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2022-02-17 07:34:56 字數 3511 閱讀 5530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上訴,可以申述。

我國的法院是四級二審制。

四級是指: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二審制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案件,判決後,當事人可以上訴到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法院判決之後,就是終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審的時候,屬於特殊情況,判決一經作出,就是終審判決,不能上訴,立即生效。

所以說,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後是不能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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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組織體系

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範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高階人民法院

高階人民法院包括:省高階人民法院、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以及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其他審判庭。

依法審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2、下級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3、對下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4、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其他審判庭。

依法審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2、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3、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4、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對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基層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以及市轄區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可以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庭設庭長、副庭長。

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可以設立若干人民法庭。

除審判案件外,並且辦理下列事項:

1、依法處理不需要**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

2、依法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院體系一般分基層法院(縣區級)、中級法院(地市級)、高階法院(省、自治區一級)、最高法院(部委級別)。

我國的審判體系實行二審終審制,就是說任何案件一般可以起訴一次,起訴判決後不服可以再上訴一次,上訴後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了。但是可以申訴,但是申訴不是法定需要受理的。作用有限了。

一般一審的案件在基層法院的,上訴就到中院,中院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

如果一審在中院的,上訴到高階法院,高階法院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

高階法院一審的案件很少,幾乎都是在全國範圍有影響的案件,建國以來也沒有幾件。如果高階法院一審,二審上訴就要去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一般不受理一審案件。

案件在那個法院一審,一般根據案件的大小,可能的刑罰以及案件的性質來具體區分的。各類訴訟法上都有明確規定。

3樓:超級威威威威

不可以,最高院上邊沒有法院了,最高院的判決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都是立即生效,判決書都是用的終字

4樓:一輩子只做一件事

最高就是最終的了,不過可以問問是否可以向最高檢察院申訴。

上訴肯定不行,因為沒有上級法院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法院是四級二審制。四級是指: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二審制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案件,判決後,當事人可以上訴到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法院判決之後,就是終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審的時候,屬於特殊情況,判決一經作出,就是終審判決,不能上訴,立即生效。

所以說,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後是不能上訴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上訴了

最高院都判了,終審判決了,可以申訴,但作用不大了

基層院,中級法院,高階法院,最高院

7樓:杭州的殷律師

羅嗦了這麼多,沒有解決當事人的實際問題。

我告訴你: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之後,不可以上訴、沒地方再上訴了(難不成你還想「上訴」到聯合國嗎?)。

但是,你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最高檢抗訴,如果你確有冤情,最高檢有可能接受你的抗訴申請,這樣最高人民法院就必須重新審理,這次是真的沒地方「上訴」了哈。

可以點選我的使用者名稱進一步**……

嚴重違紀和嚴重違法的區別

8樓:最愛彩虹糖

1、觸犯的條例不同。嚴重違紀一般是觸犯的行政紀律或規章制度;而嚴重違法一般是觸犯的法律法規。

2、處罰措施不同。嚴重違紀可以依據紀律處分條例,給予記大過處分,或者解除合同和開除公職;而嚴重違法一般是犯罪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主體物件不同。嚴重違紀一般指國家公職人員;而嚴重違法一般指適於刑罰的社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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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紀

實踐中,主要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考慮:

首先,要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是否明確約定什麼是「嚴重違紀行為」;

其次,要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是否事先向勞動者明確什麼是「嚴重違紀行為;

最後,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規章制度中規定什麼是「嚴重違紀行為」,發生爭議時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進行認定。

嚴重違法特徵

(1)民事違法行為是違反民法規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行為;

(2)某些民事違法行為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如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也同樣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違法行為,本人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要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某些情況下,違反國家民事政策和社會共公利益的行為也可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9樓:匿名使用者

顧名思義,你的問題主要是在紀和法這兩個字上。這裡紀指的是紀律也就是制度或者說是規定,而這些制度或者規定是用來防止違法或者說是補充法律盲點的。所以法為大,所以一般叫國法,社會上犯了錯達不到法辦那就是違反了廠紀,家裡的錯又小於廠紀一般叫家規。

家規不是指規定而是規矩。而違紀冠以嚴重,那就是說錯誤很大接近有法可依狀態了。那違法冠以嚴重就不得了了,首先已經不是犯了錯誤而是罪行很大了。

在級別上說違最小的法應該大於違最大的紀。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刑事訴訟法級別管轄的範圍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訴訟管轄,是指公檢法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許可權劃分以及審判機關係統內部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許可權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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