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和簽定的區別,合同訂立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2021-04-10 01:03:40 字數 5612 閱讀 5951

1樓:冰雨夢悠悠

從法律用語上說,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

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於合同或者條約來說,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適的,而且都是「籤」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式和效力都一樣。

合同訂立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 合同的內容必須體現我國平等互利的對外**原則和有關方針政策,必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 合同條款應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如單價與總價的貨幣名稱要一致;**條件的口岸與目的港要一致,**條款與保險條款要一致;合同多次出現的貨名要一致等。

3. 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與雙方通過發盤和接受所達成的協議一致。

4. 合同條款要完整、肯定,防止錯列或漏列主要事項。合同詞句要準確、嚴謹,切忌模稜兩可或含糊不清。如「大約」、「可能」等詞句不要使用。

大學生簽訂就業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2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雙方同意約定試用期,不同的

合同期限應該約定不同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擅自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或「風險金」,違反了國家關於勞動關係當事人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建立勞動關係的規定,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必須予以制止。對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勞動部門應責令企業立即退還本人,這一規定同樣適用於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2023年3月4日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第2條明確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和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對擅自扣留、抵押職工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收取押金(品)的,公安部門、勞動監察機構責令企業立即退還職工本人。

」你們公司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

簽訂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3樓:懶貓沙畫

訂立合同需注意的事項

4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簽訂合同應明確合同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報酬、合同訂立和履約時間、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方式。應注意選用合適的合同文字。目前較常用的施工承包合同示範文字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

5樓:法律快車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洩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檔案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檔案,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七、合同簽訂後,合同原件須交公司統一保管。

八、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6樓:搜狐焦點

簽約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1)要在合同上寫是人為損壞的要賠償,如果是電器老化不賠償。

(2)簽約時要檢視房產證影印件及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人的身份證影印,或委託書。最重要的一點,必須注意中介公司是否與原房東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原房東允許中介代辦房屋租賃手續、並代收房租的條款。

(3)最後還要注意中介與原房東的合同期限和違約責任等,這樣可以在與中介簽約時參考這些條款,一是可以有效避免超時承租,二是可以在原房東違約收回房屋時,拿到自己應該得到的違約賠償金,以免承擔更多無謂損失。

(4)籤合同的時候應該是三方簽字,中介應該蓋章的。付款時要收取正規的服務業專用發票。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1-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7樓:戚廣利

1、保證問題。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一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保證的方式有三種:

一是由保證人和債務人訂立保證合同;二是保證人單方向債權人遞交擔保書;三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擔保的意思並簽字蓋章。在各種經濟合同,保證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條款。

簽訂合同時要注意:①保證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一致,如果合同簽訂後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上級批准才生效的,那麼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後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②保證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麼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問題。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定財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人。

(2)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

(3)抵押成立後,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任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則,重複的抵押無效。

3、定金問題。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又能擔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就要受「定金罰則」的制裁。

4、預付款問題。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後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合同履行後,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

有幾個問題應引起合同簽訂人的注意。

(1)正確認識預付款的利弊。在某種情況下,當事人為了購買市場緊缺的原材料、產品,預付一部分貨款的確奏效。

(2)預付款的適用範圍。一般情況下,預收預付貨款是不允許的,只有經國家批准的專案才能採取預收預付款的辦法。

(3)要注意區分預付款與定金。預付款的預先給付與定金的預先給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處,但兩者又有原則的區別

5、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問題。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和訴訟解決等方式,協商或調解是最先採用的方式,當協商或調解解決不了時,是仲裁還是審判,還可以依合同的約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6、合同的簽字蓋章及有關手續合同雙方當事人就主要條款協商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8樓:青青

注意的事項如下: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

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洩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檔案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檔案,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

必要時要求**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七、合同簽訂後,合同原件須交公司統一保管。

八、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合同具體介紹:

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3、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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