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的標籤有哪些強制標示的內容

2021-05-26 13:12:07 字數 5029 閱讀 4266

1樓:昝穎卿庫歌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標籤是指在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附於食品包裝容器上的一切附籤、吊牌、文字、圖形、符號說明物。食品標籤的基本功能是通過對標示食品的名稱、配料表、淨含量、生產者名稱、批號、生產日期等內容進行清晰、準確地描述,科學地向消費者傳達該食品的質量特性、安全特性以及食用、飲用說明等資訊。

預包裝食品是指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為了防止運輸過程汙染的運輸包裝或商店稱量銷售的簡易包裝水果、蔬菜、水產品、畜肉、禽肉、蛋類、小塊糖果、巧克力、即食快餐盒飯等非定量包裝食品,不屬於預包裝食品;不向消費者直接銷售的食品和餐飲業使用的原料、輔料,即使具有包裝,也不屬於預包裝食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預包裝食品包裝上必須有標籤,標籤上應標明特定事項,這是一種強制性規範,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有關主管部門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5倍的罰款,並吊銷許可證。

近年來,某些食品生產者在食品標籤上標註食品新增劑時,僅簡單地標註「穩定劑、著色劑、甜味劑」等字樣,而具體品種並不明確,實際上使用的多種食品新增劑,屬於複合食品新增劑。如果不標明具體名稱,食品經營者可能在「穩定劑、著色劑、甜味劑」的幌子下,使用大量複合食品新增劑,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同時,還有些食品生產者,在標註食品新增劑時使用化學式名稱,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這些化學式名稱可能聞所未聞,但若告知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一般都會知道。

因此,《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明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與其他食品的區別在於,它們是為了滿足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需要,其營養成分和含量具有顯著的差異。如果食品標籤上標稱具有某些營養成分而實際上沒有,標稱營養成分達到一定含量而實際上低於標稱含量,必將影響嬰幼兒的成長和其他特定人群的身體健康,甚至會危及生命。為此,《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有關主管部門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並吊銷許可證。

2樓:希秀芳寒儀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籤標示應包括:

1.食品名稱;

2.配料表;

3.淨含量和規格;

4.生產者和(或)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

5.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6.貯存條件;

7.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8.產品標準代號;

9.營養標籤;

10.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預包裝食品的標籤有哪些強制標示的內容?

3樓:清浩浩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籤標示應包括: 1.食品名稱; 2.

配料表; 3.淨含量和規格; 4.生產者和(或)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 5.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6.貯存條件; 7.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8.

產品標準代號; 9.營養標籤; 10.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預包裝食品標籤必須標註哪些內容

4樓:濛濛然然歲月

預包裝食品標籤標註的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注意事項:

1、食品名稱:應在食品標籤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2、配料表:各種配料應按要求標示具體名稱,食品新增劑按照要求標示名稱。

3、淨含量的標示應由淨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

4、規格的標示應由單件預包裝食品淨含量和件陣列成,或只標示件數,可不標示「規格」二字。

5、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 應當標註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

6、日期應按年、月、日的順序標示,如果不按此順序標示,應註明日期標示順序。

預包裝食品: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預包裝食品標籤基本要求:

1、預包裝食品標籤的所有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2、預包裝食品標籤的所有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

3、 預包裝食品標籤的所有內容,應通俗易懂、準確、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

4、預包裝食品標籤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5、預包裝食品標籤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

6、預包裝食品的標籤不得與包裝物(容器)分離。

7、預包裝食品的標籤內容應使用規範的漢字,但不包括註冊商標。

8、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於20cm2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於1.8mm。

9、 如果透過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識別內包裝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強制標示內容,可以不在外包裝物上重複標示相應的內容。

10、如果在內包裝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費者交貨的外包裝(或大包裝),可以只在外包裝(或大包裝)上標示強制標示內容。

5樓:馨雨

生產日期,保質期,品名,生產許可編號,新增劑,廠址,

6樓:唯愛一萌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標籤是指在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附於食品包裝容器上的一切附籤、吊牌、文字、圖形、符號說明物。食品標籤的基本功能是通過對標示食品的名稱、配料表、淨含量、生產者名稱、批號、生產日期等內容進行清晰、準確地描述,科學地向消費者傳達該食品的質量特性、安全特性以及食用、飲用說明等資訊。

