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房子的一半是遺產 由你的母親和你們兄妹分割 大哥十七年未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少分或不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套房子如果是你父親和母親的共同財產,先要把房子平分為兩份,你父親和母親每人各一半。因為你父親已經不在了,所以你父親的那一半要平分為5份,你母親有五分之一,剩下的五分之四你們兄妹四人平分。
不過從道德上來講,我勸你作為子女最好別打老人財產的注意。因為你父親已經不在了。你母親沒有了你父親就沒有了老伴,老伴老伴老了才是伴,你父親不在你母親一定很難過。
而此時你們想到的竟是財產的分配,你怎麼就不想想你母親呢?你父親沒了,房子是你母親唯一的依託了。你卻研究住房的分配,你也真夠孝順的了。
要是這房子一直歸你母親所有,那麼你母親的後半生至少不會因財產的分配而讓你們兒女有誤會,你們子妹也不會因為房子的分配而產生矛盾。一套房子能值多少錢,比親情還重要麼?古來有句老話:
「好兒不掙家產,好女不掙嫁妝。」
誰都有老的時候,假想在你老年以後,你的另一伴走了,而你的子女要求你把你和你老伴的住房給分了,你會怎麼想?你會是什麼心情。你不能叫你母親辛苦養大你們兄妹以後到老了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
你老母親的房子還在,你老母親的家就不分,你們兄妹就是有個溫馨的家,有個還有兒時的記憶,那親情就還在.家要是分了,那人就散了,親情就沒了,剩下的就只是利益了。
至於你說你大哥十七年沒盡到贍養老人。那麼我要告訴你,贍養老人是我們每個做子女的義務,更是我們每個做子女的良心和責任。你不要計較你大哥的行為,記住父母是自己的,不要去攀比別人的付出多少。
老爸去世多年,留下一套房子,請問已嫁出去的女兒能否有權繼承 5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倒著回答您的問題吧,在房產登記為父親一個人的前提下
1、在無遺囑的前提下,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利繼承房屋產權,可以要求分割遺產
2、如果改為小兒子名字,需要其他繼承人宣告放棄繼承權才可以改名
4樓:
首先該房屋的性質先確定,是父親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其次,對於父親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配偶、子女(無論是否結婚,或者住在**)以及父親的父母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5樓:
你沒贍養人家還好意思分人家房子?別說你一年有三個月給了伙食費,父母至少養了你二十來年呢!別讓人看不起你!
6樓:
即使享有繼承權,在未盡贍養義務或少盡贍養義務的情況下,分到的財產也是很少的。
7樓:韓克欣律師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被繼承人沒留有遺囑的情況下,出嫁的女兒與兒子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房產更名需經過所有繼承人(包括女兒)同意。
8樓:張燦輝律師
女兒是有繼承權的,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9樓:本是同根生相離何太久
房子既然是你們父母親的,父親不在了,那就成母親一個人的了。即使有證據證明房子是你老爸的婚前個人財產,他不在了,你們老媽也是天然的第一繼承人。無論你們的父親有沒有遺囑,都是這樣。
所以,除非她現在就正式宣告放棄權利並指定受益人,否則誰都不能成為房子的主人,即使改變名字也不行。至於她百年之後誰來繼承,就要看到時她的遺囑怎麼立了。萬一沒有遺囑,你們兄弟姐妹就得按相關法律協商,大家都有權利分享,這跟是否已經買房、是否長期住在那房子裡、是否已經婚嫁都沒有必然聯絡。
10樓:蘋果茜茜
1、女兒有繼承權利,無論結沒結婚。
按照《繼承法》,沒有遺囑的話,子女、配偶、父母都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女兒和兒子的繼承權平等。
2、你們姊妹四人的繼承份額大致是各佔10%,母親佔60%。(爺爺奶奶過世的情況下)
3、改名需要母親和其餘三人的放棄繼承的書面證明,和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
11樓:陽光法律援助站
女兒擁有繼承權。根據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因此嫁出去的女兒也可以繼承。
母親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請問誰有繼承權
12樓:晨雨梧桐
如果沒有遺產,繼承人按法定繼承分割房產後,一起到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樓:匿名使用者
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房屋遺產:我父親死後留下一套房子,我們有四子女,在父親去死前說過房子給我二姐居住,其他三個子女都有
14樓:家裡不漏水
剛見到一案例,過戶到某人名下,好肯定是他的錢了,但你戶口在上面,就不知道是按房分還是按戶分,一般樓房還是按房分的,建議你找個當地律師諮詢下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諮詢一下律師吧,可以得到最新的相關法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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