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我可以很明確的和你說。警察解決不了家暴問題,即便警察出面,也不好解決,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既是如此。如果對方真的令你絕望了,為什麼不選擇離婚而選擇忍受呢?
2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家庭暴力,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和公安機關尋求幫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婚姻法》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家庭糾紛打110報警後不出警,事後警察又要求去派出所解決,有必要配合他們嗎?
3樓:匿名使用者
bai要配合解決問題du。家庭糾紛撥
打110,警察應zhi該出警。
撥dao打110後,**對報警即內
記錄在案,這個報容警記錄是必須有一個解決的記錄的。因此,**要求去派出所解決,一個是為了調解家庭糾紛,一個也是為了走完整個流程。如果不配合他們,報警記錄的處理結果可能會是當事人自行處理或者當事人不配合等。
因此,作為一個好公民,有必要配合**完滿的解決此事。
4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你們家裡人自己能解決的話可以不去派出所,由於派出所每天值班人數有限,而且一個轄回
區很大,很多事答情要管,假如今天有5個人值班,平均要兩個到三個在前臺接**,做筆錄,接受110傳達下來的任務,剩餘兩個就是外出處警,假如兩個人都有公務在身走不開,那麼前臺就要有人負責出警,這樣前臺就剩下兩個人了,要是一個民警在跟群眾做筆錄,另外一個走開的話就沒人接收警情了,警察接到警情必須到場,但考慮到周遭因數也會有分不開身的情況,大家互相諒解吧~
本人17歲,因家庭暴力離家出走他們報警了警察會不會找得到我,找到我我又該怎麼辦
理論上未成年人離家出走超過24到48小時視為失蹤,家屬報案可以成立的,會通過你身份證登記的情況來查詢你,除非你不用身份證,比如你註冊手機,網咖,酒店登記之類的 我告訴你怎麼不被找到 你聽說過安利嗎?可憐!我從小也在家庭暴力中過來的,書讀到一半,就離家出走,漂泊了三年 暴力嚴重構成父母法律責任 你未滿...
我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請求離婚,還有孩子該怎麼辦
孩子是最重要的,因為是孩子,所以要給孩子一個舒適溫馨的家,環境是影響孩子成長的最大因素。離婚是次要的,重要的是離婚後你能否給孩子一個舒適溫馨的家。不然真的會影響孩子一輩子。相愛容易,相處太難!暴力之下的婚姻確實是很難熬的,你自己要考慮清楚,小孩雖然是 內無辜的,但是容,你如果過得不好,家庭的環境氛圍...
因為我老公家庭暴力,我跑出來了,聽說他報警找我了,派出所真的會幫他找我嗎
你聯絡派出所吧,就對警察說你老公對你家暴,勇敢面對吧 他報案你失蹤,派出所就要介入尋找。你把事情說清楚,你的遭遇,你不應該怕你應該勇敢的去報警家庭暴力是定法了的 那得看他咋說了!在說了如果他不提家報說別的那給人的感覺就是他多著急是的!他家報的時候你為啥不報警 警察只會走個流程,他可能給警察說你失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