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 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都包括哪些內

2021-05-02 10:19:35 字數 4660 閱讀 3227

1樓:匿名使用者

支出內容和房地產的沒有區別,會計核算上在無形資產裡,

我公司購買土地時支付的交易費用,會計上怎樣處理?

2樓:大漠孤雁

購買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費用計入無

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其他應收款

企業現在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會計核算上按實際發生成本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開發利用時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轉入開發商品房成本,或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開發利用完成後,在會計核算上列入「固定資產-建築物或構築物」或「開發商品-商品房」;該項房屋、建築物報廢時,將淨殘值中相當於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價值的部分,轉入繼續建造的房屋、建築物的價值,如果不再繼續建造房屋、建築物的,則將其價值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擴充套件資料

購買土地需要交的稅費:

營業稅、契稅、印花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稅率要以交易的數額具體為依據。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專案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專案: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稅率為60%。

3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受讓方(嚴格說是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所發生的交易服務費,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應該計入"開發成本--土地費用";對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應該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受讓土地使用權是為了在購入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構築物再連同土地使用權一起**,土地使用權與其地上的建築物一起構成房地產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動產的成本.

因此,為取得土地而發生的稅金應該計入成本並應該計入"開發成本"中的"土地費用"明細科目.房地產企業會計科目"開發成本"下設六個明細科目依次為:"土地費用"、"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費"、"基礎設施費"、"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

2、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是作為企業自用的生產經營場地.

因此,為受讓土地使用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各種稅費)形成企業的一項無形資產,所以應該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並在規定的使用年限之內逐年攤銷。

我公司購買土地時支付的交易費用發票沒來時先掛個單位,做付款憑證

摘要:付x公司招標服務費

借:應付賬款-x公司

貸:銀行存款

如果中標,並取得發票後,做轉賬憑證

摘要:轉x公司招標服務費

借:銷售費用-中標服務費 如果沒有此二級科目,可以選擇其他相近的二級科目

貸:應付賬款-x公司

4樓:綠水青山

我公司購買

土地時支付的交易費用,

會計上怎樣處理?——購買土地時支付的交易費用,隨同土地使用權,一起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

那我公司購買土地後交納什麼稅費呢?——買地不交稅,賣地的繳稅。買地的只交印花稅和契稅

是在稅務局申報嗎?——是的。

什麼時候申報?——付款辦手續的時候交納。

是要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後申報還是在交錢後取得收據後就申報?——印花稅籤合同的時候交納,契稅辦理土地使用證時繳納

土地出讓環節相關稅費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 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 7%的城建稅和 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 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合同)繳納 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 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專案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專案: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 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 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 50%的部分,稅 率為 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 目金額的 50%至 100%的,稅率為 4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 100%至 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 過扣除專案金額 200%的,稅率為 60%。

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專案金額*速算扣除係數 (0、5%、15%、35%分別對 應 30%、40%、50%、60%稅率)。

補充: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小計 7700 元: 1、營業稅=(45-31)*5%=7000 元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7000*(7%+3%)=700 元。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小計 13725 元: 1、印花稅=45*0.05%=225 元 2、契稅=45*3%=13500 元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35572.5 元: 1、增值額=45 萬元-(31 萬元+7700 元+13725 元)=118575 元 2、規定扣除專案:

331425 元 3、增值額佔扣除專案金額的比例:36%(118575/331425*100%),因 此適用第一檔稅率 30%: 土地增值稅稅額 =118575*30%=35572.

5 元四、出讓方共需繳納稅費款為 56997.5 元,受讓方為 13725 元。

五、除契稅向財政局的農稅中心(局)繳納以外,其他統一向地稅局 繳納。

5樓:愛普麗兒

購買土地的時候要繳納契稅,直接增加土地成本,契稅在成交繳納土地價款是就應該申報繳納;

另外領取土地使用證是要繳納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土地使用後每年還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計入管理費用。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起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

土地徵用費與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的區別 5

7樓:匿名使用者

親,我告訴你第二個。開發間接費用時相對於房屋成本而言的,但是歸根到底是可以計入到房地產開發的成本里面去的,雖然叫費用。 但是,房地產開發費用是計入當期損益的,不能計入成本,不按照房地產專案來歸集和分攤,所以區別就是在這裡,字面上很是迷惑人。

8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徵用費與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區別,覺得理解又不理解.不好說!

9樓:手機使用者

開發間接費用與房地產開發費用有什麼區別和聯絡呢

土地成交價款和土地購置費的區別是什麼?

10樓:肆意

1、土地成交價款是交易活

動的合同價款,而土地購置費才是實際支付的費用。土地購置費增加了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最終形成建設用地的企業相關費用,和分期支付的土地購置費用的實際發生額。

2、兩者的統計口徑不同。

本年土地成交價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年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活動的最終金額。

土地購置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費用。

11樓:匿名使用者

本年土地成交價款 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年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活動的最終金額。在土地一級市場,是指土地最後的劃撥款、「招拍掛」**和出讓價;在土地二級市場是指土地轉讓、出租、抵押等最後確定的合同**。土地成交價款與土地購置面積同口徑。

土地購置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1)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及土地徵收管理費等;(2)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出讓金;(3)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資金。

以劃撥和「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所支付的資金在房地產專案竣工後計入新增固定資產,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所支付的出讓金不計入新增固定資產。土地購置費按當期實際發生額計入投資。土地購置費為分期付款的,應分期計入房地產開發投資。

從以上國家統計局定義理解,土地成交價款是交易活動的合同價款,而土地購置費才是實際支付的費用。較前者增加了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最終形成建設用地的企業相關費用,和分期支付的土地購置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兩者的統計口徑不同。

2023年國家統計局開始釋出土地成交價款,低於當期土地購置費用,2006開始購置費用開始超過土地的成交價款,在建設用地從劃撥逐漸過渡到轉讓的商業用地模式的背景下,可以判斷2006前的土地成交合同分期付款的比例較高,以後地產行業完成了資金積累,拿地資金充裕。2023年土地購置費用達1.8萬億,當期發生額幾乎是土地出讓價款的兩倍,不考慮劃撥用地資料的影響,或是2023年後開始出現囤積土地的現象,地產建設週期過長,逐步消化歷史土地庫存所致。

12樓:綠水青山

土地購置費與土地成交價款的區別:土地購置費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報告期通過各種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費用,土地成交價款是指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活動的最終金額,即購置土地合同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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