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法院沒有管轄權,我是否可以在有管轄權的法院再起訴呢

2021-03-27 04:53:13 字數 4318 閱讀 8867

1樓:法邦網專家

您好,可以的,訴訟就是在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其他法院不應該受理的。

法院沒有管轄權當事人可否去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不可以的,當然是可以去提的,對方很容易以沒有管轄權作為抗辯的。建議不要這麼做,要是對歸誰管轄可以追問。

如果起訴對方對方還可以在別的地方起訴我不

3樓:匿名使用者

【1】就同一案子而言,如果原告

在對被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了被告版,

被告卻在對原告有權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了原告,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一個案件,你起訴後,對方不能再到其他法院起訴你,如起訴,你可以提出管轄異議

5樓:東嶽

你好,這個是完全可以提出反訴或者是另行起訴他的。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6樓:澩一

看以下幾點:

1、主體雙方是不是相同;

2、訴訟請求是不是相同;

3、具體管轄法院是**:

4、誰先起訴。

如果1、2相同,你在有管轄權的法院先起訴的話,對方就算去別地方法院起訴也會被駁回。

7樓:康秀明

不能,法律是全國連鎖的!

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可以查封當事人的存款嗎

8樓:長沙市劉律師

法院查封存款一般是依據當事人申請的。如其已經立案,自然可以查封。即使你有管轄權異議,異議期間也不影響其查封,異議成功後可以解除

異地發生的案件,我可以再本地法院起訴對方嗎?

9樓:匿名使用者

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簡單分十四點介紹如下:

一、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三、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五、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四、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10樓:飲水思源

不可以。

交通事故是侵權案件,按照訴訟法的規定,只能在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這是不可以的,起訴必須在當事人的案件發生地進行,其他地方沒有管轄權。

12樓:

不可以,應該在事故發生地起訴,別的地方沒有管轄權。你可以在那委託律師啊,這樣只要把證據提供給律師就不用自己總是往那跑了

您好!我起訴a,a提出異議,說這裡法院無管轄權,案件移交,我是否需要重新起訴?我在市區起訴,她是縣城

13樓:朗山律師

樓主,你好。

案件移交是受理你起訴的法院直接將案卷材料移交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去,你無需重新起訴。

14樓:12小俁

不需要 法院會自行移交有管轄權的法院

無管轄權的法院受理的案件是否可不到庭?

15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只要你認為它沒有管轄權,你都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異議的方式就是提出書面的管轄異議申請書,而收到該管轄異議申請書的法院無論如何都必須出一個裁定確認它是否有管轄權的。

如果對該裁定不服,你可以提起上訴,由上級法院再次確定對於該案該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提出管轄異議後,**自然就不用去開了。

但是舉證問題,各地法院的司法實踐操作會有不同,有的地方法院對於管轄異議終局裁定之後,舉證期是順延計算,而有的是重新計算。所以,具體如何處理要根據法院的情況判斷。

a訴b欠貨款,在a法院起訴,被訴無管轄權,移交中有誤,在b法院重新起訴,被駁回(終審),a該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駁回起訴,再起訴唄,不影響的。但若是駁回訴訟請求(終審)就不專能起訴了。。。

你的屬問題是管轄權問題,肯定是駁回起訴。。。

那就找有管轄權的法院再起訴。。。

如果找不到新的起訴地,就要對駁回起訴申請再審了你的案子是買賣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的合同簽訂地和被告所在地都可以起訴的餓,您可以換個地方起訴試試。。。

17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沒描述清楚,可能別人不太好回答。你說的在b法院起訴被駁回(終審),是否與所謂的「移交有誤」有關?並且應該不是「起訴」被駁回,而是法院判決a的「訴訟請求事項」被駁回。

兩個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由哪一個法院管轄?

18樓:徹夜聽雨冬

原告bai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

du法院起訴的,由最zhi先立dao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內1、《中華容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三條規定: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複立案;立案後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4、指定管轄是指上級行政機關以決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級行政機關對某一行政處罰行使管轄權。指定管轄實際上也是賦予行政機關在處罰管轄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以適應各種錯綜複雜的處罰情況。它對解決目前處罰管轄存在的重複管轄或者空白等問題很有意義。

1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抄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三條規定: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複立案;立案後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若起訴了,被告人在答辯期內既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但是也不參加庭審,此時法院應該怎麼辦。能把案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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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對方是公務員就是法院已經判了我勝訴可是對方

您好,中公教bai 育為您服務。先跟對du方溝通一下如果還zhi是賴賬,就直接去法院dao申請強制執版行,估計法院去跟他做下權工作就沒問題了,公務員這個身份還更好處理一些,可以直接扣其工資等。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既然他是公務員,那麼一旦到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