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規定,你如果2023年1月14之前沒有任何工作經歷,那你2023年1月14日之前是沒有年假的。單是如果你之前已經工作過,譬如你工作過3個月,那你從2023年10月14日就該有年假了。
年假的計算是以工齡來計算的,而不是按照在本公司服務時間計算的。
年假計算: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5天=你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所以你的: (365-14)÷365 x 5 = 4.5天
2樓:及璧
現在你還沒有年假,假期結算已公曆整年為準,即計算今年1月1日前你是否已工作滿一年。明顯你差十幾天。所以今年你沒有年假,
到2023年1月1日之後,才可享受每年5天的年假。
3樓:
你好,年假計算: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5天=你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4樓:山野柴胡
【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24號令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跨年可以休年假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公司的要求是法定年休假要在財政年內休完.福利年休假可以累計到下年休息.但不能超過一年.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單位員工休了近7個月產假??如果這其中有非全薪的 建議在這裡面補上幾天按年休假算就行了!如全是帶薪的 此員工享受的產假已遠遠超出了國家規定 再計較這5天的年假 個人覺得沒必要 其實就算4天!
何必和單位協商不好呢!不讓跨年休 是有法律依據的 不是單位不讓休 是員工自已休不了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嗯,年假是按照自然年休的。截止到12月31日是正常的。如果公司自己規定寬鬆,允許延期休,也是可以的。
不允許,就只能休到12月31日了。沒有休完的假, 公司可能會讓籤個由於個人原因,自動放棄休假的證明,如果沒有這個證明,就需要給付員工一天300%的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各公司規定不一樣,我們公司規定到春節前休息就可以
10樓:匿名使用者
檔案上對跨年休假的說明是: 第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針對你提的問題,我覺得應該根據自己公司的規定,當年由於個人原因沒有休假,是否應該作廢。比如檔案上說: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以上檔案出自《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11樓:
不會先請年假再請產假麼。這麼不會變通呢
求助公司年假計算公式,公司的年假如何計算
公式。一 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工當年度年休假 當年度剩餘日曆天數 365 全年應享受天數。公式。二 離職時年休假 當年度已過日曆天數 365 全年應享受天數 當年度已休天數。公式。三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報酬 前12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均工資 應休天數。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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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調休時產假如何計算
產假按日曆天數計算,不受國家調休影響。根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依法女職工產假按 天 計算,不是按工作日計算。因此,按自然日曆數計算,遇法定假日 休息日不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