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的起訴一般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於因合同糾紛
、侵權行為引起的專訴訟,也可在合屬
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具體規定如下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樓:鄴星
看什麼事bai了。以侵權為由起訴的
,du在侵權行zhi為地或被告住所地可以起訴dao的版。
如果以合同之訴進行權起訴的,在合同約定地起訴,如沒約定應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人住所地起訴。
如果是不動產物權之爭,應在不動產的所在地起訴。
被告有經常居地(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視為被告人住所地。
3樓:大麥汀五虎
兩地都可以,另被告所在地,不一定是戶口所在地,一般指被告的常住地。
工傷賠償金不到位需要起訴是在原告戶口所在地還是被告戶口所在地或是在工傷發
4樓:匿名使用者
因工傷賠償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屬於勞動仲裁範圍,對於勞動爭議由勞動合版同履行地或者
權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5樓:易屬兩儀
到工傷**生地的人力資源和社制會保障局先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結果不理想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必須到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嗎
不是,也有例外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 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 1 雙方當事人都...
當地的法院不受理,說要到被告方戶口所在地起訴,是真的嗎
久條數額和身份證號,地址都有本地法院立案受理,等了3個月法院回答說地址不明確改怎麼處理。法律上關於管轄問題有 原告就被告的 原則。民事訴訟的一般管轄原則為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被告身份證登記住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但是,如果被告的經常居住地與身份證登記住址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而所謂...
能在自己戶籍所在地起訴離婚嗎,不在戶口所在地能起訴離婚嗎?
當今社會,人口流動性是相當大的,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訴離婚,是否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呢?該問題是要分類討論的。第一種情況是最普通的情況,雙方均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沒有證據證明一方離開達一年以上,此時想要離婚一方應當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被告經常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此處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連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