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律師稱侵權證據多達,蔡徐坤和B站你站誰

2021-03-23 15:23:53 字數 5405 閱讀 4468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意思,我要站b站。

以前考研的時候,就總在b站上找各種教學資源。現在讀研了,還在b站自學很多程式語言。所以我覺得嗶哩嗶哩提供給了我一個很寬廣的學習平臺,畢竟我想要的學習資料,總是可以在上面找到。

所以,如此一個美妙的地方,只要不做得太過分,我都會站它。

2樓:景景景

我站b站。

蔡徐坤方的律師函有多少漏洞暫且不說,你真有被侵權的證據你就去起訴啊?明星發律師函這件事情我現在是不信了…沒事法律效力,總拿出來嚇唬人。

「德不配位」。蔡徐坤自己打籃球實力不行,還要做nba大使,決定的時候就應該做好承受好評和差評的準備。本來從道義上,我同情蔡徐坤,畢竟被人惡搞,不願接受也正常,但是想想蔡徐坤粉絲搞無辜網友的事情,我覺得…蔡徐坤方(尤其粉絲)真的是雙標啊!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鬼畜也犯法的話,那馬雲他們早就起訴b站了

4樓:開劍魂天語

毫無疑問的是,我肯定站在b站這一邊。怎麼說了,給我的感覺就是蔡徐坤有點小題大作了。本來這件事就是很平常的一件事,何必這樣大動干戈,再說成龍張家輝這樣的大牌明星都有過這樣的惡搞經歷,他們也沒說什麼呀。

何況蔡徐坤還不是大牌明星。

b站還是一個帶給大家歡樂的平臺,蔡徐坤也是給大家帶來歡樂的呀。為啥這樣的快樂方式蔡徐坤就表現的如此過激了。就衝你的這個行為,只會讓大家更加的反感。

明顯的擺架子。自以為很厲害的樣子。

蔡徐坤一直告下去,我認為也不會贏,從他告的那一刻起,他就輸了。明顯的只知道獲取大眾流量,卻不曉得回報的一個人。沒有大眾我相信他也火不起來,現在只是被大眾娛樂消費就不願意了。

真的太較真了。

總而言之,我反正支援b站。

5樓:山地玫瑰

為什麼這麼做呢,主要有以下的幾點原因:

第一,關於肖像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肖像權,如果你的個人形象被人利用在商業上進行牟利,而這一切都是沒有經過你允許的,那麼這就構成了侵犯肖像權了。那麼如果不是盈利為目的,是不是就不算侵犯肖像權?並不是這樣,如果你個人的形象被人惡搞,詆譭了個人的形象,雖然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但是這種行為也是屬於侵犯肖像權了,而很明顯,蔡徐坤的情況就是屬於後者。

所以,綜上所述,就算是其他人被這樣惡搞,我也會站在弱勢的一邊,我們都想他人能夠尊重自己,但是希望別人尊重你的前提,是你必須先尊重比人,不要把惡趣味當做樂趣了。

6樓:芥末魚

這波我站蔡徐坤!

第二,肖像權是每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你願意你被惡搞,那是你自己的事,但是你不能代表所有的人。

說的難聽一點,蒼蠅不叮無縫蛋,你如果沒錯,別人從**找來證據。所以這一次我站蔡徐坤。

7樓:時刻不在象

漏洞太多了蔡徐坤的侵權證據,首先你想想蔡徐坤的流量都是刷出來的,作為觀眾不用b站,在抖音也能黑他,難道他又去告抖音??他如果要告應該要告up主。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b站了!

