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楊子電影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最低;但是投標**低於成本的除外。」
投標人首先取得招標檔案,認真分析研究後(在現場實地考察),編制投標書。投標書實質上是一項有效期至規定開標日期為止的發盤或初步施組編寫,內容必須十分明確,中標後與招標人簽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內容應全部列入。
為防止投標人在投標後撤標或在中標後拒不簽定合同,招標人通常都要求投標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額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決定中標人後,未中標的投標人已繳納的保證金即予退還。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
①「第四十一條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最低;但是投標**低於成本的除外。」
"投標人要對三個分包同時投標,不能單獨投標,且最多隻能中一個",實質是增加一項新的中標條件——不得中標其他分包,違反法律相關規定。
②「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投標人要對三個分包同時投標,不能單獨投標,且最多隻能中一個",就是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也違反了法律規定。
提出質疑的話,主要提供證據招標人要求的不合理。建議最好事先與招標人溝通。
一份招標檔案中有兩個標段,而且工程量都一樣,三家分包商投標。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您的提問沒有漏掉什麼關鍵因素,答案會帶著幾點疑問,希望能進一步溝通:
1、兩個標段的工程量和清單內容都一樣,劃分標段的目的是什麼?因為不分標段的話,最低價的一家中標就不會不公平。
2、招標檔案是否規定每個投標人最多隻能中取一個標段?如果沒有這個限制,最低價的同時中兩個標段也很公平。
附言:其實提問中的情況是常見的,為了平衡關係,招標人經常被迫把一個沒有必要分包的專案進行分包(分標段),而由於出發點不純,又缺乏經驗,招標結果往往有失公允,遭人詬病。
4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標段都要求至少3家來競標,採用合理低價法評標,效果好一些。
我做的招標檔案是分包的,就是兩個專案寫在一個招標檔案裡了,我做標書是要做兩份嗎,用不用做兩本投標書
5樓:花千樹
按常規講,技術標部分可以共用,**不同的部分,要分別做標書。
但是建議你以書面形式將此問題提給招標人或招標**,得到明確的書面答覆後執行。
否則,很可能在評標環節,因為投標檔案不符合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格式而被廢標。
6樓:磨合期請關照
如果招標檔案允許同時投2個包或多個包,可以放在一起。但為了評標方便,最好在檔案中也有明顯的分別。
建議1個包做1份檔案。
在招投標中,一個單位中標,之後分包給多家公司。多家公司再與此中標單位籤合同,這樣在招投標法中合法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規bai定中有這樣的條文du,」建設單zhi位應當將招標範圍內dao可以分包的專業專工程在招標檔案中明確屬,不得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承包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分包給指定單位,不得將分包工程款直接支付給分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需分包的專業工程在投標檔案或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未明確的不得分包。」所以,分包是合法的,但需要在招標時明確。
另外,在建築法中規定,工程中涉及主體結構的部分不能分包。所以可以這麼說:需分包的專業工程及勞務工程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在招投標檔案及總包合同條款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則不能分包。
哪些行為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 1 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 等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2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3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4 屬於同一集團 協會 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5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
投標人法人印章是什麼
法人不是具體的人,而是單位。因此,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各種章的一個,一般和財務章一起使用。常有人將刻有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形印鑑法簡稱為法人章,其實這是不對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個人印鑑,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簡稱法人,法人是企業,是組織,而不是實實在在的人。單位主體,包括公司等法人主體以及非法人單位,在...
投標檔案上「投標人」指的是公司名稱還是個人姓名
投標人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中標為目的響應招標 參與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一些特殊招標專案如科研專案也允許個人參加投標。投標人 bidder 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專案 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八條 投標人 指的是公司名稱,投標 人才是人名。投標人是按照招標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