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什麼情況,我當初借的朋友的錢還買禮物給她結果又要分手,送你大爺直接半路攔回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吧應該退還,畢竟別賭物思人,包括錢財,本人遇到一個女的,兩個月花了兩萬塊錢,現金給了一萬多,感覺沒意義
3樓:匿名使用者
不送,請問他能把你的感情還給你嗎?憑什麼他的錢值錢,你的感情就不值錢了呢?!當初還不是他送這些東西才贏得你的歡心的嗎?
怎麼可以出爾反爾呢?如果還,請讓他把你的感情全部還回來!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把她送我的東西全部都給他了,穿過的用過的都扔了,不想再回憶了,畢竟是她先對不起我
5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一個男人來回答這個問題,我覺得不需要退。當然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戀愛,同樣也是一種朋友關係,朋友之間的互相贈送,即使某一天朋友不做了,也不需要退東西吧。
另外也要看一下前男友怎麼說,如果是那種小肚雞腸的人,那麼還是退了好。還有就是分手原因,如果是自己移情別戀,或者是因為自己出軌,首先自己對他造成了傷害,不補償男方就算了,東西還是要還的。如果是男方的原因導致分手不需要退。
即使要退,是摺合一下人民幣還是直接退物,都可以,不用糾結。
6樓:羅雲紛飛
還是退的好,兩個人都分手了,留著對方的東西也沒什麼意思,自己看著也鬧心,還不如還回去。這樣也顯得自己看開了,也讓前任知道自己不圖他那點東西。
7樓:李雲熙
我通通丟了,一個不留,看著就傷心難過,留著只會徒增煩惱。
8樓:公良爾安
前任1,分手時他的東西在我們分手那天我還給他了 。東西很小,應該不值錢。但是送給我的時候我簡直開心的不行,還以為他有多愛我 。
前任2,我們那段時間經常吵架,我比較主動送東西給他,他就送一些小玩意回給我。後來有一次他買了手機送給我,但是送這個禮物的時候,我們的關係已經到了危機的頂點。所以我知道這個東西很貴,他是直接買了快遞到我這的。
我想退回去他沒有要。後來沒多久我們果然分手了 ,手機我還在用著。因為我們之間應該還有感情,至少我是這麼想的 ,所以我用著這個手機,算是對他的一種感謝和懷念。
所以,還是看情況吧,沒有硬性的要求必須退還。
9樓:手機使用者
這件事很難說,分手原因很複雜,不能一概而論,首先,在未領證之前,只是戀愛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可退可不退,其次,這是一種贈予形為,是互相表示心意的一種形式,再次,現在有些人是跟誰處就跟誰住,這就最難辦的事,有的人甚至在一起同居幾年最後分手了,這樣的事情很多,這種情況覺得不應該退,而有的女方還要青春損失費,所以說,本人觀點,不應退。
10樓:尹朶月
這個吧,如果是貴重的東西,應該還;其他的,可還可不還。其實,如若前男友是斤斤計較的人,那最好趕緊還給他,斷乾淨比較好。就如我以前就遇到過一個男的和女的分手後,找女方還以前買手機的錢,還叫女的給他轉支付寶。
別人知道,尤其是女人知道都會覺得這男的太...即便你要也不能這樣呀,送都送出去了,還是男的主動要。這樣的事情,其實女的要對方還錢可能會好一些,但要看他是怎麼樣的人,不行的話就算了吧,免得讓自己難受,為了錢使得自己不舒服。
如若他人還好,不會太計較,可以問問。雖然一般他會說不要,當女孩子最好還是把貴重物品的錢返還比較好,就一般的禮品啥的,不用還也是可以的,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
11樓:東門爾風
在一起時間短,初戀,送的都是一些小東西,一起都放在禮品袋裡放在寢室櫃子裡面了,沒有環,感覺不是很值當。打算一直放到畢業,留給學妹處理了。
12樓:菲菲
可退可不退!既然是在男女朋友關係買的東西就是贈予,這個是一個正常的人情交往!沒必要主動去退!顯得很薄情,公序良俗上說的過去!只要不是大額現金都沒有問題!