毫無疑問°

至於cxk?? 莪只想呵呵呵-_-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意思,我也要站b站。首先b站這麼一傳播讓蔡徐坤的人**了不少(知道蔡徐坤的人比原來多了很多),他還要起訴b站,可見他自身的問題。並且b站根基穩固,使用者多得數不勝數,他只是一個新晉小星,手腕沒那麼硬。

況且律師函中也有不太對的地方。所以,我個人是希望b站贏下這一場!(

10樓:sophia遼寧

我覺得蔡徐坤律師稱侵權證據多達4頁,那一定是經過細心取證,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了對方侵權的事實。

我尊重事實。

如果事實如此,我站蔡徐坤。

11樓:梅雨時節

蔡徐坤的血腥暴力,淫穢色情,好像都是網路人的一個梗。一群無所事事的人,整天追逐著這些網路上的熱點。

b站正是靠著諸如此類的一些東西,在吸引著受眾,誤導著受眾。

我只想說他們兩邊我誰也不站,這些只是為無聊的人們增加茶餘飯後的談資而已。

在網路越來越發達的今天,如何引導**的正能量?強化網上言論的審查監督機制,已經成為迫不及待需要解決的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誰有理就站誰啦!可惜,這兩邊,都不熟悉。

13樓:塗木報告

b站被告的新聞屢見不鮮,但

是這次蔡徐坤用4頁紙把b站告上法庭,並且要求賠償和道歉的陣勢還是頭一次見過,不過這一次我要站蔡徐坤。

蔡徐坤通過選秀節目出名,在實力和研製上我們不做其他評判因為大家都有數,而且秀出來的「雞你太美」也確實得到很多人的吐槽,出道這麼久還沒有成型的作品也被人詬病,但是這不是b站的up主隨意破壞蔡徐坤肖像權的理由,大家可以看看這裡面存在多少血腥暴力的作品出現,這已經不是肖像權而是掃黑了,蔡徐坤從一個小鮮肉變成b站全體攻擊的物件,這不是一個平臺的本意,而且出現這麼多黃色暴力就是平臺應該了。

在此之前有很多人氣人物被b站吐槽,比如兩開花的六小齡童和諸葛亮唐國強,甚至是海軍少將張紹忠,但是他們的素材僅僅侷限惡搞而不是血腥暴力黃色剪輯攻擊,最痛苦的六小齡童也不過是對他有道德上的批判,並沒有出現和蔡徐坤之類的攻擊,可見這是一件十分醜陋的事情。蔡徐坤再怎麼不好也不應該成為用非法手段攻擊的物件!

而且蔡徐坤把b站告發之後b站還拿出九年前的案例來給自己壯膽,這無異於表明自己的態度告訴大家我是合理合法的,真不知道用黃暴恐來宣傳別人還是合法的,要是其他平臺早就被揭發了,這一次我站蔡徐坤,對於b站的這種做法感到痛心。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站蔡徐坤這邊,侵權就得維權,這是原則性問題。

15樓:599999位粉絲

奇了怪了,你一個娛樂明星,就是讓大家娛樂的,看看日本綜藝節目,明星上個綜藝被怎麼消遣的,你這點就受不了了?你還律師函?你想怎麼樣?把你當偉人供起來嗎?

16樓:萌庫

不能說站誰吧,只能說相信法律。b站的說辭,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他不就是等於的承認了,這些鬼畜已經傷害到了蔡徐坤的名譽了嗎。

蔡徐坤的問題,就像是我們小時候給班裡面的同學起外號。我們跟關係好的同學,在相處的時候相互叫外號都沒問題。但是跟我們班裡一些不太熟悉的同學,直接對他們稱呼我們起的外號,別人可能會不高興,甚至會對我們進行問責。

我們可能會說這些同學玩不起,但是每個人的心態不同,我們不能直接要求他們和我們一樣,我們也不能理解他們聽到這些外號時候的心情。

所以說,我們玩梗的時候,還是應該適度。我們在b站和蔡徐坤的事件上,還是應該相信法律。如果,判決了b站刪除鬼畜,並且道歉,那麼這也是完全可以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喜歡b站,出這事前根本不知cxk是誰。不過真心希望那些up主刪了**。

蔡徐坤告b站侵權引爭議,鬼畜惡搞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18樓:東交民巷按察使

作為一個法學研究僧,我覺得有必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在司法實踐中,侵犯肖像權有以下兩種情況:

1.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2.非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也可能構成侵權

通過《民法典一審稿草案》可以看出,明年即將完成的《民法典》對肖像權的保護作了重要修改,「以營利為目的這一必要條件」將會被刪除,意味著2023年《民法典》出臺後,只要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就可能構成侵權。

