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夫離婚了,孩子我養,如果他沒有給任何撫養費,將來孩子有贍養他的義務嗎

2021-10-02 17:14:12 字數 927 閱讀 7864

1樓:匿名使用者

這項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證也是無效的。將來其父親仍然可以向您孩子主張其履行贍養義務。父母與子女的聯絡在於血緣關係、身份關係。贍養則是由此產生必須履行的義務。

簽訂協議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為無效民事行為。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國《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強制性規定。

父母對自己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不能免除。如果你前夫不付撫養費,你可以向法院主張其支付撫養費,這是受法律所支援的。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同時,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

一、二款也明確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樓:像呸一樣飛翔

離婚的時候是要籤協議的,一是離婚原因,二是婚前財產和債務,三是孩子,如果夫妻倆個都有撫養孩子的能力時,一方撫養前覺要求撫養孩子,另一方可以不出撫養費用,

但是處於人道主義,他畢竟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如果他真的不出撫養費,你可以給孩子改姓,改名字。

或者私下裡找孩子的父親協商

3樓:匿名使用者

他不付撫養費你可以去告他,但是我想他不付,不外乎是沒錢或者不肯給,沒錢你怎麼地他也沒錢給,有錢不給,這種男人你再怎麼地他也不會給。我想你已經離了也不會為了這些錢去和那個男人再糾纏吧。

但是就贍養而言,你孩子就一定要贍養他,再籤協議再公證也是沒用,你就祈禱那個男人不是無賴吧,否則你兒子就倒黴了,沒辦法這種人性化的法律好人總是吃虧點。算了,用用阿q精神吧,到時候用點錢贍養他,算是精神上的得益彌補金錢上的虧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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