作用、程度,定主次、同等責任;各方均無過錯,屬意外,各方均無責;一方故意,他方無責。

2、無法認定事故過錯責任的,事故認定書只載明已知事故情況、事實。

3、事故認定書是交警對事故成因、過錯責任的認定和行政裁決的法律文書,可作為法庭證據使用,可作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依據。

八:事故損害賠償問題:

1、事故損害賠償有三種方式:雙方自行協商、交警調解、法院裁定。

2、輕微事故可雙方自行協商賠償;

3、一般事故若雙方同意由交警調解的,雙方應書面向交警申請;

4、憑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是非常明顯的責任認定了,如果像這種情況還要機動車負主責,那機動車還能走什麼路?

無論哪一個交警大隊出的事故認定書都會寫自行車主責的了。

除非車主是沒有駕使證,或者開車時吸過毒品,或者喝酒等等的,那就是機動全責或者主責。

上文的第六條說得非常明確了,你已經犯了路權原則(低階原則)了,

六:交通事故認定原則:

1、一般遵從: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2、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有明確規定交通參與者應遵守的,屬低階原則。

3、安全原則,即:行為責任意識。沒有明確具體規定但行為人應預見到行為後果的,屬高階原則。

4、一般來說,違反低階原則的責任大,違反高階原則的責任小。

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自行車負主要責任。

自行車在快行道被汽車撞造成的交通事故,有自行車必須負主要責任的交通法規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自行車的通行規定:

1、自行車與機動車一樣實行右側通行;

2、道路劃分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自行車道的,應當在自行車道內行駛;

4、沒有自行車道的,應當靠行車道的右側(距右邊1.5米內)行駛;

5、有自行車道但被佔用無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通行,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自行車道;

6、自行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市區道路,左邊為機動車主道,中間為機動車輔道,右邊為行人、非機動車道。

行人/非機動車道上,左邊為非機動車道,右邊為行人道。

混合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均有路權,一般的大型立交橋下都設有混合道.

二: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的規定:

1、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自行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2、應當下車推行通過;(真的真的很不爽這條規定,我做不到)

3、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通過;(自行車遭遇天橋很痛苦,哎)

4、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5、立交橋下的混合隧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可通行)

6、人行天橋——單車可推行通過

三:自行車其他規定:

1、自行車載貨:高不得超過離地1.5米,寬左右不得超車把0.15米,長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不得超出車身0.3米。(規定得真tm詳細)

2、不得載人(12歲以下兒童例外)。(兒童不算「人」,哈哈)

3、獨輪自行車或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不得上路。(這種車不可以上路,囧)

4、未滿12週歲不得獨自騎行上路。(基本上可以當作是小學生不可以)

5、不得醉酒駕駛。

6、不得牽引、攀扶其他車輛,不得扶身並行、雙手離把騎行。(哈哈,還記得我們放肆張揚的青春年少麼?像少年啦飛馳)

7、不得加裝動力裝置。(囧死,滿大街裝了馬達的自行車突突突,這點確實該下力度檢查一下,禁止!)

四:相關處罰:

1、騎自行車違反交通安全法的,可處警告或罰款5-50元,拒絕接受罰款的,可扣留自行車

2、騎自行車違法被交警查獲,騎車人無自行車合法**證明的,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車。

五:交通事故:

1、機動車與自行車、自行車與自行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未造**身**,事實成因清楚的,應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賠償。有爭議的,報警。

2、機動車與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非法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自行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機動車已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六:交通事故認定原則:

1、一般遵從: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2、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有明確規定交通參與者應遵守的,屬低階原則。

3、安全原則,即:行為責任意識。沒有明確具體規定但行為人應預見到行為後果的,屬高階原則。

4、一般來說,違反低階原則的責任大,違反高階原則的責任小。

七:事故責任的認定:

1、交警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程度定責的:一方過錯,全責;雙方過錯,根據過錯的作用、程度,定主次、同等責任;各方均無過錯,屬意外,各方均無責;一方故意,他方無責。

2、無法認定事故過錯責任的,事故認定書只載明已知事故情況、事實。

3、事故認定書是交警對事故成因、過錯責任的認定和行政裁決的法律文書,可作為法庭證據使用,可作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依據。

八:事故損害賠償問題:

1、事故損害賠償有三種方式:雙方自行協商、交警調解、法院裁定。

2、輕微事故可雙方自行協商賠償;

3、一般事故若雙方同意由交警調解的,雙方應書面向交警申請;

4、憑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是非常明顯的責任認定了,如果像這種情況還要機動車負主責,那機動車還能走什麼路?

無論哪一個交警大隊出的事故認定書都會寫自行車主責的了。

除非車主是沒有駕使證,或者開車時吸過毒品,或者喝酒等等的,那就是機動全責或者主責。

上文的第六條說得非常明確了,你已經犯了路權原則(低階原則)了,

六:交通事故認定原則:

1、一般遵從: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2、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有明確規定交通參與者應遵守的,屬低階原則。

3、安全原則,即:行為責任意識。沒有明確具體規定但行為人應預見到行為後果的,屬高階原則。

4、一般來說,違反低階原則的責任大,違反高階原則的責任小。

自行車與機動車相撞後責任是怎麼算

5樓:蘑菇行為藝術

①機動車違章停放,自

行車刮蹭或撞擊自行車要承擔一半或以上責任。

②機動車在停放時開啟車門導致自行車相撞 不管機動車是規章還是違法停放,機動車都是負全部責任,並且賠償相應的車損和人損。

③自行車停放在路邊,機動車撞上去的機動車全責。

④在劃有自行車道的道上被機動車撞到機動車全責。

⑤在機動車道上被機動車撞到機動車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的機動車次責,自行車主責。如果機動車採取避讓或者制動措施的可進一步減輕機動車的責任。

⑥在封閉式的城市快速路上,如高架,發生碰撞事故自行車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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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描述來看,如果是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汽車撞,那麼機動車應該是主要責任,回行人次要責任。答 因為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的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再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中的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 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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