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去派出所報案的話需要帶什麼,請問去派出所報案的話需要帶什麼資料?

2021-06-17 20:47:37 字數 1356 閱讀 3766

1樓:

帶上你的身份證以及相關的證據。

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去公安部門報案並沒有要求帶什麼材料,當然如果有控告物件違法犯罪證據的可交與公安部門,以對案件性質的確定和將來的偵破起到一定的作用。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影。

2樓:匿名使用者

去公安部門報案並沒有要求帶什麼材料,當然如果有控告物件違法犯罪證據的可交與公安部門,以對案件性質的確定和將來的偵破起到一定的作用。。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影。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第一百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對於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初查。

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鑑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物件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3樓:來自梵天寺溫暖的玉帶海雕

這就是詐騙!在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應大力協助受害人追回詐騙款!起到直正的維權作用!

不要光喊口號!法律為民?其實不然!

寃假借案比比節是!吾!其中之一者!

4樓:微笑著丶流淚

最好提供相關證據 沒有的話怕不給立案 還要看當地對於詐騙的數額要求 當然什麼也沒有也可以去 但是立不立案就不一定了

5樓:一清

拿著身份證件就可以了 有同事**的話可以給**提供

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帶什麼去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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