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開店的利弊
現在很多人熱衷於在開店時,找個合夥人,這些合夥人要麼是朋友,要麼是親戚。合夥開店不僅能夠籌集更多的資金,發揮每個人的所長,還能降低風險。經過全面挑選的夥伴,可以使企業的日常管理容易得多。
合作伙伴相互發展自己的專業和技能,不但可以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還可使企業發展的前景更美好。
合夥經營保證更多的資金**,有了足夠的資金**,企業的經營規模、檔次、等級等方面自然也會相應提高,大家集思廣益,也就能做更多的事情。所以,合夥經營的籌資方式可說是中小餐飲企業擴大經營、發揮潛力的可供選擇的一種最佳方式。
當然,合夥經營的缺點也很明顯。餐飲業主對此要有足夠的思想準備。因為對一個有長遠打算的企業經營者來說,任何影響都是要防備的。
1.合夥經營存在著無限的債務。因為從開業籌備裝修到各種物品的採購,涉及到的資金,動輒上萬,不是一筆小的數目,因此,如果資金運作不透明,或者有人對資金去向表示懷疑,又或者有人想趁機佔有合夥**,那樣,資金就會出現漏洞,隨之而來的債務將會不斷。
2.合夥經營火鍋壽命有限。每一個合作伙伴的行為方式、生老病死都會對企業產生影響,任何合作伙伴的死亡或宣告破產,都會導致合夥企業的消亡。
根據多年的火鍋餐飲經營經驗,老莊麻辣養生火鍋給合合夥開店提出了一些建議,請大家參考。
一:每個人的分工必須明確,在合夥人中找出一位委託管理者,在管理經營時,股東不得參與,以免出現管理混亂,但是不參與不代表不能監督。大家在管理經營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糾正,以免問題擴大。
二:資金使用透明化,保證每筆資金去向明確,查賬時做到大家心裡有數。同時,要定時或不定時查賬,讓各位合夥人明白店面盈虧狀況。
三:分紅與款項預留。在店面經營管理過程中要產生效益,而大家合夥經營的目的是要分紅,在分紅過程中,必須考慮到店面的持續運營問題,因此,必須預留部分款項保證店面的正常運作。
四:在店面某位或某些股東出現特殊狀況時(比如中途撤股、發生意外、股權轉讓等),這就必須提前做好各種預防措施。以免到時產生分歧,進而導致店面關門。
五:對合夥人的信譽、資金保障等問題,各個合夥人必須瞭解透徹。信譽不良者,堅決不與之合作。否則吃虧的只能是自己。
六:合作人推選出管理者後,要信任管理者,要分清楚投資方與管理方的性質與不同,不得插手管理方的工作範圍。
總的來說,只要考慮周全,合夥開店,利大於弊。
祝你們成功
2樓:惠基柔子瑜
主要是股權分配和日常經營管理中如何分工
合同是次要的,關鍵是需要寬容、忍耐
最後如果不愉快,難道還想上法庭?
這也沒辦法的~~關鍵是剛開始開店的時候~誰出大頭.誰出小頭的???誰出的多本錢~~誰那大頭咯~~~
現在麼先忍忍~~~吧~~~吃虧一點就吃虧一點吧~~總不大家沒的賺要好~~
3樓:匿名使用者
把商品貼上固定價位的標籤,買個那種家樂福結賬時用的機器,賬目不就清楚了麼
4樓:
把進貨弄一個賬本,買臺收銀機,每天賣出什麼東西,都要進賬,弄個賬本記錄每天的賬目。
5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雙方都要有合作的誠意,還有就是雙方為人都不是什麼拘小節彼此互相信任的人,那樣才有必要考慮到經營模式的問題,樓上的兩種經營模式都還可以,值得一薦!
合夥做生意的帳目管理怎麼做?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親兄弟明算賬”尤其涉及投資的出資方式、利益分配原則及債務清償方專式等各方面必須提前約屬定;
第二、錢帳分開(會計不能兼出納),顧全大局,彼此信任;
第三、賬目彼此公開,做賬的不留後門或補丁,管錢的不能挪用,力爭簡單明瞭,清清楚楚,同時,定期核對,力求現金,帳實的一致;
第四、如果條件允許,賬目還是僱專業人士來做;
最後,遵紀守法,合理避稅,雙方商定通過制定各項財務制度來共同遵守。
第三十條、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一條、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四條、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兩個人合夥做生意,每人出資一半,其中一個人只出錢,不管事,另一個人管理生意,股份應該怎麼分?
7樓:恩哼我叫你好
如果是公司,股份一定就是出資的比例,兩人出資相同,股份各佔50%。
另外可以約定分紅比例(公司法規定一般情況按出資比例,但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也可以考慮其它因素另外約定分紅比例)
我認為最好是出資歸出資,勞務歸勞務。
因為做生意有虧有盈,分紅與股份有關,股份與盈虧有關。盈利分紅股份多者分得多,但是如果虧損,出力者同樣得不到分紅。
為了公平,參與管理經營的應該與員工一樣發工資,直接進入費用。
合夥: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僅可以應用在生活中,也可以應用在工作上。
概念意義:
合夥的概念既可以從法律行為的角度給出,也可以從組織形態的角度給出。就法律行為的角度而言,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協議;就組織的角度而言,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組織形態。由此可知,無論是從法律行為角度還是從組織形態角度,都強調合夥的主要特徵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
我國目前調整合夥的法律規範,一是民法通則中有關個人合夥及法人聯營的規定,二是合夥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章 第五節 個人合夥
第三十條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一條 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三十三條 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第三十四條 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頒佈於2023年2月,2023年8月進行了修改。本章內容主要是依據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而撰寫。
合夥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的組織體,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兩種型別。普通合夥企業的所有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則包括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前者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後者則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開店好嗎?合夥做生意好不好?
合夥也有一定的好處,但是合夥人一肯要把心放開,大家都不能存有私心,一點小事大家都不要記心上,有什麼話說出來就好了。我有一個朋友合夥做了好多年的生意了也沒有發生矛盾。最好別合夥,特別是親戚相處久了都會嫌著嫌那得,我就是個例子,有的時候親戚還真不如知心的朋友。呵呵,最好不要合作,都說合夥的買賣不好做,確...
與人合夥做生意,合夥人的欠債誰來還
兩個人合作生意。他欠下的債。你首先要。說弄清楚。這個債是他私人的債。還是你們合夥合夥做生意的事?如果說私人的在的話。你不需要償還。如果是公司裡的在的話,你一定要弄明白是哪一塊。親愛的在。這個肯是肯定要一起承擔的。合起夥來做生意。我想。真的要非常的謹慎和小心。有很多做生意的人,因為。經經濟方面。兩個人...
合夥人工資和分紅咋算?合夥做生意怎麼分紅怎麼計算
工資就按照正常的工人工資,或者說員工工資進行核算就可以,而分紅合夥企業屬於先分後稅,先進行比例分紅,分紅之後再按照正常的企業或者個人的稅率扣繳所得稅。您好!既然是合夥人,那麼他的工資分紅都應該在最初的合夥協議中表明,如果當時沒有約定,現在也可以協商工資與分紅。合夥人的工資按正常的勞動報酬計發。不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