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領結婚證,也沒有辦酒席,但是倆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現在分開了,給她的錢能要回來嗎

2021-08-01 11:12:38 字數 6200 閱讀 3724

1樓:老公太給力了

不能,你要是跟女方要錢,就太不是男人了

2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自願的,要不回來的。

3樓:

同居關係不同於婚姻關係。婚姻中所得財產除法律規定及夫妻雙方明確約定財產分別外,婚後所得財產一般為共同共有,而同居關係期間所得財產則不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這裡的一般共有財產應為按份共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的分割原則是:在同居關係期間各自所得的收入歸各自,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購置的財產歸雙方共有。所以,是否共同出資購置,共同付出是認定財產權屬的關鍵。

在戀愛同居期間雙方房產歸屬判定主要取決於出資證明和不動產產權登記,首先房產證上所署的購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誰?如果是兩個人合買的(即《購房合同》上籤署了雙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應屬於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共有財產分為兩種:

一種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多存在於具有特殊關係的人之間,如夫妻、家庭之間;另一種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所佔份額取決於出資比例 那麼,不動產的權利人一定享有房屋產權嗎?也不一定。

例如夫妻共有的房屋可能僅僅登記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可見,不動產的登記只是權利的一種公示,該公示與事實本身不一定相符。根據《物權法》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4樓:安分小毛孩

你這隻能叫同居關係,在法律上是不承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所以各方面都不能按夫妻離婚來處理的。過彩禮的錢,肯定是能要回來一部分,具體是多少合適可以雙方協商著來。如果協商不成,私下調節無效,那就走司法程式打官司,雙方提交各自的主張和證據材料等,其餘的就交給法官了。

沒領結婚證,也沒有辦酒席,但是倆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現在分開了給她的錢能要回來嗎?

5樓:

給的錢是要不回來的,除非是你借給她的,但是還要有證據。

6樓:聽力**醫生

作為男人,既然分手了,給過的錢就不好意思開口要了。要大氣點!免得被人看扁

和老公在一起四年了沒領結婚證,但已經按照習俗辦理酒席了,分開要退彩禮錢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同居期間產生的共同財產,只能是協商解決。因為你們的關係沒有合法化,也就是說你們之間沒有合法的身份,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話是非常難的。

8樓:方丈不走

沒領證但同居,法律上只會判定為非法同居。像你這種情況,要麼先跟他去領個證,然後好商量相關事宜。要麼就別離婚,感情好的話領養個孩子或者做個試管嬰兒什麼的都可以。

再說僅僅因為不孕不育而去拆散一樁婚姻,是不是有些不靠譜?呵,女人。。

9樓:小宇凱麗

你們自己協商,沒領證

不受法律保護。人情做到就行了,你說的是一個社會現實,但是在女人那不這麼想,前一兩年也不知道是誰釋出的男女比例失衡,說男多女少。那些女人不看現實而是聽信傳言,誤以為真,剩下的基本都是自己覺得自己姿色還可以的。

女人是一種虛榮的動物,明知道那是謊言她們就是堅信!根本不看看周圍現實情況。。剩男不多,剩女大片。。

但她們就是堅信男多女少,相信自己值一個她們自己都認為值的「天價」。 再者,發現有女孩的家庭普遍比有男孩的家庭富裕,她們要求你結婚前最起碼要有車,要有房,還想要天價「彩禮」。我不否認這些都是保障生活的基本資料,但是中國的國情真的能滿足這麼多需求嗎?

俗話說人貴有自知之明,但現在人更崇尚的是物質基礎。而且有一個怪現象,越窮的人家就越想用婚姻來實現家族的蛻變。。。可笑,可嘆。

到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之輩數見不鮮,為結婚彩禮反目成仇者也是數不勝數啊。所以,女孩們,差不多就行了。

衝動領了結婚證領完就後悔了雙方領證後就分開一年了,沒有遷戶口也沒有彩禮也沒辦酒席。現在想離婚怎麼辦

10樓:法律實務研究

離婚有兩種途徑,一是二人協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程式和結婚程式基本相同。二是由男女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判決離婚的,解除夫妻關係。

11樓:苗海迪

答,直接說你的男朋友不離!你就找律師交500元左右起訴費,去法院!男朋友一直不見你,法院會給你答覆的兩年後自動離開婚姻!

12樓:杞靖靖

領了證就是法定夫妻關係,現在可以協商離婚,如果協商離婚不成只有訴訟離婚 ;法院會做出正確判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兩個辦理,一是雙方協議離婚。前題是都願意,雙方攜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到領取結婚證的地方辦理離婚手續。

二是雙方其中一方不願離婚,想離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

值得注意的是,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前,雙方都不得與他人登記領證再婚。否則,是重婚。

14樓:匿名使用者

辦離婚必須在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需要持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

15樓:高中專業生

這位朋友,你好!

你今年多大了?你跟這位男士認識多長時間領了結婚證的?你們彼此是否有比較深入的瞭解?

