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的職責 (1)審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高階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不服的上訴和抗訴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2)核准死刑。
殺人、**、搶劫、**以及其他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準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授權高階人民法院行使。 (3)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4)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5)對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的犯罪,在適用類推上,有核準權。 (6)對於在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等問題,進行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責 (一)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
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八)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九)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十)受理對**、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一)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稽核工作。 (十二)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十三)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十四)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十五)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六)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十七)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八)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十九)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臺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二十)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二十一)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2樓:匿名使用者
在全國範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樓:景瑞紋繡_***
只有死刑案件,一定要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可以
另外,關於政治方面的案子,一般也有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特別法庭審理
4樓:持恆愛
審理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
5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審判的案件,只應當是極個別的,在全國範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性質、情節都特別嚴重的,有必要做為法律類推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過哪些一審案件?
6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的職責 (1)審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高階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不服的上訴和抗訴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2)核准死刑。
殺人、**、搶劫、**以及其他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準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授權高階人民法院行使。 (3)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4)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5)對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的犯罪,在適用類推上,有核準權。 (6)對於在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等問題,進行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責 (一)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
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八)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九)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十)受理對**、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一)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稽核工作。 (十二)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十三)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十四)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十五)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六)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十七)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八)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十九)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臺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二十)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二十一)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7樓:不知所起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三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二)對高階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三十八條 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8樓:嗨遍西安
底下的回答都在複製貼上,我給你個確定的答案
最高法建國以來只審理過一次一審案件,且是公開審理,那就是「粉碎四人幫」
9樓:博愛傑傑
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或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10樓:冥心寶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審判的案件,只應當是極個別的,在全國範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性質、情節都特別嚴重的,有必要做為法律類推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到底是管什麼案子的
11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除審理在全國範圍內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外,根據《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及相關法律,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一、審理法律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二、審理對高階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申請再審與申訴案件;
三、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決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決定國家賠償;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
除審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負責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全國法院的執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國法院受理大量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執行局,負責這項工作的管理、監督、協調。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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