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律師專業法律文書
銀行貸款肯定是需要擔保人的,債務人更換擔保人可以解除你的保證責任但也必須債權人同意,還一個辦法就是讓你朋友給你提供一個反擔保最好是物的抵押擔保,一旦你被銀行追償,可以以擔保物來追償。
2樓:長沙金龍律師
1、解除協議,請按照協議約定處理。
2、可以通過徵得債權人同意、替換擔保等方式解除擔保。
3樓:永不暗淡的光
沒有銀行的同意,你無權解除擔保協議。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係,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係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係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係。
5樓:lh勁牛
如果按你陳述,你應該是為他的債務提供的連帶擔保責任,而且他的債務應該也還沒償還完畢。根據目前的情況,你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因為你已經為他提供擔保了,沒有主動權了,你現在只能等到他下次讓你簽字的時候拒籤,但估計銀行同時也有可能會起訴他和你,讓你們還款。你現在看是否可以和他協商,讓他提供反擔保,或許可以有點用,但他現在不一定會配合你!
貸款擔保人可以解除擔保嗎?
6樓:華律網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係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係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
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係,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係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係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係。
8樓:鑽誠投資擔保****
是否可以更換擔保人一方面需要擔保人和銀行協商,另一方面銀行為資金安全還需有變更後的擔保人進來代替元擔保人的身份。
所謂擔保就是在借款人還不了所借的錢,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這樣出借人的風險就降低了。一般來說,出借人所要求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要有該筆貸款的還款能力。因此,貸款種類和金額的不同所要求的擔保人的資質也不同。
9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擔保人能否行使撤
銷權一種觀點認為,我國《合同法》第24條的規定將撤銷權的行使主體限定為債權人,僅從字面意思上理解,擔保人並不屬於債權人的範疇。擔保人只有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後,方具備債權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說債務人的行為侵害了擔保人的「債權」。因此,擔保人不能成為撤銷權行使的主體。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擔保人對債務人而言,在其未承擔擔保責任之前,雖不享有債權,但擔保人畢竟承擔著財產損失的風險,極有轉化為債權的可能。
而且,根據撤銷權設立的宗旨,債權人在其債權設有擔保時,因其債權不致於因債務人的行為受到損害,不必行使撤銷權,這樣,擔保人的權益就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這對擔保人是極不公正的。同時,《破產法》中賦予擔保人在一定條件下的債權人地位,由此也可以認定擔保人在特定條件下是能夠行使撤銷權的。
破產法的撤銷權與破產法外的撤銷權是應當區分的,不能援引破產法上的規定來對債權法撤銷權的適用進行推論。不賦予擔保人撤銷行使的主體資格,雖可能會造成擔保人的權利受到損害,但撤銷權旨在保障債權人的權益,擔保人的權益只能在擔保法中予以明確。我國擔保法中未規定擔保人的催告權和擔保責任免除請求權,這是擔保法中的欠缺,但不能因擔保法的立法問題影響撤銷權制度本身的規定性。
因此,擔保人不享有撤銷權應是與現行立法和撤銷權制度的宗旨相吻合的。
二、擔保人撤銷權期限有多長
撤銷權的行使以債務人的損害債權的行為為前提,但行使時是否以債權已屆清償期為條件,《合同法》中未明確。但從該條表述方式看,並未要還應債權屆清償期,只要債務人的行為對債權造成危害既可。
而且,目前大多數國家、大多數學者均主張不以清償期屆至為行使撤銷權之必要。不過問題在於,在債權未屆清償期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債務人行為對債權的有害性難以處理,是應以現實的可能為標準呢?還是以未來的可能為標準?
主張現實可能標準的人認為:如以未來的可能為標準,則有否損害具有不確定性,如果以債務人行為時的眼光推斷清償期屆至時債務人的清償能力,屆進如推斷失誤則將導致撤銷權行使受礙,不利於債以人的保護。
主張以未來可能為標準的人認為:因債以未屆清償期,而債國人將來有清償可能的情況下,如採現實可能標準要求債國人不免苛刻,是不適當的,應以未來標準為依據。至於未來標準的不確定性問題,並不影響債權人在債以到期時對撤銷權重新行使。
同時,也可考慮參照不安抗辯權的規定對這一問題進行補充規定或作出司法解釋。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原來擔保的半年是簽了協議的,是不?現在半年到了,如果你同事還要續貸或者展期,需徵得你的同意(書面),否則無效。
未到期時你是不能撤銷擔保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要想解除擔保,主要是兩個原因
第一、過了擔保期限,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法律上規定是債權到期之後的六個月內
第二,就是轉移債務,如果債務人把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該經過擔保人同意,如果擔保人不同意繼續擔保的,就沒有擔保責任了。望採納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貸款人沒有將欠款還清之前是不可以接觸擔保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撤銷。擔保是這樣的,如果借款人無力償還,那麼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這就是為什麼要提供擔保人的原因。
銀行或者其他信貸機構為了降低自己放款後無法收回的風險。當貸款期限屆滿,他無力償還,你就得承擔。同時提醒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有效證件,我看到標題上你老公的朋友是拿了你的身份證。
這做法欠妥。現在的金融行業有很多違規的地方,即使影印件也請謹慎使用。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信用社的。
擔保是不能撤銷的!一直到還通債務!
按照信用社貸款操作規範,除非擔保人,和借款人,和信用社三方共同願意!
債務才可以轉移給他人。
也就是說,你要說服信用社,但是一般是不可能的(你這個情況是想轉移貸款用途),除非把債務給還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擔保的貸款。不把貸款還清。擔保人怎麼會撤得出來呢。你想撤出來,只能讓他還錢。
不小心做了人家的貸款擔保人,怎樣才能退出
16樓:哎喲
擔保人在合同結束前是不可以退出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17樓:華律網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係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係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
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係。
18樓:匿名使用者
做了別人的貸款擔保人,如果別人沒有還貸款,而且還逃跑了的話,擔保人是撤不出來的。
因為已經做了擔保,在貸款人跑路的情況下,根據擔保的性質,債主有可能向擔保人追債,由擔保人來進行還款。
但哪怕無需擔保人來進行還款,擔保人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只要這筆擔保人的責任未解除之前就要算負債,在做貸款時銀行會考慮您的負債比,也就是說除非您的收入要能覆蓋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加上您本身要做的貸款月還款額的兩倍,銀行才可以批貸。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工作沒收入居然可以成為擔保人……
不只你朋友不懂,其實她丈夫和媽媽也不懂。婚後一方承擔的債務,其實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不論合同是單方籤還是雙方籤。如果真是被算計了,那對手下一步要做的應該就是離婚了。
如果擔保人提出退出擔保,銀行會重新核定借款人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償還貸款,如果無力償還,銀行馬上會向借款人催收貸款本息,這個時候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有效的,如果此時借款人不肯還了,擔保人就要承擔債務。
不知道你看明白沒有。
人家家務事各種前因後果,千絲萬縷,外人插不了手。
20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擔保合同已經生效,非經法律事由不能解除合同退出。
合同生效後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條、九十四條規定進行解除《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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