13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兩個人是友好和平的分手,可以留著,但是如果是不歡而散,那就退還吧,反正我的還了沒要,然後我自己處理的,不是扔了就是送人了再者就是捐出去了。
14樓:手機使用者
這件事情不是絕對的。可以退也可以不退。如果他提出這種要求了,那麼可以讓他把每次他買禮物所花費的錢數提供一下,一起還給他。把經濟上的感情上的糾葛一次性的完成清理。
15樓:手機使用者
就我自己來說,我感覺沒必要送回去,畢竟是自己人生的一段經歷,一起歡笑過,爭吵過,留下一些東西做個紀念也是蠻好的,當多年後你看到這些東西也會回憶起當時他送你時的場景。留著多一份回憶豈不是更好嗎?
16樓:以心
我覺得這個不用太計較的,只要不是特別貴重的東西,無所謂退不退了。我的前任,他也沒送我什麼東西,唯一一件算是他給我買的衣服,衣服錢我在分手的時候打給他了。手頭還有個他給我的杯子,之前我在辦公室沒有玻璃杯喝水他去熟人的茶葉店給我拿了一個,好好的也沒捨得扔。
真正算得上禮物的,我這應該沒有了吧。
分手後,應該將前任所送的禮物,全部還給他嗎?
17樓:美麗少女團
我想很多男生和女生都會經歷分手這個過程,因為我們總是在不斷的失敗中,去明白自己所謂的愛情到底是怎麼樣的,自己到底是適合什麼樣的人,到底是喜歡什麼樣的人?那麼對於分手這個話題的話,很多人都會持有不同的看法,對於前任所送的禮物,很多人會覺得,既然是送給自己的了,送出去的東西就像潑出去的水,是收不回來的。
你當初是心甘情願的送給我的,為什麼你現在要選擇拿回去呢,這不是顯得對方非常的小氣或者是說難道你還要把這樣的禮物送給其他的女孩子嗎?那未免也太說不過去了,所以他們會選擇把前任所送的東西留在自己的身邊,或者是說放在網上去進行售賣。
那另外一些人會覺得,既然是前任的,就不想和前任有任何的瓜葛,或者是說有什麼說不清的地方,就會選擇把前任所送的東西全部還給她,當然也希望自己的前任會把自己所送她的東西也全部還給自己。
那我覺得我還是比較支援前面一種做法的,我並不覺得分手後,你就應該對方所送的禮物全部還給對方,因為首先有些時候,他送你的東西你可能已經毀壞了,你已經使用過了,那你把這樣子使用過的東西再還給人家,這根本就沒有意義,你還給他也是一種浪費。而且如果你這樣子做的話,好像人家會覺得你是逼迫他把你送給他的東西也全部還給你,所以我覺得還是非常的不妥當的。
18樓:小巷曚曨
我認為既然分手了,
不論男女就應該把前任給的禮物全部歸還。
因為那些禮物已經失去了意義,
再說在金錢上也應該劃分清楚,
這樣兩不相欠,
分手分的乾乾淨淨,
免得遺留麻煩。
您認為呢?
19樓:阜寧縣碩集鎮
建議還是好聚好散,不用做得那麼絕,不是很值錢的東西就留下做個紀念吧,也不得罪人。
20樓:下雨零下
如果是你主動提分手的,那麼肯定要把前任送的禮物都還給他,最起碼錶示你確實已經不喜歡對方了,如果是對方出軌的話,那麼就視情況而定。
21樓:饒
應該,既然不在一起,何必保留他送的東西,睹物思人只能更加悲傷!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認為這個問題應該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我既然和你分手了就應該分的徹底些,把你送的禮都退還給你。第二種就是這是你心甘情願送給我的你要是不說出來的話我為什麼要還給你呢。這就要看你是怎麼想的了要不要還。
23樓:別輕易說愛東
當然了,因為分手了,就是要從你的世界裡把他趕走,要不你沒辦法去接觸下一段感情
24樓:傻蛋
我覺得不定有些是可以還的有些是不可以還的
25樓:nn倪諾
能還的就還,不能還的就算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情況確定,好聚好散更好
分手後,送給前任的物品該不該要回來?
