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楊曉平律師網
1、有權利起訴要求重新分割,但沒有勝訴權利;離婚協議雙方簽訂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你爸可以訴訟方式告你媽寫***產權變更手續;如你爸爸勝訴,你媽媽就是不出面,法院也能辦理,把你媽的名字去掉;
3、撤銷權是一年。但依據一方轉移、隱匿財產為由再次分割財產是兩年。我覺得不管是一年還是兩年你媽都很難勝訴。
2樓: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對財產分割反悔需要在一年內提出,並向法院起訴。
《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3樓:
既然離婚協議上簽字了,即使沒上法院,也有相應的法律效應了,就沒權利反悔了。你去房管局問問,一般離婚過戶,有些地方只要有離婚協議就行了,對方不到場也行。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一經簽定就不可以反悔了!你爸可以憑離婚證和離婚協議到房管所辦理房地產轉移手續就行。
5樓:上海沈律師
離婚時已經簽訂協議就不能反悔了。你爸現在有權要求變更登記,在房產證上把你媽的名字去掉。
6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按照協議辦,即使上法庭也可能按照協議來調解或判決,如有《婚姻法》四十七條中所述情況,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來處理,有效訴訟為兩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算起,所以一般來說超過兩年就比較困難了。
協議離婚後一方持協議辦理房產過戶,另一方不配合簽字怎麼辦
7樓:小玲厴濢
近來接待諮詢來中經常遇到一個源問題,即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離婚後一方持房產證及離婚協議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或者交易手續,被房產局告知,需另一方到場簽字否則不予辦理。而此時,另一方往往反悔或提出苛刻條件,面對這種問題怎麼解決? 衷震律師認為,首先,要分析房產局為什麼為這樣做。
很多人認為是房產局不認可這個協議,其實不是房管局認不認可,而是離婚協議的本質是一個合同,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此合同不能約束合同雙方以外的第三人,更重要的是,房管局是不可能看著單方面帶來一個協議的人就給他辦手續的,萬一是造假怎麼辦,房產局不願意承擔這個風險。 其次,這個問題怎麼解決。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很明確,就是先和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直接訴訟。
房產局要的就是兩種方法,一是雙方一並過來簽字,這是協商。另一種就是要一張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這就需要訴訟。 再次,這個問題怎麼防範。
為避免前述問題,最好在離婚協議約定好辦理完房產過戶手續後再去*****,這種條款的擬定最好委託專業律師起草。
夫妻協議離婚時約定將按竭共有房產歸一方所有,但離婚後另一方不配合辦理房產變更手術,怎麼辦呢
既然協議好了按協議來 對方不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你可以起訴到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協議書有公正可以直接去辦理 可以向法院起訴,憑協議書要求法院執行。夫妻共有房產,離婚後夫妻一方將房產過戶給另一方,需要交契稅嗎?不需要因為離異,是辦理住房離異析產過戶,只要200元和手續費,沒有其他任何稅費,需要貸款還清無抵...
離婚協議書已寫好,一方已簽字,另一方自己拿的材料能辦嗎
如bai 果當事人想採取協 du議的方式離婚,那麼必zhi須dao雙方同時到場,任版何一方都無法單方權面辦理。根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想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那麼雙方共同到場是前...
另一方在國外,怎麼離婚,一方在國外怎麼離婚
男女雙方在中國登記結婚後,一方出國,另一方仍居住在國內的,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 財產處理達成協議,國外一方可以回國的,雙方仍可共同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出國人員出國前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按照法律規定,若在國外一方不能親自回國辦理離婚手續,則不能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