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這個證明他心裡還有你,即使做不成夫妻還可以做朋友,還有一種可能他希望和你複合
2樓:lanyiwei闖天涯
曾經在一起過,彼此都有過開心,快樂,難忘的日子,都放不下曾經的她,心中的牽掛永遠再心中留下痕跡。不是說忘就忘,心裡的最深處還是有你的位置。
3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曾經相愛過,習慣性的關心一下,找點與你相關的東西彌補一下心中的空缺,寄託一下往昔的情感。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4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他平時也看好友的動態,其中你也許會更新你的空間或說說,這樣的話有可能系統就會記錄下他訪問的足跡,這樣他就會顯示在最近訪客裡了。
5樓:hcl香腸
別想那麼多了,既然分開了就沒有什麼好留戀的,男人總是這樣,你一旦多想了什麼他目的就達到了
6樓:
趕緊找個高富帥給他看看~~好馬不吃回頭草。他看看只是想知道,你有沒有新男友,有的話,他會有點後悔,沒有他就有恃無恐,感覺你沒人要
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離了就什麼意思也沒有!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可能他還關心你 還在乎你
二、可能他只是想知道你沒有他是不是過得更糟 希望證明自己的存在感
9樓:匿名使用者
要麼是仍然關注,要麼是後悔了,想復婚。如果雙方都沒有結婚,且有復婚的意思,可以考慮復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10樓:嗚嗚唔噓噓唔
可能在一起那麼久了剛分開放心不下你唄
11樓:手機使用者
他可能想看和你離婚是不是錯誤的
12樓:
這說明他還沒有完全忘記你唄
13樓:蒯菡
就是看看你的動態.大概還惦記著你吧.
14樓:一個基和一個雞
可能只是還是不習慣你的離開
15樓:想你罵得
看你過得怎樣,對你還是關心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心裡還有你,想你了,才回去看,
我和前夫離婚幾個月了,我們從來不聯絡,他每天都去看我的空間,他已經有女朋友了,他是什麼意思?
17樓:手機使用者
因為他還是放不下和你在一起的美好時光
18樓:命中註定我愛你
這都不明白嗎?你的胸一定很大了
19樓:伊拉拉圖
管他什麼意思,拉黑他!
20樓:晴芳榮歌
想看你過的是不是比他好
21樓:走位太吊拐到腳
就回憶回憶 你的好
跟前夫離婚快半年了,孩子跟著我,這段時間他一直付著撫養費但沒看過孩子,跟他復婚的機率有多少
可能性是不存在的。極有可能這個男人已經另有新歡了。沒有時間看孩子。你也不要存有這個幻想了。如果還有這個眷戀之情,何必離婚!復婚的機率幾乎沒有。原因是你前夫如果心裡還惦記你的話,他會藉著看孩子的名義來看你,可是他半年沒來看過孩子,這就說明他不想復婚。這種機率不是你和別人能判斷出來的,要想復婚那你必須的...
我跟前夫有兒子,離婚後孩子歸他,有獨生子女證,我和現任老公要是再生孩子,之前的獨生子女證有
現在獨生子女證已經沒有用了。現在國家鼓勵2孩。兒子歸前夫,你又想再要孩子,那個獨生子女證管不管用就不是你該考慮的問題了 只要你的前夫沒再生孩子就有效。我與前夫有一個孩子孩子跟我,我現在的老公是初婚,我們不想再有孩子能辦理獨生子女證嗎?怎麼辦 如果你前婚姻的孩子歸前夫撫養,而現在丈夫前婚姻的孩子歸他撫...
我跟前夫離婚了,孩子我養,如果他沒有給任何撫養費,將來孩子有贍養他的義務嗎
這項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證也是無效的。將來其父親仍然可以向您孩子主張其履行贍養義務。父母與子女的聯絡在於血緣關係 身份關係。贍養則是由此產生必須履行的義務。簽訂協議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為無效民事行為。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國 婚姻法 和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的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