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結束我感覺工作不合適,想走人但老闆不給工資,我該怎麼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2021-03-30 12:36:23 字數 978 閱讀 5870

1樓:蘇州的甦醒

我來幫你分析:

1、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是事實勞動關係;

2、企業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用工後及時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在先,你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索要工資;

3、你應該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僅一個月的試用期,就一個月的工資和半個月工資的補償;如果是一個月以上的試用期,那麼,從第二個月起應該由企業支付2倍工資,以及半個月工資的補償(以工作不滿6個月推算).

2樓:匿名使用者

1.未籤合同,哪來的試用期?所以我認為自你上班開始就已經和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單位應該在一個月之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2.超過一個月未籤合同,你可以向單位要求支付二倍的工資.3.單位既然未籤合同,那也可能未繳社保,你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的工資,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4.如單位拒絕你的要求,你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樓:

只要有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證據(工資單、考勤表、員工卡)之類的東西就可。

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諮詢,他不但要補給你工資,還要給你補繳社保。

4樓:匿名使用者

有,,,,前題,你具備了有沒有,試用期天天上班打卡記錄,和臨時工牌,,有的話,,,直接去勞動局,,

5樓:匿名使用者

投訴他,因為你畢竟是在他那裡做過一定會有證據的存在 加油吧

6樓:

有法律保護,但小公司沒有意義.維權成本大.可以嚇唬嚇唬老闆一下.

你找到新單位就走人.

7樓:匿名使用者

做了事。那就要有錢的。可以去找老闆說說。說你是懂法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告他,打他,罵他,恨他,鄙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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