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根據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1、30天期滿,公安機關認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即釋放,並撤銷案件;
2、30天期滿,公安機關認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合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予以取保候審;
3、30天期滿,公安機關認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對罪行嚴重應當逮捕或者不適合取保候審的,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
2樓:匿名使用者
該問題引用的法律條款錯誤,應該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該款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這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延長拘留期限的法律依據。
但要延長至30日,只有符合該款規定的三種情形才行。所謂流竄作案是指嫌疑人跨越省、地、縣級行政區域作案;而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既包括同一型別的作案,也包括不同型別的作案,如盜竊3次或盜竊2次搶奪1次;結夥作案是指三人以上共同作案,如甲乙丙三人結夥盜竊、搶奪等,而不是互有關聯的三人作案,如甲與乙盜竊、乙與丙搶奪、丙與甲搶劫。對於符合該款規定,又確實需要延長拘留期限的,由偵查人員提出書面延長拘留期限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報分管副局長審批後執行並附卷,作為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審查羈押期限的依據。
拘留後都 必須 要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嗎?是24小時內呢還是別的?
3樓:知道法也團隊
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無法通知的除外。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家屬可能有礙偵查的,等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立即通知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刑事訴訟法中的「有礙偵查」指的是以下情形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被刑事拘留犯罪不嚴重公安局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如果經過訊問發現不該拘留會釋放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拘留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5樓:劃破天空的貓
一般是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
如果是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家屬。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6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拘留後是必須要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的,特殊情況下是需要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2、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擴充套件資料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7樓:博愛傑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8樓:手機使用者
24小時內通知拘留人家屬
9樓: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關於送達的形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
日常辦案常用的是:對於本地人的通知,一般採用直接送達;對於家屬或單位在外地的,一般採用郵寄送達。直接送達的,應在24小時內送達;郵寄送達的,應在24小時內寄出。
10樓:杜佳
24小時內吧,電視上看的,具體也不知道,你可以上網搜啊
11樓:找法網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
如果沒有通知家屬可以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身份證件,去當地看守所查詢,核實自己的親友是否被關押在這個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九條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 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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