27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就去要東西的人,看來格局不怎麼大。錢可以是沒有了再賺,但是人家女生的青春,你能彌補得了嗎?
28樓:峰佘無敵
我認為還是要回來吧,一般女的,只要不是貪財,
比較珍惜名聲的,都會把這些東西還給你的吧?畢竟也不便宜,分手了不能就這樣拿著前任送的東西用著啊!要是我肯定把前男友給的東西全部換掉,或者還給他,然後我自己在買新的,不為別的,就為爭口氣,不想被別人說分手了還用著前男友的東西,說話都不硬氣。
29樓:名
當然是要要回來,我很不明白。正常情況下,兩個人分開後難道不該歸還別人給的東西嗎?留著前任給的東西看著難道不糟心?
而且還說把青春浪費在對方身上,誰的青春不是青春,難道男人的青春就不是青春?
30樓:蒲德
既然送了就沒必要要了,就當是花出去的錢,拿不回來了。如果你主動找人家去要,人家還覺得你一直糾纏人家,還會反過來數落你,除非你真的還想和她繼續糾纏。
31樓:寶98176鴉浦
我送給別人的東西是不會
在要回去了,就算主動還我,我也不要,拿回來幹什麼?給下一個女朋友嗎?我前女友和我分手的時候,打**給我,說要讓我把送給她的東西全拿走,我沒有要,給她說不想要的話就扔了,我是不會再去拿了。
32樓:辰星
分手的時候女方不主動歸還,我覺得應該去要回的,手機用的時間長的話就算了,筆記本,手錶這些的,完全可以要回來,正常女的也不會帶著前任送的東西,既然用不上,那就要回來,自己在賣掉就行,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
33樓:匿名使用者
要回來幹嘛呢?給自己看嗎?自己以後看到這些東西,心情都會變差的,既然送了,又覺得虧,那就當作丟了,沒什麼好虧的。
一個男人應該大度一些,拿得起放得下,當時給的,事後再去要,太掉底子了。
34樓:寶96713拘灰
要回來幹嘛?難道是真的想要那些東西嗎?找別人要送回去的東西,這樣的行為很掉價,幹嘛要給別人羞辱自己的機會呢,既然當初相愛的時候心甘情願送的,就不要在念念不忘了。
35樓:離59897鮮恃
看看是什麼時候送的吧,如果送的時間長了,那就算了,如果是分手前沒多久送的,可以厚臉皮去要一下。
36樓:以心
人家姑娘和自己在一起了那麼多年,不管是什麼原因,女人的青春是多少錢都換不來的,區區一些東西,其實沒幾個人稀罕,堅決不能要回來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送給她的東西,那就是送出去了,還要回來幹什麼?這麼多年感情了,因為這點東西就要翻臉不認人啊?
男朋友送我的東西,分手了要回去,我可以不還嗎
38樓:攜一朵梨花香
如果他跟你要你就還給他,如果他沒有跟你要,你自己想留著就留著,不過我覺得這種戀愛紀念物只會徒增煩惱。
39樓:匿名使用者
我跟女友分手都向來不要,她敢給我我就扔了…分手就散了,還要什麼…送了就送了…再要回去顯得小氣了…除非是車,房…
40樓:愛
當然可以不還啊,如果是很貴重的,還是還比較好,省得ma fq
41樓:薄べ荷
還吧!他都開口向你要了。留著沒意思
42樓:香菇古
什麼東西那麼貴重?至於你這樣猶豫?不管誰提出分手你肯定還愛著他吧!
43樓:匿名使用者
不還不道德,人都走了還要東西幹啥!沒有意義!
44樓:沉浮嫵媚
如果是你要分手,就還給他吧!
分手後,你們有給過前任送禮物(或收到前任送的禮物)的經歷麼?送的什麼?結果怎樣?。 20
45樓:匿名使用者
自我感覺,即使分手,但也是朋友,雖說有的是所謂的「朋友」,但是送禮物主要送的是心意,只要心意送到了,也就沒什麼事了。而不要因為是前任就拒收,或者覺得不該有太多的聯絡,因為這樣很幼稚。畢竟都是彼此愛過,為什麼要發展到「愛的越深,恨的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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