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財產一方不同意分割法院能判決歸一方嗎

2021-08-19 06:56:26 字數 1174 閱讀 3833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物權法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如果達不成分割協議,會先評估房產價值,如果你母親願意購買他的份額,而他不願意購買你母親的份額僅僅是反對分割,法院會判決你母親補償他而取得房屋產權。他和你母親如果都想要購買對方的份額,如果你母親是原居住人,一般也會判給你母親,然後作價補償他。把條文給他看看,分不分由不得他,份額多少也由不得他,一家人最好不要上法院解決。

臉上無光不說,訴訟費、評估費也是讓外人賺自家的錢。商量一個合理**買他10%份額,對大家都好。

2樓:挺 好

不能,要全部協議好了

兄弟二共有一套房產,現一方想賣了分錢,另一方不同意,起訴法院,法院能判拍賣嗎?

3樓:

還是協商的好,或者把你的一部分算錢讓你兄弟出

4樓:我就是我

1、可以。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2、依據:《物權法》

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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