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火災索賠案中對於損失的鑑定評估費可否提出要求被告承擔?監定是通過法院的

2021-03-22 08:21:20 字數 4959 閱讀 8054

1樓:黑色也很美

1、固定證據:將自家以及鄰家受損情況採取照、錄影的形式固定下來,證據是起訴的必備。

2、向消防部門申報火災損失:你家作為火災當事人要向消防部門申報火災損失,以當事人的身份取得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原因認定書是起訴的必備文書。

3、委託物價評估部門對火災損失進行評估:你家或者你聯絡一下其它受災戶共同委託一家物價評估機構對火災損失進行評估,為將來起訴做準備。

4、委託律師提前介入起訴前的材料準備。

5、起訴:火災認定書下來之後,如果認定火災原因或者確認最先**部位是由樓下引起的,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以財產侵權、精神侵權為由進行民事訴訟,可以提出財產賠償、恢復原狀、精神損失賠償、誤工費等。

相對起訴來講,調解也可以,但是相對可靠性低,調解協議達成以後,一旦賠付不及時,損失無法彌補。起訴之後,法院判決之後,即使賠不起,日後發現當事人又可執行的財產後依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6、追究**戶的刑事責任。公安部、最高檢聯合發文,對火災直接財產損失超過50萬元的,以依法追究失火罪。如消防部門火災損失核定超過50萬元、物價評估機構評估火災損失也超過50萬元的,消防部門要立案偵查,至少應以失火罪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原告在火災索賠案中對於損失的鑑定評估費可否提出要求被告承擔?

2樓:

1、固定證據:將自家以及鄰家受損情況採取照、錄影的形式固定下來,證據是起訴的必備。

2、向消防部門申報火災損失:你家作為火災當事人要向消防部門申報火災損失,以當事人的身份取得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原因認定書是起訴的必備文書。

3、委託物價評估部門對火災損失進行評估:你家或者你聯絡一下其它受災戶共同委託一家物價評估機構對火災損失進行評估,為將來起訴做準備。

4、委託律師提前介入起訴前的材料準備。

5、起訴:火災認定書下來之後,如果認定火災原因或者確認最先**部位是由樓下引起的,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以財產侵權、精神侵權為由進行民事訴訟,可以提出財產賠償、恢復原狀、精神損失賠償、誤工費等。

相對起訴來講,調解也可以,但是相對可靠性低,調解協議達成以後,一旦賠付不及時,損失無法彌補。起訴之後,法院判決之後,即使賠不起,日後發現當事人又可執行的財產後依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6、追究**戶的刑事責任。公安部、最高檢聯合發文,對火災直接財產損失超過50萬元的,以依法追究失火罪。如消防部門火災損失核定超過50萬元、物價評估機構評估火災損失也超過50萬元的,消防部門要立案偵查,至少應以失火罪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災害性燃燒現象。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

人類能夠對火進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所以說人類使用火的歷史與同火災作鬥爭的歷史是相伴相生的,人們在用火的同時,不斷總結火災發生的規律,儘可能地減少火災及其對人類造成的危害。在遇到火災時人們需要安全、儘快的逃生。

如果您被困火災中,您應當利用周圍一切可利用的條件逃生,可以利用消防電梯、室內樓梯進行逃生,普通電梯千萬不能乘坐,因為普通電梯極易斷電,沒有防煙功效,火災發生時被卡在空中的可能性極大.同時,也可以利用建築物外牆的水管進行逃生。

發生火災後,會產生濃煙,遇到濃煙時要馬上停下來,千萬不要試圖從煙火裡出來,在濃煙中採取低姿勢爬行。火災中產生的濃煙由於熱空氣上升的作用,大量的濃煙將漂浮在上層,因此在火災中離地面30公分以下的地方還應該有空氣,因此濃煙中儘量採取低姿勢爬行,頭部儘量貼近地面。

在濃煙中逃生,人體如果防護不當,容易將濃煙吸入人體,導致昏厥或窒息,同時眼睛也會因煙的刺激,導致刺痛而睜不開。此時,可以利用透明塑料袋,透明塑料袋不分大小都可利用,使用大型的塑料袋可將整個頭罩住,並提供足量的空氣供逃生之用,如果沒有大型塑料袋,小的塑料袋也可以,雖然不能完全罩住頭部,但也可以遮住口鼻部分,供給逃生需要的空氣.使用塑料袋時,一定要充分將其完全張開,但千萬別用嘴吹開,因為吹進去的氣體都是二氧化碳,效果適得其反。

如果是晚上聽到報警,首先應該用手背去接觸房門,試一試房門是否已變熱,如果是熱的,門不能開啟,否則煙和火就會衝進臥室;如果房門不熱,火勢可能還不大,通過正常的途徑逃離房間是可能的。離開房間以後,一定要隨手關好身後的門,以防火勢蔓延。

在法院一審程式中,被告申請鑑定,原告不同意鑑定,法院應如何認定

3樓:薔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有申請鑑定的權利,但是否進行鑑定,決定權在法院,而不在對方當事人,所以,被告申請鑑定,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進行鑑定,無論原告是否同意,都應當進行鑑定。

如果鑑定必須原告配合,原告不配合就無法進行鑑定,法院會推定被告鑑定的目的成立,並作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

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一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4樓:阿元

當事人有申請鑑定的權利,但是否進行鑑定,決定權在法院,而不在對方當事人,所以,被告申請鑑定,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進行鑑定,無論原告是否同意,都應當進行鑑定。如果鑑定必須原告配合,原告不配合就無法進行鑑定,法院會推定被告鑑定的目的成立,並作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

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火災損失我們應當賠償多少?

5樓:ry似錦

公安部制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賠償標準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這個沒有特出規定,如果有保險公司的,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如果有造**員死亡的,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賠償,相關依據如下:

第十七條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這是法定的最低標準,另外根據協商,侵權人也可私下約定其他數額,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即可。

原告在火災索賠案中對於損失的鑑定評估費可否提出要求被告承擔

1 固定證據 將自家以及鄰家受損情況採取照 錄影的形式固定下來,證據是起訴的必備。2 向消防部門申報火災損失 你家作為火災當事人要向消防部門申報火災損失,以當事人的身份取得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原因認定書是起訴的必備文書。3 委託物價評估部門對火災損失進行評估 你家或者你聯絡一下其它受災戶共同委託一家...

原告律師可以會見被告人嗎,原告律師在啟訴被告人前可以見被告人

可能大家都知道被告的辯護律師可以與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會見通訊,現在我們主要 下辯護律師能否見原告。不考慮自訴案件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公訴案件中,公訴人為原告,我們不討論,這裡我們主要討論辯護律師見被害人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

原告和被告不在一地,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 對被採取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