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在靈鷲寺玩三國志的杜梨
、從法律地位上講,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係是委託和受委託關係,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的過程中,無權對業主進行強制性的管理和制約。業主作為住宅的合法使用權人,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對住宅的陽臺進行封閉或者家裝防盜窗,除非業主在施工的過程中侵害到了其他業主的利益,或違背了物業管理規約的約定。
二、物業公司可以根據小區的管理和外形美觀等各方面的需要,對業主封閉陽臺或家裝的防盜窗的外觀和尺寸進行約定,但是物業公司無權要求業主將費用交到物業公司再由物業公司統一裝修。
三、物業公司提供的臨時管理規約,對業主是沒有約束力的,規約內容如果告知了業主,業主在知道的情況下作出承諾,就要遵守。但如果陽臺封閉裝修或防盜窗由物業公司統一安裝,就意味著,物業公司放棄了規約中的規定。由此,業主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進行裝修。
四、如果業主是在合法行使自己對房屋的裝修權利,沒有損害到其他業主的利益,物業公司阻撓或者干涉的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如果因此給業主造成損失,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業主可以向當地物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通過協調的方式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業主也可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置業公司和物業公司有什麼區別?
2樓:冰雨人生
置業公司並無法律上的明確定義,但現實中與物業公司是不同的。名稱上沒有什麼奇怪的,只是按照我的個人理解,置業一般指房地產開發者,而物業一般是給業主提供服務罷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從工商登記機關的角度來看,如果企業名稱中含「置業」,則認為其主營業務是房地產開發,需要有一定額度的註冊資本。若企業名稱中行業特點為「物業」,則無房地產開發業務,是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樓上的說的很對。
買房交了定金,現在發現購房合同上物管費是2塊,但之前置業顧問說的是暫定1.6,找哪個部門投訴?
4樓:匿名使用者
物管費收費標準是要經過物價部門批准或備案的,你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物價部門的批文或備案確認資料給你看,也可以直接去物價部門查詢。
購房合同你得按約定去籤,否則損失的是你自己——除非你想退房,只是在找理由罷了(買房之前置業顧問說物管費是暫定1.6,那是暫定,實際要按批文或備案定價為準)。且房子是開發商的,物管費是交給物業公司的——開發商只是代收,在法律上是兩個主體。
當然,對物管費有異議,你還是可以聯合其他業主向物價部門投訴的。
5樓:瑞麗投資開發
1、你籤的是購房合同,而不是物業合同;
2、物業合同是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沒有任何法律條文規定,不經業主同意,必須籤的霸王合同;
3、定金是交的購房定金,而不是物業合同定金。
4、你可以把你的異議書面提交置業顧問,並要他簽收一式兩份。就可以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的太複雜
簡單來說,開發商不能代替物業公司定物業費**2元的物業費你必須要交的,但其中的差價你可以起訴開發商來補上,當然,前提是你要有開發商提供的合同,口頭約訂的話人證還能不能提供?
有合同直接起訴開發商,穩勝;沒合同的話難說
7樓:卞鳳華
置業顧問的口頭承諾如果你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對你來說是有效的。可以開發商在售房過程中存在欺詐,要求賠償損失,但這樣的過錯還不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如果你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對置業顧問的承諾加以證明。
建議你還是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要承擔定金不能退回的風險。
如果你對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有異議,你可以去當地物價局進行查詢,看其是否確為2元每平。收費的已經是否經物價局批准。如果沒有,你可以向物價局及工商局投訴,甚至向法院訴訟。
另提醒注意:看物業管理公司與開發公司是否有關係,沒有關係的話,你投訴及訴訟的物件智慧是物業管理公司,而不是開發商。你也不能以此為由解除買賣合同。
買房交了定金,現在發現購房合同上物管費是2塊,但之前置業顧問說的是暫定1.6,找哪個部門投訴?
8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物管費收費標準是要經過物價部門批准或備案的,你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物價部門的批文或備案確認資料給你看,也可以直接去物價部門查詢。
購房合同你得按約定去籤,否則損失的是你自己——除非你想退房,只是在找理由罷了(買房之前置業顧問說物管費是暫定1.6,那是暫定,實際要按批文或備案定價為準)。且房子是開發商的,物管費是交給物業公司的——開發商只是代收,在法律上是兩個主體。
當然,對物管費有異議,你還是可以聯合其他業主向物價部門投訴的。
我想問下 裝修抵押金什麼時候可以拿回啊 還有就是什麼是置業費啊
9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裝修完畢,經物業公司查驗,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和裝修協議約定的,物業公司就應該返還裝修押金。關於置業費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
10樓:關9軍
裝完了通過物業認可就可以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裝修完了以後,找物業看一下,沒動承重牆的可以拿回裝修抵押金。
物業公司和文化產業哪個好?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應該在職場問答上進行發文,但你放在了購房置業上,我給你些許建議:
你說的這個置業公司是物業公司,正好我從事過多年的物業企業管理,這其中有不少酸甜苦辣,但我認為在物業公司做,很富有挑戰性和長久性,挑戰性是物業公司所從事的基本上與人相關,那麼就是最難的和最優開創性的;關於長久,就是不管什麼職業,長久後必然產生惰性,環境能改變一切,其他的企業如果是產生(注:不是生產,這裡寫的是產生,請這位問者仔細考慮)產品的,雖然可能會有很大的改進和成就,但成就的人確是很少;相反,物業公司所能成就的人就會有很多,當然不一定要多麼的成功,做過物業後,他在待人處事上肯定比公司和工廠裡的工人不一樣。
當然,以上的話主要是我從事過物業行業的事實,不代表對其他工廠和廣告公司等行業的看法,我建議你到物業公司上班,最好有機會能到南方的物業公司上班,尤其是深圳或杭州、上海等地的物業公司,因為這裡的物業公司較為成熟,你可學習的東西會很多,比如iso2000,6s等。
13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喜歡什麼就幹什麼吧
置業公司和物業公司有什麼區別?置業是幹什麼的?和物業一樣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營業執照上經營範圍的的區別,置業公司可以投資建房,物業管理,物業公司只能管理物業
15樓:紫色蝴蝶過滄海
置業公司銷售商品,物業銷售服務
16樓:蒲興佔鶯
區別很大,置業公司和物業公司是完全不同型別的公司。
置業是房產置業的簡稱,**於日本,是對於購置土地、房屋,進**地產交換,包括房屋買賣,租賃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置業公司在法律上並無明確的釋義,可以理解為直接從事房地產產業的一些公司或者是接受房地產公司或者業主的委託,進**地產的購銷業務。
置業公司通常意義上和【房地產開發公司】是同義詞。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就直接冠名為***x置業公司,或者把企業簡稱為【xx置業】。比如,首創集團所屬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就取名【首創置業】。
隨著置業這個詞的流傳,也有一些房地產中介、經濟類的公司起名為【xx置業公司】。
物業公司屬於服務性企業,它與業主或使用人之間是平等的主體關係,它接受業主的委託,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特定區域內的物業實行專業化管理並獲得相應報酬。物業公司一般簡稱為【xx物業】
由於很多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自己旗下都有所屬的物業管理機構。統一使用同一個企業名稱,所以有時候會讓人混淆,比如萬科地產和萬科物業,都屬於萬科集團。業主同時接觸地產和物業的人員,而企業又使用統一的集團名稱,往往會造成混亂,認為地產和物業是同一個公司。
17樓:畢愛景雀風
置業公司並無法律上的明確定義,但現實中與物業公司是不同的。名稱上沒有什麼奇怪的,只是按照我的個人理解,置業一般指房地產開發者,而物業一般是給業主提供服務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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