因此建議b站在明年民法典通過之前協商解決這次糾紛,民法典關於保護肖像權的法律條文一旦修改並通過,b站可能面臨更多麻煩。

19樓:山地玫瑰

近期關於蔡徐坤新聞一直都是人們茶餘飯後的討論話題,本來對於蔡徐坤沒有什麼瞭解,但是隨著討論的人越來越多,前段時間也特地去檢視了蔡徐坤的資訊,關於蔡徐坤告b站侵犯肖像權,本人是這麼看的。

第一,關於侵犯肖像權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肖像權利,而第三者如果不經過同意,就利用他人的肖像來為自己獲得盈利,那麼這個就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權了。這個是基於以盈利為目的的情況下,那麼如果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是不是就不屬於侵犯肖像權?並不是這樣,就算不是盈利為目的,但是故意的醜化他人,詆譭他人形象,也是屬於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嚴重者還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蔡徐坤的事件,典型的就是屬於後者。

第二,蔡徐坤充其量就是一個流量「明星」

我知道我這麼說,肯定會招來蔡徐坤粉絲的圍攻,但是事實就是如此,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不知道蔡徐坤到底是誰,是靠唱歌出名?還是靠跳舞出名?甚至是靠籃球出名?

在現在這個社會,網際網路上阿貓阿狗都有可能會出名,抖音,快手等平臺打造了多少平民網紅,有多少人一夜之間就出名了。而對於蔡徐坤來講,自然並不是什麼大明星,只能算是一個流量明星,而對於流量明星來講,就是要不斷的製造各種話題,讓他能夠活躍在人們的視線裡面,否則一旦淡出人們的視線,就會很容易被人給遺忘了,這種就是很典型的流量明星。

第三,關於蔡徐坤告b站一事,就事論事,我站蔡徐坤這邊

將心比心,如果是自己一直被他人惡搞,我相信你也心裡不好過,而且這個也確實侵犯了個人的肖像權,所以如果站在這個角度來看,我支援蔡徐坤這麼做。

當然,吃瓜網友也是要適可而止,畢竟我們處在於一個法制的社會,有可能你的一個無心的舉動,就會給別人造成困擾,而你自己也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時惡搞一時爽,一直惡搞一直爽,然後最終就出事了,得不償失。

20樓:終娛己

我認為不屬於。雖然我不關注b站鬼畜,但是被惡搞的明星不是少數,如果僅僅因為公開**組合式的惡搞也算侵犯肖像權,那最應該維權的應該是洪世賢了。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來看,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沒有經過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肖像權的問題主要是未經過本人同意將本人的肖像用於商業廣告、商業裝潢或者印刷在一些書刊報物上,比如之前「小主」朱一龍的**登上某家餐飲店的選單背景。

b站對於蔡徐坤的惡搞,最多隻能滿足第一個條件「未經本人允許」,但這對於流量人物來說已經是家常便飯無可避免的。如果鬼畜惡搞也算侵犯肖像權,那黑人問號臉的表情包也可以上訴了。

但是平心而論,如果沒有類似的未經允許的宣傳,蔡徐坤真的可以獲得今天的流量嗎?只是相比之前,他的肖像被傳播的途徑方式都是「喜歡、崇拜」的字眼,被惡搞後起訴,畫風突變,更多的是他內心裡大起大落之後的不平衡,和「肖像權」掛鉤未免有些強詞奪理。

如何看待蔡徐坤被全網黑,蔡徐坤最近成為了全網黑,你是怎麼看待這一現象的?

其實吧我覺得是粉絲招黑 一個腦殘粉頂十個黑粉是真的沒錯 路人觀感其實要說cxk做錯啥仔細想想他好像真的沒幹什麼 沒管好粉絲不知道算不算 但是還是適可而止不要跟風黑什麼的 不要無意識地進行網路暴力 其實蔡徐坤目前還沒有到被全網黑的地步,只是籃球打的不好被人詬病而已。網上總是有各種不同的聲音,一個人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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