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年後,公公去世了,留下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如果離婚是怎樣分配

2021-04-09 23:06:05 字數 1657 閱讀 3167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來》第十七條自: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bai所得的下du列財產,歸夫妻共同zhi所有:

(一)工

dao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繼承的遺產是通過法定繼承方式或者在遺囑中沒有明確說明遺產只能由自己子女個人所有的,一方繼承的遺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遺囑中明確說明只能歸自己的子女所有,那麼就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2樓:歡迎ni採納

如果是公公抄的房子 算是你老公繼承的遺產(如果沒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下 指明確定你老公繼承 ) 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你分不到的! 我諮詢過律師!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主要是第十七條(四)如果沒指名確定誰繼承 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人一半!

3樓:樑剛正

如果你bai婆婆還在世的話

,你老公du只能繼承房子

zhi的一半;若你dao老公還有兄弟姊專妹,你就是房子屬的幾分之幾。

若你婆婆也去世,若就你老公獨生子的話,房子就是你老公全部繼承了;若他還有兄弟姊妹,那就幾個人平分。

無論你老公繼承多少,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個人一半。

4樓:alice丶

首先看房子的房主是哪位?

其次看你公公有幾個兒女,且有沒有遺囑

房主是你公公,房子在沒有更名的情況下,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是分不到房子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公公只有你老公一個兒子,而公公在死前沒有明確表明將該遺產只贈予你丈夫一人的話,應按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如果離婚的話,自然是平均分配,一人一半了。

6樓:陸玥徐孤風

應該算公共財產,分配基本是考慮弱勢方還有兒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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