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king王
肯定不好。你儘快結婚就是嘛。
疑惑----準確標準
但是如果時間較長的同居,造成穩定的事實婚姻(沒有辦理結婚證,古代沒有結婚證,個別的有聘婚書,大多數是聚餐方式告知親友家人即可,沒有家人的自己認可就行),不知道如何辨別,是否邪淫?覺得不好定論。
現在國家法律沒有禁止,只是說明同居沒有財產的分割權利等。
難道以雙方自願的固定專一的男女關係為準?以專一的心態為準?
難道以領結婚證為標準衡量是否邪淫嗎?那古時候多少信仰的人犯戒啊。
難道以民政局的標準來決定我佛門的戒律是否成立?以他發的本本、蓋章為戒律的依據?不好吧,戒律有二千多年了,那個民政局才開張幾十年。
總不能說我佛的戒律按照時代變化和國家的法律變化而改變吧!
這是目前對佛學有興趣年輕人們一個普遍問題,就是實際生活中,找到一個有感覺的學佛同學當戀人很難。這個其實是普遍關心卻不好明說的事情。
佛門的開示,對那些在佛門的門口感興趣的有緣人,可以嚇跑他也可以勸他進來。但戒律不能專門為他而網開一面。
高人來說說。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這是你情她願的怎麼會算亂淫呢?
3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發生了關係了?
和未婚女人發生關係是否是邪淫? 10
4樓:幸玉芬愈戊
是邪淫,至於婚前性行為是嚴重破壞我們人的光明靈性。每個人出生時在童貞時期,自身靈性都是光明的,只是每個人的光明程度不同。之後會隨著在人間的汙染,此光明會慢慢降低,甚至變得灰暗,當灰暗時人會開始產生災難了,當然有些人可以通過修行將灰暗的靈性現身恢復到光明。
結婚其實是讓我們人類可以有一個傳宗接代的機會。人倫的性行為是為傳宗接代而行,平時也不能過量,否則會減去我們的福報壽命。在陰律來說,人是要嚴格遵守婚前性行為的規約而保護自己的德行,一定要在結婚那天才可有性行為。
若在婚前即有性行為即屬犯邪淫,就算是後來跟對方同一人結婚也算是觸犯,會折損福報壽命。若婚前跟不只一位異性有性行為,那就折損的福報會更多還造下地獄惡因,詳情要看個別個案,具體犯了哪些邪淫再做定論。
當我們人在婚前有第一次性行為時,即失去童子身的那一刻開始,我們的自身靈性光明就會暗淡;這種暗淡就會導致我們在其他方面的下降,包括福報、財運、壽命的消減,所以大家要注意此問題,不能因為自己一時的情愛衝動,想做就去做,而浪費自己投生人間的寶貴人身,有很多事情是需要靠年輕時去造就的。
你可以看看陰律無情一書中之婚前行為
5樓:穀倉
不是邪淫,是兩個人都需要的。一個巴掌也拍不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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