你的丈夫不同意離婚嗎?你有沒有嘗試跟他交流,培養感情呢?如果你實在不想跟他培養感情,希望跟他離婚,你也許只有起訴法院,請求法院判決你們離婚。

不知道你是否願意在嘗試一下跟他培養感情,看看你們能否一起生活下去?

我是心理諮詢師,你可以說說你們的情況。祝你開心快樂!

16樓:師枋潤

很好辦,到法院起訴,沒有事實婚姻,很快就會辦理下來。

17樓:可靠的福慧雙修

你這簡單,協議不成,可去起訴,沒有什麼多大爭議。

18樓:皆有可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9樓:李保忠律師

沒有感情基礎領結婚證的情況下,如果感情破裂的,可以協商或者訴訟離婚,不要等待或者拖累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沒有領結婚證,辦酒席了,共同生活5個月,現在感情破裂分手,彩禮10萬要返還給男方多少?

20樓:戀上江山雨

你好,根據當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婚姻關係是否存續是以登記為準的。因此,你們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雙方沒有締結婚約的,彩禮是需要返還的。

因此,如果男方主張返還10萬彩禮,是有一定依據的。但是考慮到你在同居過程中也有支付一定的生活開支。因此,可以主張酌情減少返還的數額。

21樓:flyljx萱萱

我認為出現這種情況下,十萬彩禮多少也得給點,畢竟雙方都很不容易,關鍵是沒有領結婚證就開始辦酒席了,根本就不合法,如果你們要是選擇用法律**維護自身權利的時候,法律也管不了太多,因為以前做的就不怎麼?

22樓:東南一隅的天空

兩個人沒有領證

就在一起同居生活

其實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

也可以算是非法同居吧

但你們這種情況

最好是協商解決

雖然以後不能在一起生活了

但也不要把事情鬧得太大

這樣對誰都不好

最好是商量出兩家都能接受的數額

這樣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協商不成

可以起訴到法院

由法院裁決

這樣事情鬧得太大

兩家在當地的名聲都會受損

並不建議後者的方案

只是迫不得已才能使用

23樓:匿名使用者

儘管難斷家務事。如果你們沒有領證的話,就不算結了婚。彩禮是要返還的。有一條規定寫明,如果廠裡導致對方家庭生活困難的話,是要給對方返還的,當然要扣除女方為了結婚所用的花費。

24樓:張律師

優先協商,如果協商一致,就簽訂書面協議以避免反悔。

如果不能協商,能夠證明彩禮已經用於男方或共同生活的部分,是無須返還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辦了酒席沒有結婚證就不受法律保護,但畢竟生活5個月了,兩人協商吧

26樓:abc纖纖

我覺得最好是全部返還給人家,自己掙錢自己花,這樣才有底氣。就算有一句話說的,我買不起的東西我不要,我想要的東西會自己掙錢買。

27樓:快樂的小豬長

沒有領結婚證,倆人共同生活在一起是屬於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現在倆人感情破裂分手了,也是無奈,至於彩禮問題理應倆人好好的溝通,協商,做到好聚好散,大家都退一步,海闊天空,不要老糾纏不清!

2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兩個人協商最好了,如果用法律法規走程式估計的全額退款,會認定為騙婚,好聚好散吧,不要因為錢連最後的尊嚴都失去了

2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對待感情不夠慎重,也沒有認真思考過,對待感情千萬不要草率,要用一顆真誠的心來對待,既然你提出的分手,那麼你為什麼還要給他打**?只能說明你還是放不下他,心裡還是有他,但是對他又不是特別滿意,沒有完美的愛情,心胸要寬闊,如果不是選擇性問題,男朋友有一些缺點還是可以接受的,不要苛求完美的愛情。

30樓:愛你三思

如果正常的話誰提誰損失大,女方提就要退彩禮,男方提10萬給點就行。

31樓:唯一的唯一

這種情況可以商量著來,多少給點,畢竟都不容易,可能花的都是父母的錢,將心比心。如果能夠重修舊好就更好了,半年的時間也不短,可以多聊聊

32樓:淄博保安

這要看實際情況而定,特別要協商解決問題。

3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協商解決吧,大家都可以接受就行了,5萬吧。

34樓:依水斯涵

應該協商決定數額,如協商不成走法律程式

35樓:如此人生

走不到一起的婚姻就不要勉強了,兩個人商量商量

36樓:對不起我不是我

這個只能協商處理,你們可以去當地司法局處理,由司法局協商,比如遠了就雙方司法局出面調節。

退完是不可能的,適當退點。雙方達成協議就可以了。

37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誰是過錯方,

或犯什麼性質的錯,

不好定論,

只是退的份額根據犯錯的性質決定。

38樓:身材不錯的村姑

給一半吧,怎麼那麼快就出現感情裂縫了?

39樓:輕酌天蠍

法律規定彩禮錢有多錢還多少錢。

40樓:烈火三代

哎呀,你們當初不應該這樣呀,估計是父母催婚催的了!

是先領結婚證呢還是先辦酒席,應該先領結婚證還是先辦婚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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