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就該案例而言,房子是雙方沒有結婚之前取得的財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所謂的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見,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婚姻法規定,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農村有先結婚後**的屬於先事實婚姻後正式婚姻,可雙方協議商量份額。
3樓:急救地
什麼時候都可以辦 結婚五年以內沒有分財產的權利 五年以後是一人一半
4樓:輕候盼雁
能,結啦婚就是共同財產
大家好,房子是結婚前,男方父母修的。領了結婚證後辦理房產證。離婚後房屋拆遷。請問我能分到房產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產證有你的名字,房屋拆遷你能分到部分房產。如果可以證明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而且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那麼你就不能分到房產。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這樣了就不要糾纏,是自己不夠堅持,怎麼離婚了呢?誰的錯誤呢?
7樓:一家
不可能因為房子是男方父母購買,辦理房產證也沒有用,除非上面有你名字,你可以讓男方給你經濟賠償
8樓:唯愛
應該不能的,有規定的拆遷房不管分房後寫誰的名字都不是老人的不是咩的,所以沒有你的份。
9樓:鬼話連連
還是要看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的
沒辦理結婚證,說分手後女方卻躲起來了
這個只接請律師告,絕對贏。因為你的12萬和彩禮錢,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而現在不是你的原因,她們家要分手,那麼錢是必須返還你的。這個在法律上是可行的。支援你,告,一定贏。可以民事訴訟,這個可以打贏,錢也可以要得回來。關鍵是你們還沒辦結婚證,這在法律上是沒有事實婚姻的。可以的,你要請個律師,不過現在的...
去補結婚證,還拿戶口籍嗎,我結婚證是在原籍領的,補辦應該在現戶口所在地,還是原籍?
需要戶口本的 根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17條的規定 當事人應帶上本人的戶口簿 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條例 的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 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 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
房子是我的名字,配偶可以拿結婚證房產證去貸款嗎
不能。理由是 事前你寫了一份放棄房產並將產權給配偶爸爸的宣告,應該是一個贈與行為,她爸爸沒有履行公證程式,也沒有辦理房屋登記,不具有法律效力。你完全有權利重新寫一個宣告。婚姻存續期間,該房產是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他們拿房產證和結婚證去辦民間的貸款,如果沒有你的簽字認可,貸款合同無效,你可以到法院起訴...