預包裝食品是指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為了防止運輸過程汙染的運輸包裝或商店稱量銷售的簡易包裝水果、蔬菜、水產品、畜肉、禽肉、蛋類、小塊糖果、巧克力、即食快餐盒飯等非定量包裝食品,不屬於預包裝食品;不向消費者直接銷售的食品和餐飲業使用的原料、輔料,即使具有包裝,也不屬於預包裝食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預包裝食品包裝上必須有標籤,標籤上應標明特定事項,這是一種強制性規範,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有關主管部門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5倍的罰款,並吊銷許可證。 近年來,某些食品生產者在食品標籤上標註食品新增劑時,僅簡單地標註「穩定劑、著色劑、甜味劑」等字樣,而具體品種並不明確,實際上使用的多種食品新增劑,屬於複合食品新增劑。如果不標明具體名稱,食品經營者可能在「穩定劑、著色劑、甜味劑」的幌子下,使用大量複合食品新增劑,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同時,還有些食品生產者,在標註食品新增劑時使用化學式名稱,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這些化學式名稱可能聞所未聞,但若告知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一般都會知道。因此,《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明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與其他食品的區別在於,它們是為了滿足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需要,其營養成分和含量具有顯著的差異。

如果食品標籤上標稱具有某些營養成分而實際上沒有,標稱營養成分達到一定含量而實際上低於標稱含量,必將影響嬰幼兒的成長和其他特定人群的身體健康,甚至會危及生命。為此,《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有關主管部門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並吊銷許可證。

剛剛釋出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是不是強制在食品標籤上進行強制標識?

7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的講,《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是強制性法規,13年元旦開始實施,一年的緩衝期,就是為食品企業規範自身營養標籤考慮。

有需要可以隨時溝通,希望可以幫到你!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所有食品都需要標識。

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下列預包裝食品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籤:

——生鮮食品,如包裝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飲料酒類;

——包裝總表面積≤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積≤20cm2 的食品;

——現制現售的食品;

——包裝的飲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 或10 ml 的預包裝食品;

——其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9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前幾年是試執行,可以不標識。但是有營養標籤必須按照這個通則來進行。

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籤的食品有:

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或10毫升;

包裝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

包裝的總表面積小於100平方釐米的食品;

現制現售的食品;

酒精含量大於等於0.5%的產品;

預包裝食品有哪些強制標示內容可以免除

10樓:書宬

既然是強制標示的內容,都不能免除。

11樓:匿名使用者

睡不著,來個人陪我聊天吧!___*喵*星*人*貼*吧*助*手*

營養標籤的強制標示內容和可選擇的標示內容分別是哪些

營養標籤強制標示內容的是 能量值 核心營養素 蛋白質 脂肪 碳水化合物和鈉 的含量值 營養聲稱 營養強化後食品中該營養成分的含量值。當標示其他成分時,應採取適當形式 如加粗字型 選擇黑體 加大字號等方式 使能量和核心營養素的標示更加醒目。可選擇標示的營養成分主要包括除強制標示內容外的其他營養成分維生...

預包裝食品通則是否規定了標籤配料表裡必

不需要,你說的這些都算食用香料,正規可以標註 食用香料,但,白酒行業的特殊性,一般不標。如果你是固態法白酒只標原料,但是你是液態法的話嚴格來說是應該標註的。誠然,很多企業都沒有標註 複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標示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複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並且其加入量...

請問特產乾貨的預包裝和商標,包裝食品的品名和商標有區別嗎

不必,可以直接包裝,投入市場。商標的作用就是保證你提供產品的 也就是說,一旦你生產的產品優什麼質量問題,一樣可以通過商標找到你。當然,如果你的產品很好,也能很快佔領一部分市場,給你帶來可觀的效益。賣乾貨 特產等散裝食品可以隨意設計包裝嗎?還是需要註冊商標?最好設計並註冊一個商標,這樣才會受到法律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