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必須得在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才可以嗎

2022-01-09 16:40:06 字數 5296 閱讀 2667

1樓:華律網

當今社會,人口流動性是相當大的,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訴離婚,是否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呢?該問題是要分類討論的。第一種情況是最普通的情況,雙方均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沒有證據證明一方離開達一年以上,此時想要離婚一方應當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被告經常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此處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連續居住達一年以上,則認為該地是該人的經常住所地。第二種情況是可以在原告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所地起訴的情形:一方離開住所地達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的;一方被監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訴離婚的。

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或者被監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樓:豬精少女滕

回答您這邊如果是想要和對方離婚的話,我建議是先你們雙方協商看一下,如果能就財產和孩子的安排達成一致的話,協議離婚是比較和平的處理方式的。

因為訴訟離婚的話,整體的流程比較久,您需要準備訴狀還要安排時間去法院,並且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雙方沒有分居或是被訴一方沒有過錯的話,法院通常是不會判離的。其實如果您雙方都願意離婚的話,還是協議的方式對您雙方的影響會比較小的。

3、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後,且30日冷靜期屆滿後,雙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結果。

這邊建議您如果可以溝通的話,還是再繼續嘗試溝通一下,因為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的話,你去起訴也是非常麻煩的事情,您這個需要具體去思索,如果您說無法溝通,我再給您建議

更多4條

3樓:芥末留學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是可以直接向你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但是必須提供暫住證。

一般來說,公民提起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確定管轄法院後,就書寫離婚起訴狀、準備離婚證據等。

一、訴訟法院的管轄

1、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戶籍地進行起訴)。

起訴離婚一定要到對方戶口所在地嗎

4樓:豫眼屏媒

一般情況下,需到對方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樓:楊志律師

回答按規定起訴離婚男女雙方必須去各自戶籍地法院起訴,異地不予辦理,所以必須去戶籍地法院。

起訴離婚,必須到對方戶籍所在地的基層法院去辦理。

提問那有沒有誰先起訴對誰不利的問題

回答這種是不會有影響

提問現在是我們已經感情不和,他也不給我錢。這樣的話我起訴他會對我不利嗎

回答不會的

如果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訴訟程式

不會對起訴方有任何影響

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會平均分割

提問孩子從生下來一直是我帶著,就最近我回來孩子和他生活了四五個月,孩子判給我的可能性大嗎

我們現在只有一個車,是結婚後買的。房子沒有,但是結婚我要了20萬的房錢。

回答孩子現在多大

然後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也是可予准許的

提問剛過3周

回答那是會判給女方撫養的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您雙方的財產都是婚後購入的話,這個沒有什麼疑問,確實屬於共同財產的,也就是如果離婚的話,夫妻雙方是一人一半的

提問他基本上3年沒有給過我錢,房錢我也花的差不多,會怎麼判。他轉業回來的錢也沒有給我一分

回答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是會平均分割的

根據2023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以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明確表示為夫妻共同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更多24條

6樓:liaoning卓政

不一定有在原告住所地的情形。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由原告住所地管轄。

7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可以在結婚註冊地,戶口所在地,或者對方常住地,這幾個地方都是可以的。不過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一般法院都會推薦你去對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訴。

8樓:迮今雨南笛

對方同意調解離婚的在國內哪個地區都可以,對方不能調解離婚的到要對方常住地(一年以上)法院訴訟,常住地不確定的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法院訴訟。

9樓:孛飛飆冠愷

起訴離婚是可以在對方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立案,也可以在居住地立案,但必須去所在小區的辦事處或居委會開具在此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10樓:李仁春律師

專業婚姻律師為您解答: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在結婚註冊地即戶口所在地,或者對方常住地(一年以上),這幾個地方都是可以的。但實踐之中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一般法院都會推薦你去對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訴,即使在住所地起訴,法院也會移送到住所地。

但在住所地,有的法院需要臨時居住證

11樓:法春華郗葳

一般民事案件,(如離婚、債務糾紛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指公民離開住所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2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應在被告所在地,這裡的被告所在地為被告戶口所在地,如果被告離開戶口所在地以被告離開戶口所在地連續居住一年的地方為被告所在地。也就是說,起訴離婚,不一定在戶口所在地,也可以在被告經常居住地,即離開住所連續居住一年的地方。(以上是一般離婚訴訟管轄規則,不包括諸如被告坐牢、在國外、失蹤等情況)以上看法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採納

也就是說如果禰們在現在在湖南連續居住了一年以上或者雙方均有湖南戶口或者暫住證,是可以在湖南的。

13樓:水瓶華仔仔

她現在居住在哪?在哪工作?

離婚必須要在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麼?

14樓:華律網

離婚不一定在戶籍所在地,如果是訴訟離婚可以在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有兩種途徑:如果是協議離婚,應當到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應當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

15樓:西小越較

回答您這邊如果是想要和對方離婚的話,我建議是先你們雙方協商看一下,如果能就財產和孩子的安排達成一致的話,協議離婚是比較和平的處理方式的。

因為訴訟離婚的話,整體的流程比較久,您需要準備訴狀還要安排時間去法院,並且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雙方沒有分居或是被訴一方沒有過錯的話,法院通常是不會判離的。其實如果您雙方都願意離婚的話,還是協議的方式對您雙方的影響會比較小的。

3、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後,且30日冷靜期屆滿後,雙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結果。

這邊建議您如果可以溝通的話,還是再繼續嘗試溝通一下,因為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的話,你去起訴也是非常麻煩的事情,您這個需要具體去思索,如果您說無法溝通,我再給您建議

更多4條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般是經常居住地,也就是最後的住滿一年的住址。

縱橫法律網-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楊敏律師

17樓:清泉

訴訟離婚到被告住所地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經常居住地起訴,所謂經常居住地就是被告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協議離婚需到婚姻締結地。

18樓:一清

協議離婚需到婚姻締結地,訴訟離婚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被告常居地

19樓:常倩石香潔

您好,有暫住證滿一年,可以在北京起訴離婚

20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這事兒屬實,那肯定是在法院起訴離婚,公告送達的傳票和判決。

一般應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這事兒直接向乙方確認,併到相應法院核實就是了。

21樓:

在被告戶籍所在法院或者被告常住地所在地法院

原告必須到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嗎

不是,也有例外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 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 1 雙方當事人都...

能在自己戶籍所在地起訴離婚嗎,不在戶口所在地能起訴離婚嗎?

當今社會,人口流動性是相當大的,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訴離婚,是否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呢?該問題是要分類討論的。第一種情況是最普通的情況,雙方均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沒有證據證明一方離開達一年以上,此時想要離婚一方應當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被告經常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此處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連續居...

是不是起訴要到被告的戶口所在地才能起訴?還是在事情發生地起訴

民事訴訟的起訴一般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於因合同糾紛 侵權行為引起的專訴訟,也可在合屬 同履行地 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具體規定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